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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资格条件(试行)

发布时间:2020-03-03 13:46:5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江苏省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为本专业学科、技术带头人,系统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掌握并能分析本专业国内外最新发展趋势,能根据国家或省产业发展需要和学科发展要求提出本学科推广研究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实际意义或开拓性的推广课题;能承担和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推广或攻关项目,能创造性地解决重大、关键的农业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国内领先水平的科技成果或在引进、消化、吸收、推广新技术中取得重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发表、出版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培养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专业研究生的能力;能熟练运用外语、计算机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农业技术研究、开发、推广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下同)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高级农艺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农艺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虽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但取得高级农艺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农艺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年度考核至少有1

1 次为优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1项或二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获得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

3.获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2项以上(第一发明人)。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高级农艺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并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为本专业学科技术带头人;熟练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掌握并能分析本专业国内外最新发展趋势。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高级农艺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根据国家或省产业发展需要和学科发展要求提出过本学科推广研究方向,并选定和主持完成过具有重要实际意义或开拓性的推广课题。

(二)承担和完成过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推广项目或攻关项目。

(三)解决过本专业重大、关键的技术问题,并取得科技成果;或在引进、消化、吸收、推广新技术中对本专业技术发展取得突破性进展,并产生重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长期主持本专业技术工作,指导过高级农业技术人员或研究生开展科研或推广工作。 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高级农艺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主持的省(部)级以上推广项目,经省(部)级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主持研制开发的实用技术有2项以上重大改进,通过省(部)级鉴定,并在全国或全省推广,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四)获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第一发明人)。

2 第九条 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高级农艺师资格后,论文、著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二)在国家级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的论文不少于2篇)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4篇以上。

(三)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提交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并交流本专业论文5篇以上。

第十条 外语要求

按江苏省人事厅“苏人发〔2004〕24号”和“苏人通〔2007〕76号”文件规定,对农业系列各专业人员不作外语要求。

第十一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二)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申报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资格应提交第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三条 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特殊成就的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 第十四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3 江苏省农业技术、林业专业高、中级资格条件附录

一、申报人必须提交的材料

1.按有关要求填写“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3份,并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备用相片1张(免冠大1寸)。

2.“江苏省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 3.对照第二条,将申报的专业准确地填在“申报表”封面相应栏目处。

4.对照第三条,将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填入“申报表”内相应的空栏处。 5.对照第四条,提交由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资格证书、任职的聘书复印件。

6.对照第五条,提交记载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完成继续教育情况、并经同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审验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7.对照第六条,提交反映本人专业理论水平的证明材料。

8.对照第七条,将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填入“申报表”相应栏目,并经单位核实确认。 9.对照第八条,提交反映本人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1份、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与成果相对应的公开发表的论文、调查报告、成果鉴定证书等),复印件须经单位核实盖章。

对科研立项课题,应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阶段性进行情况报告书(含主管部门组织的三位以上同行专家的审查鉴定意见)。

10.对照第九条,提交规定数量的论文、著作或专业文章。论文、著作、专业文章或实例材料原则上要提交原件。

11.对照第十条,提交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外语考试有效成绩证明原件(或符合“资格条件”规定免试条件的相关材料)。

12.对照第十一条,提交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有效成绩证明原件(或符合“资格条件”规定免试条件的相关材料),或提交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原件。

13.对照第十二条,提交个人破格申请报告及单位的审核意见、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年度考核优秀和获单位表彰的有关证明材料。

14.对照第十三条,参照上述第

9、10条要求提交规定的材料。

1 15.凡已实施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管理的专业,申报时须同时提交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登记证书。 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复印件,须经单位核实、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核实的年月日,所有提交材料必须按高(中)评委会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

二、本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重大:某一区域范围内规模大、影响深的。 2.疑难:暂不分明,难以确定。

