办理房地产交易须知
一、办理范围: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住房和非住房。
二、提交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若有共有人,还须提交共有权保持证);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卖方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买方身份证复印件(未婚及离婚、丧偶未再婚的须出具证明);
4、属房改房(含集资房、经济适用住房)的须到县房改办开具《大田县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审批表》。
三、办理程序:
1、缴验证件,缴验所须提交的材料。
2、交易双方就房产买卖有关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后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
3、买方及卖方夫妻双方签章。
4、缴纳代理费用。
5、代办减免税手续。
6、移送材料办理权属过户手续。
四、交易税费:(以房产的评估价值测算)
1、不动产转让税:住房营业税5.5%、所得税2%,土地增值税2%、别墅土地增值税5%;非住房营业税5.5%、所得税3%,土地增值税2.5%;商业店面土地增值税4% (转让方支付)
2、契税:普通住宅1.5%,非普通住宅及非住宅3% (承受方支付)
3、买卖代理费:1.5% (双方协商或委托方支付)
4、交易手续费:住宅6元/m2,厂房7元/m2,办公用房12元/m2,营业性用房20元/m2 (双方各半)
5、评估费:0.4% (委托方支付)
6、转移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100元/件 (承受方支付)
7、工本费:10元/本 (承受方支付)
五、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以房产证缮证之日或缴交契税之日为准),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六、土地转移:属行政划拨土地的需先行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交土地出让金,之后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地址:大田县宝山路35号大田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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