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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审批(河南)

发布时间:2020-03-02 23:00:1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石油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审批

办理机构: 商业改革发展处业务 联系人: 商业改革发展处业务

受理地址: 河南省商务厅

联系电话: 0371-63576850 0371-63576805 办理程序:

成品油仓储企业油库建设的程序

1、首先取得省商务厅关于成品油油库建设规划确认文件;

取得成品油油库建设规划确认文件应提供下列材料一式两份:

①企业申请文件(要对可行性和安全条件进行论证);

②填写《河南省成品油油库建设申请表》;

③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油库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商务厅同意申请人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书》;

④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2、申请企业依据省商务厅的规划确认文件,再到各相关部门办理建设手续,油库建设完工后,到相关部门办理验收手续。企业持验收合格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成品油仓储企业经营资格手续。商务主管部门依据各验收单位的证书及证明文件,填写《河南省成品油油库建设竣工验收表》。省商务厅将材料审核后,上报商务部申请批发或仓储经营资格。

省商务厅收到成品油经营资格申请后,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补正内容告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所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在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后,省商务厅应当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10日,属于省商务厅审批的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应当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不属于省商务厅审批的项目,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

对于申请事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不属于省商务厅职权范围的、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人违反有关政策和申请程序的,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可以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10日。 办理时限:

受理条件:

1 材料明细:

申请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应提交的材料

具备《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申请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按照规定应提交以下材料:

1、省商务厅关于油库建设规划确认文件;扩建油库按扩建程序办理;

2、企业申请文件;

3、填写《成品油仓储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

4、全资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拥有10000立方米以上成品油油库的法律证明文件;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核发的油库及其他设施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或证明;

5、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

6、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8、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9、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油库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商务厅出具的同意申请人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文件;

10、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收发油设施或1万吨以上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所有权的法律文件;

11、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各项管理制度材料;

12、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母公司同意其申请的书面证明文件、母公司的《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注册资本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

13、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收费情况: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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