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成品油批发经营许可证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
3、办理成品油批发经营许可申请条件: A、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
B.拥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万吨以上、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汽油和柴油年生产量在50万吨以上的炼油企业
C.具有成品油进口经营资格的进口企业
D.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且成品油年经营量在20万吨以上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或者
E.与成品油年进口量在10万吨以上的进口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4、办理成品油批发经营许可证申请文件;
A、油库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核发的油库、加油站(点)及其他设施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
B、具有长期、稳定成品油供应渠道的法律文件及相关材料; C、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D、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E、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F、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三)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四)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五)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5、办理成品油批发经营许可证许可程序:
一、企业申请;
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
三、商务部商业改革司审定,经司务会讨论通过报部领导批准;
四、对于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予以公告,并发放《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
备注:与商务局私下沟通,外资企业对成品油经营许可不受理。如若想办理,需要变更成内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