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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的历史与发展

发布时间:2020-03-02 02:53:0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新疆三史宣讲资料

新疆“三史”是指新疆历史、民族发展史、宗教演变史。

新疆的历史与发展

新疆简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简称新疆)地处中国西北边陲,亚欧大陆腹地,面积166.49万平方公里,占中国国土面积六分之一,陆地边境线5600公里,周边与八个国家接壤,是古丝绸之路的重要通道。

据2000年统计,新疆人口为1925万人,其中汉族以外的其他民族为1096.96万人。

新疆现有47个民族成分,主要居住有维吾尔、汉、哈萨克、回、蒙古、柯尔克孜、锡伯、塔吉克、乌孜别克、满、达斡尔、塔塔尔、俄罗斯等民族,是中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

1884年,清政府正式在新疆建省,并把这片土地命名为“新疆”,寓意“故土新归”,这就是今天“新疆”这一名称的由来。

一、新疆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新疆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国对今新疆的主权是从汉代开始确立的,汉朝时称今新疆大部分地区为“ 西域”,“新疆”是近代才开始使用的一个名称。其时西域的地域不仅包括今天的新疆,还包括中亚部分地区,有西域三十六国之说。当时的西域各国也处于漠北强国匈奴的威胁之下。为抗击匈奴,汉武帝决定联合西域各国,对匈奴形成夹击之势,于是派 张骞两次出使西域。张骞历尽千难万险,历时二十余载,最终不辱使命,成功说服西域各国与汉朝联合,并将西域冶炼铁器的技术带回,改良了汉朝军队的武器装备,大大增强了汉朝军队的战斗力。其开辟的进出西域的路线也成为最早的丝绸之路。

二、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 民族分裂主义及其危害

1、民族分裂主义也称民族分离主义,指多民族国家内部,某个民族的一种极端势力,以“民族自决”和维护“民族利益”为幌子,主张国家分裂,建立单一民族国家的反动的社会思潮和社会政治行为。

2、民族分裂主义危害:民族分裂主义在中国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主要有西藏*集团进行的“藏独”分裂活动以及新疆的“东突独”分裂活动。它们的共同点都是打着“民族”独立的旗号,建立民族共和国,企图把西藏、新疆从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分裂出去。

“藏独”和“东突独”尽管它们产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表现形式和组成成分各不相同,但他们主要特点和反动目的却是相同的。即一是编造谎言,歪曲杜撰历史是分裂主义势力破坏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共同的手段;二是与国外势力敌对势力相互勾结,背叛祖国,出卖民族利益是所有民族分裂主义势力的共同行经;三是乔装打扮,以民族利益的捍卫者自居,极力鼓吹民族独立,是分裂主义的共同幌子;四是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对立,是分裂主义势力的惯用手法。其根本目的都是为了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建立所谓的民族独立国家,分裂祖国统一,破坏中华民族的大团结。

3、民族分裂主义是危害国家统一和安全的主要危险

西藏和新疆在我国具有极为重要的战略地位。所以近代以来,西方列强一直不断地在西藏、新疆等地培植民族分裂势力,利用他们来遏止中国的发展,进而达到分裂中国的目的。

“藏独”和“东突独”的分裂活动对国家安全和统一构成了极大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一是破坏民族团结、危害国家统一和安全;二是在国家经济安全方面,由于“藏独”、“东突独”的分裂活动,使我国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环境受到了严重的干扰;三是在国家社会和社会发展方面,由于民族分裂主义的破坏活动,不仅给各族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而且也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旗帜鲜明地反对“三股势力”

1、新疆“三股势力”的由来

“三股势力”是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的简称。 民族分裂势力是指奉行民族分裂主义地一种社会政治势力,是多民族国家某些民族中某些民族中的少数人为进行民族分裂,企图建立单一民族国家而形成的行动组织或团伙。

宗教极端势力是指奉行宗教极端主义的一种社会政治势力。 暴力恐怖势力是指奉行暴力恐怖主义的一种社会政治势力。

2、“三股势力”的反动本质和危害性 “三股势力”的反动本质就是反对和颠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政权,分裂国家的统一,破坏各族人民的团结、安宁和幸福的生活,破坏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各民族共同发展与繁荣,妄图建立所谓的“东突厥斯坦”国家。

新疆境内外的“三股势力”,他们以西方敌对势力为靠山,一方面加紧国外势力的整合,企图将新疆问题国际化;另一方面,以“人权”、“民族”、“宗教”为幌子,疯狂地向我宣战,向意识形态进行渗透,并呈现出新的特点。充分认识“三股势力”是影响新疆稳定的主要危险。它的危害:一是对新疆的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二是对新疆的社会政治稳定造成了严重危害;三是在人们思想上造成了严重混乱;四是给新疆的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深入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三、感恩国家政策,共建和谐美好新疆

