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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党校副教授资格条件(试行)

发布时间:2020-03-03 21:25:2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江西省党校副教授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条 评定标准

党校副教授必须对本学科有系统全面的基础理论,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的动态,对本学科有较深的研究;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或主持编写本学科的教材,取得具有较重要价值的研究成果或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具有指导青年教师或培养研究生的能力,系统讲授本学科课程,熟练地组织和指导各教学环节的实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突出;能较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的省、市(设区市,下同)党校、行政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省团校等干部院校从事教学和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既从事行政工作,又从事教学工作的\"双肩挑\"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

(三)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第

(二)点规定学历(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3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外,均须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一、系统讲授本学科课程2门并组织主持课堂讨论,每年平均完成教学工作量180课时以上;或跨学科担任2门以上课程教学不少于3年,教学质量良好。

二、组织课堂讨论、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选题、写作、评分、答辩、考试命题、评卷等各项考务工作,并每年平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80课时。

三、全过程协助指导过一届硕士研究生,或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

四、作为主要参加者全过程参加市级以上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

五、参加过编写本专业教材、教学参考书工作。

第五条 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教学质量综合评估\"良好\"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教学质量综合评估为\"优秀\"。

二、在教学研究上取得有指导意义的研究成果,并在市(设区市)级以上担任过公开示范课教学,或获得省党校系统教学奖(含先进面授教师奖)。

三、取得本专业某一方面的研究成果,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奖;或获得省党校系统、市(设区市)社会科学二等以上奖(前三名)或三等奖(前二名)。

四、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市(设区市)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专项研究。

五、获得市(设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优秀教师等称号。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180学时以上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论著1部,并在全国性报刊或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发表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在全国性报刊或核心刊物上发表)。

(三)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二、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100学时以上,180学时以下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论著1部,并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

(二)发表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

(三)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

三、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60学时以上,100学时以下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论著1部,且发表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

(二)发表论文6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

(三)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优秀(或校级以上优秀教师)1次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

(二)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

(三)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且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四)获得全省党校系统优秀教师或设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

二、论文、论著条件

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00学时以上,在第六条\"论文、论著条件\"要求的基础上,按授课课时数的不同类别,分别增加2篇在全国性报刊或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附则

江西省党校教师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概念的特定解释

[HT]

一、省(部)级课题:指省社联、省委宣传部等面向全省社科界设立的科研规划项目和国家有关部门、中央党校等面向全国各系统设立的科研规划项目。

二、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科研成果,指属于下列之一:

1、在本学科领域内取得某一方面突破性研究成果;

2、属国内首创或填补国内空白;

3、为市级以上党政决策部门所采纳;

4、得到同行较高评价或被国内外权威报刊引用、转载。

有较大价值的研究成果,指属于下列各项之一:

1、结合本专业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研究取得具有个人见解的研究成果;

2、对所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有参考价值的调查分析报告;

3、研究成果获得省级学术研讨会三等以上奖或省党校系统论文三等以上奖。

有一定价值的研究成果,指属于下列各项之一:

1、对本学科某些理论问题或某些社会现象的分析探讨较深入、中肯、观点正确,有说服力;

2、内容充实、资料丰富、观点正确的调研材料;

3、对国内外经济和社会发展动态趋势作跟踪收集的情报资料综述,为教学、科研或决策提供了参考;

4、对党校教育事业发展有建设性意见的分析、总结。

三、培养研究生和访问学者:指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含联合培养),指导讲师以上进修教师或担任本校重点培养教师的指导教师。

四、主体班次:包括厅级进修班、处级进修班、科级进修班、公务员班、中青班、教师研修班、专题研讨班等班次。

五、省(部)级奖:指省委、省政府、省社联、省委宣传部等面向全省的奖项,中央党校等主办的面向全国党校系统、全国行政学院系统的奖项。市(厅)级奖:指设区市市委、市政府、市社科联等面向全市的奖项;或全省党校系统、全省行政学院系统的奖项。

六、教学工作:包括课堂讲授、组织或参加课堂讨论、批改作业、命题、监考、评卷、下班辅导、指导毕业论文和指导学员调查研究等工作。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公式为:实际课时×系数(具体系数:主体班次为3,研究生班2?5,本科班为2,大专班为1?5)。。

七、全国性报刊:指北京大学图书馆、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编辑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确认的核心期刊,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确认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在《人民日报》、《求是》、《光明日报》、《文汇报》、《新华文摘》、《经济日报》、《解放军报》等国家级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所属各研究所主办的刊物、中央各部委的刊物、教育部重点院校校刊学报、中央党校和国家行政学院的刊物、全国性学术团体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或摘要的学术论文视为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八、\"论文\"是指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并有\"CN\"、\"ISSN\"刊号,以及在省委党校主办的《领导论坛》、省社联主办的《内部论坛》及中央有关部委主办的供领导参阅的内部刊物上发表的调研报告。凡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收录的论文(除非被SCI、EI索引收录或正式出版的国际会议论文集)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只供参考。

\"论著\"是指公开出版的专著、译著或教材(主编或第一作者;如系合著,则本人必须撰写10万字以上),并带有\"ISBN\"书号。以上不包括只取得用稿通知的论文、著作。注:同一项成果不能在不同的条件中重复使用。

九、全国优秀教师:含中央党校对全国党校系统评选的优秀教师。

十、论文作者排名要求,教授条件中论文至少2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副教授和高级讲师条件中论文至少1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他除条件中特别说明外,均为独撰或第

一、二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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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党校副教授资格条件(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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