3.主持:经某一级别部门认可或任命的,在工作中起支配、决定作用的。 4.精通:理解透彻,应用娴熟。 5.系统掌握:熟知并能应用自如。 6.掌握:充分理解,较好地应用。 7.熟悉:明其意,并能应用。 8.了解:知其大意。

9.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主要对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专业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如科研、带教、参与学术交流、新品种或新技术推广应用、继续教育等)、取得业绩(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项目。

10.实例材料:指将本人在任现职期间解决专业技术问题的心得体会,以论文的形式总结出来。文中必须有自己的观点,并附以任现职期间的具体实例处理分析。

11.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著作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全书字数一般要求在10万字以上。

12.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其内容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参考文献等六方面。论文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全文一般不少于2000字。期刊必须有ISSN(国际标准刊号)和(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

13.专业文章: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经验总结、短篇报道或实例报道等文章。全文字数一般在800字以上。期刊必须有ISSN或CN刊号。

14.宣读论文:指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大会上宣读或在学科分组会议上宣读,并在相应论文汇编上全文(或摘要)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凡宣读或交流论文必须提交论文宣读证书、论文汇编、会议通知及日程安排等相关材料。摘要发表者需同时提交全文原稿。

2 15.国家级期刊:指由国家各级专业学会、各部门主办并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以及各部所属院校主办的学报。期刊必须注有统一刊号。

16.省级期刊:指由省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的刊物,并已取得ISSN或CN刊号。 17.市级期刊:指由市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的刊物,并已取得ISSN或CN刊号。

18.国家(际)性学术会议:指由国家一级专业学会、国际学术组织或国际学术组织委托我国相应的学术机构组织召集的会议。

19.省级学术会议:指由国家二级专业学会召集的学术会议。 20.市级学术会议:指由国家三级专业学会召集的学术会议。

21.主要作者、主编或副主编:指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的具体组织者,对该著作的学术、技术问题起把关作用。其个人承担的编著字数必须在3万字以上。

22.主要编(译)著者:指专业著作的主编或副主编以外的编者或一般作者,其参与编著的字数一般应在1万字以上。

23.科技进步奖(及相应奖项):特指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部丰收奖、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奖、农业技术推广奖等奖励项目。

24.科技进步奖主要完成人:指在该奖项等级额定获奖人数内取得个人奖励证书者。 25.项目(课题):包括国家、部门和各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研或技术开发任务。有科学研究、技术管理、开发及推广应用等类型,按来源可分为国家下达项目、国内外合作项目、合同项目及外商投资项目等。

26.主要完成(参加)人: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性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人员。其确定程序为:项目负责人出具证明,然后由单位组织3名以上的专家评估,并逐一写出评估意见。

27.课题负责人:指课题第一申报者。

三、本条件若干问题的说明

1.本条件中凡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等概念均含标识、年限、数量(目)、等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1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

2.本条件规定的著作、论著、专业性文章、宣读论文、技术分析报告、技术培训教材讲义等,不论出于何专业学术期刊、何出版社、何学术会议,其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

3.本条件所提的推广面积、增产效益、土壤改良提高等级、预报准确率等均须由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3 4.本条件所提“市”指副省级及地级市,不含县级市。

5.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从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后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

后续学历获得者,可从申报者人事档案记载开始的员级资格起计,但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减除。其员级资格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核认可。

6.任职资历计算方法:从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之日(以批准公布时间为准)起计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

7.凡提交的获奖成果均须同时附上相应公开发表的专题论文。 8.本条件所指水平,一般由高评委专家评定。

9.本条件所指推广新技术、新项目,须经市(当地)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或通过的程序参照科技成果鉴定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1)申报人提出申请,填写“推广新技术、新项目应用水平考核鉴定表”(以下简称“鉴定表”)。

(2)所在单位审核推荐。

(3)由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5名以上同行专家进行评议,并将专家评议具体意见结果填入“鉴定表”。

(4)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议意见,作出综合评价结论并填入“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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