新疆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迅速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新疆,国民经济是以农牧业为主体的自然经济,工业十分落后,没有一寸铁路,没有像样的工厂和矿山,一些地方粮荒不断,人民生活贫困不堪。1949年9月25日,新疆和平解放,1955年10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掀开了新疆历史发展的新篇章。五十年来,新疆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得到了迅速发展。

国民经济快速增长。

2001年,新疆国内生产总值达1485.48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1952年增长41.9倍,年均递增8.0%。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由1952年的166元提高到2001年的7913元。

2001年财政收入已达178.07亿元,比195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时的1.73亿元增长了101.9倍。

产业结构得到不断调整和优化,2001年,

一、

二、三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与1955年相比,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比重分别上升16.3个百分点和18.7个百分点。

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高。经过五十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开发建设,新疆的农田灌溉网络初步形成,现代化装备水平提高。

到2001年,农业机械总动力、农用化肥施用量、农村用电量、全疆总播种面积,比1955年扩大1倍;粮食、棉花、甜菜总产量比1955年分别增长4.4倍、61.5倍和4550.2倍。

久负盛名的吐鲁番葡萄、库尔勒香梨、哈密瓜等远销国内外市场,特色园艺业、种植业近年来迅速发展。农牧结合、依靠科技的现代畜牧业不断发展。

2001年,牲畜年末存栏4603.78万头,比1955年增长1.8倍。新疆已成为全国最大商品棉、啤酒花和番茄酱生产基地,全国重要的畜牧业和甜菜糖生产基地。

工业实力迅速增强。

新中国成立初,新疆仅有工业企业363个,年产值0.98亿元。2001年,全区已有乡及乡以上工业企业6287个,工业增加值为450亿元; 主要工业产品产量成数倍增长,原油、原煤、棉纱、发电量分别比1955年增长590.78倍、42.68倍、80.8倍和358.3倍;机制糖41.98万吨、钢131.83万吨、水泥981.29万吨、化肥72.9万吨。

工业实力大大增强,技术水平明显提高,形成以农副产品深加工为主导力量,包括石油、石油化工、钢铁、煤炭、电力、纺织、建材、化工、医药、轻工、食品等资源工业为主体的门类基本齐全,具有一定规模的现代工业体系。

交通运输业突飞猛进。新中国成立前的新疆,人们远行、运物主要借助畜力,现代交通基本空白。新中国成立后五十多年来,新疆的交通运输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1962年底兰新铁路的建成结束了新疆没有铁路的历史;

1984年全长476公里的南疆铁路吐鲁番至库尔勒西段建成通车,1990年全长460公里从乌鲁木齐至阿拉山口的兰新铁路西线顺利建成通车,贯通第二亚欧大陆桥;

1994年兰新铁路复线建成通车,1999年全长975公里的南疆铁路库尔勒西至喀什段建成通车;

到2001年,正线营运里程已达3010.4公里。

1949年新疆只有几条简易公路,通车里程仅3361公里,到2001年底,全区公路通车里程已达8.09万公里; 穿越塔克拉玛干大沙漠的沙漠公路,是世界上首次在流动性大沙漠上修筑的长距离等级公路; 目前已形成了以乌鲁木齐为中心,以7条国道为主骨架,东联甘肃、青海,西出中亚、西亚各国,南通西藏,并与境内68条省道相连接,境内地市相通,县乡相连的公路交通运输网。

新疆民航现已新建扩建了乌鲁木齐等11座机场,开通了乌鲁木齐至阿拉木图、塔什干、莫斯科、伊斯兰堡的国际航线,至香港的包机航线和跨省(区)航线及自治区区内航线92条,形成了以乌鲁木齐为中心,连接国内外65个大中城市和区内12个地、州、市的空运网,通航里程已达16.18万公里。

旅游业蓬勃兴起。依托神奇独特的自然景观和绚丽多彩的风俗民情,新疆旅游业的发展令人瞩目。2001年,新疆接待国际旅游人数27.3万人次,旅游外汇收入9856万美元;国内旅游人数达到839.3万人次,旅游收入71.8亿元。旅游接待能力迅速扩大。2001年,全区已拥有涉外饭店250个,其中星级饭店(酒店)173个。旅游业已成为新疆国民经济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

教育事业稳步发展。2001年与1949年相比,全区小学由1335所增加到6221所,中学由9所增加到1929所,中等专业学校由11所增加到99所,普通高校由1所增加到21所,高校在校学生数由0.04万人增加到11万人,五十多年来累计培养普通高校毕业生18.5万人;中等专业学校在校学生数由0.20万人增加到9.73万人;基础教育不断加强,实现九年义务教育的县(市、区)已达65个;各类成人教育进一步发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术培训体系基本形成。全区受教育人口比例显著增大,青壮年文盲率已降至2%以下。

卫生事业快速发展。 1949年,新疆只有54个医疗机构、696张病床,每万人只有1.6张病床、0.19名医生,而且卫生机构都集中在少数城市(镇)。

2001年,已有各类卫生机构7309个,其中各类医院1357所,三级以上医院11所,病床位7.1万张,平均每万人拥有医院床位35.1张;专业卫生技术人员9.75万人,其中少数民族卫生技术人员3.36万人,每千人拥有的医生数、每千农业人口拥有乡镇卫生院床位数、乡镇卫生人员数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广大农牧区已初步形成了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

现在,全区的85个县(市),县县都有医院、卫生防疫站和妇幼保健机构,乡乡都有卫生院,村村有医疗点。农牧民缺医少药、备受疾病折磨的历史已经结束。医疗水平有了很大提高,自治区及地州的一些大医院已装备了一大批现代化诊疗设备,医疗专业分科日趋完善,很多疑难病症已能在区内得到诊治。全区有卫生防疫站207个,地方病等专科防治所(站)17个,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危害各族群众健康的地方病、传染病已基本被消灭。以自治区、县(市)、乡(镇)为单位计划免疫接种率达到85%,传染病发病率显著下降。在中央政府的关怀下,自治区大规模地开展改水防病工程,取得阶段性成果,改水受益人口达850多万,其中饮用自来水人口达到810万。妇幼卫生工作受到重视,目前,农村新法接生率达70%以上,住院分娩率达50%左右;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覆盖率,城市达90%,农村达50%;儿童系统保健管理覆盖率,城市达70%,农村达30%。

居民拥有耐用消费品数量迅速增加。2001年,农民平均每百户拥有自行车122.3辆、电视机93.3台、洗衣机22.13台、录音机53.1台,仅与1985年比,分别增长78.4%、8.3倍、9.5倍和6.1倍。2001年城市居民家庭平均每百户拥有彩色电视机107.39台、电冰箱84.47台、洗衣机94.69台、照相机41架,分别比1985年增长1.9倍、7倍、76.7%和3.3倍;另外还拥有影碟机42.96台,录放像机18.59台,组合音响17.33台,移动电话15.89部。从住房的变化情况看,2001年农民人均住房面积为18.04平方米,比1981年增长1.3倍;2001年城市居民人均居住面积15.54平方米,比1981年增长1.6倍。

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2001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710.44元,实现温饱有余;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0278元,城镇居民已经整体上实现小康。

居民消费结构不断优化。恩格尔系数(食品消费比重)逐年下降。从农村居民看,1978年恩格尔系数高达60.8%,2001年则降至50.4%;从城镇居民看,1978年恩格尔系数为57.3%,2001年降到35.5%。

坚持民族平等团结、宗教信仰自由

保障民族平等,促进民族团结。《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各民族的大团结,从1983年起,自治区政府每年都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以生动活泼的形式和赋予时代特点的内容,集中、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教育,使平等、团结、进步成为各族人民相互关系的主旋律,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支持、互相谅解成为各族人民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根据中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享有广泛的自治权利,在行使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同时,还行使立法权、对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上级国家机关决定的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权、经济发展权、财政权、少数民族干部培养使用权、发展教育和民族文化权等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权力和新疆的实际,制定了适应新疆特点和需要的各种法规和决议,依法保障了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截至2000年底,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地方性法规119件,法规性决议、决定71件,批准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31件,单行条例3件;自治区政府制定的行政规章173件。

少数民族使用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和权利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自治区政府于1988年和1993年相继颁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语言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进一步从法律上保障了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和权利。无论在司法、行政、教育等领域还是在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少数民族语言文字都得到广泛使用。自治区机关执行公务时,同时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文字;各自治州、自治县机关在执行公务时,也同时使用自治民族的语言文字。少数民族有权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选举或诉讼。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广泛使用民族语言文字。新疆人民广播电台用维吾尔、汉、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等五种语言广播,新疆电视台有维吾尔、汉、哈萨克等三种语言的频道节目,维吾尔、汉、哈萨克、柯尔克孜、蒙古、锡伯等各民族都有本民族文字的报纸和书刊。

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受到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与宗教信仰密切相联。为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中央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了一系列规定。为保证少数民族特别是信仰伊斯兰教民族特需食品的供应,人民政府颁布法规,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措施,要求大中城市和有穆斯林群众的小城镇保持一定数量的清真饭馆; 在交通要道以及有少数民族职工的单位,设立“清真食堂”或“清真灶”;供应穆斯林群众的牛羊肉,按照其习惯进行宰杀与处理,并单独储运和销售;各少数民族在自己的传统节日,如“古尔邦节”和“肉孜节”期间,都能享受到法定的节日假期和节日特殊食品的供应;在有土葬习俗的少数民族中,政府不推行火葬,并采取划拨专用土地、建立专用公墓等具体措施予以保障; 对一些带有宗教色彩的民族风俗习惯,如婚丧仪式、割礼、起经名等都不加限制。

宗教信仰自由得到尊重和保护。新疆少数民族群众大多信仰宗教,有的民族群众性信仰某种宗教,如维吾尔、哈萨克、回等民族群众性信仰伊斯兰教,蒙古、锡伯、达斡尔等民族群众性信仰佛教。各民族人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得到充分的尊重,正常的宗教活动都受到法律的保护。新疆现有宗教活动场所2.4万余座,其中伊斯兰教清真寺23753座;宗教教职人员2.68万人,其中伊斯兰教教职人员2.65万人。政府每年还拨专款用于维修重点寺院教堂,仅1999年中央政府就拨款760万元人民币用于重修乌鲁木齐的洋行大寺、伊宁拜图拉清真寺、和田加麦大寺。

国家对新疆发展的支持

加大在新疆的固定资产投资。

中央政府制定实施的十个“五年计划”中,始终把新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农业基础发展项目、现代工业体系建设项目等列为国家重点项目,出台一系列优惠和特殊的政策,保障计划的顺利实施。

新中国成立五十多年来,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新疆进行了大规模的投资建设,1950年至2001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5015.15亿元,其中中央投资2662.23亿元,占同期全社会投资的53.1%;累计建成投产项目9万多个,其中包括178个大中型项目和一大批对新疆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为支持新疆经济的持续增长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给新疆以巨大财力支持。 据初步统计,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的1955年到2000年,中央政府给新疆的财政补助累计达877.41亿元。

特别是1996年以来,随着中央政府财力的增强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中央政府给新疆的一般性财政补助逐年增长。中央政府还通过各种专项财政转移支付、民族优惠政策财政转移支付,加大资金的投入和支持。

通过石油天然气开发造福新疆。新疆拥有丰富的石油、天然气资源。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政府为促进新疆经济的发展,坚持对新疆油气大勘探、大开发和大投入的方针,以造福于新疆各族人民。为实现把新疆建成全国最大的石油化学工业基地的战略构想,在国内外油气价格下跌,而新疆油气勘探开发成本较高的情况下,中央政府逐年加大了新疆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的投资力度,1995年为181.96亿元, 2000年为292.23亿元。已经开工建设的以新疆为主要气源的“西气东输”工程,计划投资额达1200多亿元。

制定优惠政策,促进新疆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中央政府在经济发展及各项政策上给予新疆以倾斜。 颁布实施沿边开放战略的有关法规

提出搞好新疆的粮棉生产基地建设,建设“三北”(东北、华北和西北)防护林以及防沙治沙工程;

执行扶持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 建设边境公路,完善配套边境口岸公路设施; 加快塔里木河生态和水资源综合治理,优先在新疆安排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实行规范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增加财政支持,提高国家政策性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的比重。

2001年,中央政府在《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中,规定和提出了十八个方面的68条具体优惠政策。

全国其他省区市大力支持新疆。几十年来,各省区市向新疆提供了大量的技术和人才支援。在新疆工业企业发展落后的情况下,中央政府把东南沿海较发达地区的一些企业、工厂全部搬迁至新疆,从内地调进工程技术人员充实到新疆初建的骨干企业中去,并选送一大批少数民族工人到内地先进企业进修实习,在很短的时间内在新疆培养起一支工程技术骨干队伍。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新疆与内地各兄弟省区市的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人才的互相流动日益兴起和扩大,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本为纽带,以“物流”、“人才流”为特征,以优势互补为原则的新的支援新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形式已迅速发展起来; 尤其是近年来,根据中央政府的要求,北京、上海、广东、山东、浙江等20多个较发达的省市对口支援新疆的各地州市,取得了明显成效。

新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前景是美好的。我们相信,新疆各族人民在中央政府和各省区市的支持下,通过艰苦努力,一定会把新疆建设得更加美丽富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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