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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安全生产领域深化改革试点方案吉林安监局

发布时间:2020-03-03 13:48:2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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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全面深化安全生产改革试点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全面深化全省安全生产改革,创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风险防控、支撑保障、监管监督和应急救援等机制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吉林省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推进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落实的实施方案》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全面深化安全生产改革试点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等重要指示精神,以全省正在深入开展的网格化管理、标准化建设、信息化控制、社会化监督“四化融合”和属地监管、行业监管、综合监管“三位一体”安全监管防控体系建设为框架基础,牢固树立“红线”理念、突出责任落实、强化机制转变,全面深化安全生产改革,全面提升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党委统一领导和政府全面负责原则。安全生产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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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社会管理竞争机制、多元化投入机制、市场退出机制、责任保险管控机制、企业诚信评价机制)和“四项制度”(网上审批制度、专家排查隐患制度、执法考量评议制度、工作巡视和暗访制度),实现“两大目标”(2014年起: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每年继续保持“双下降”,亿元GDP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十万从业人员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事故死亡率和煤矿百万吨事故死亡率每年同比持续下降;到2020年: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四、主要任务

(一)以属地监管、行业监管、综合监管“三位一体”为统领,建立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1.进一步明晰工作职责。依据《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安全发展长效机制的意见》(吉发„2013‟12号)和省政府《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吉政发„2010‟2号),制定出台《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明确地方各级党委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制定、重大问题研究、宣传教育推动、干部考核任用、履职尽责监督等方面具体工作职责;细化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组织领导、统筹规划、支持保障、监督管理等具体工作任务和落实标准,严格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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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加强执法检查、监督排查整改、规范生产秩序等为首要任务,建立层级分明、重点突出的安全监管工作体系。

4.进一步完善考评体系。加大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安全生产所占指标权重;修订完善《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吉政办明电„2010‟71号),将各级党委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纳入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将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整顿关闭等重点任务过程管理及工作结果作为考核主要指标,强化落实质量;制定出台《吉林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实施细则》,重点对因工作和责任不落实导致重大隐患得不到及时有效治理、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存在、突破年度考核控制指标、发生重大及以上责任事故和严重安全生产责任事件的地方党委、政府、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主管领导等评优评先、选拔任用、培养选调等实行“一票否决”。

5.进一步健全追责机制。牢固树立“视隐患为事故”安全理念,严格落实《吉林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吉监发„2013‟3号),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以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等事前监督监管责任落实为重点,将企业不按规定落实培训制度和组织应急演练视为“隐患”等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制定出台《吉林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实施细则》,加强对事故调查的组织领导,严格事故调查的职责和程序,严密事故责任划分原则、认定标准和追

责范围及对象等,切实加大对事故责任“倒逼”“倒查”追责力度;对严重非法违法典型案件、社会影响恶劣事故等,实行提级调查处理。

(二)以“网格化管理”为载体、“社会化监督”为保障,建立企业自查自改、专家指导检查、政府监督落实相结合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6.严格落实网格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吉林省安委会关于全面开展“四化融合” “三位一体”安全监管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吉安委明电„2014‟1号)精神,按照所属地域(行业)划格、危险程度和企业规模分级,建立以属地政府为主、行业层级负责和以县、乡“两级”为重点并延伸至村屯、社区的“立体”化监管责任网络,使每个网格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逐一明确属地政府监管、部门行业监管(领域直接监管)和综合监管具体责任人以及专业技术咨询指导专家,并做到职责清、责任明,严格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实施监督检查。

7.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按照国务院安委办《2014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试点地区和企业建设方案》(安委办﹝2014﹞14号)提出的工作目标、实现功能和内容及要求,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体系,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针对各级政府、部门特别是基层安全监管力量不足、专业人才短缺的实际,按照专家排查隐患、政府- 6

营管理、监督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新型保险机制,实现安全与保险的良性互动。

10.加大责任落实监督力度。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四化融合”“三位一体”安全监管防控体系 “社会化监督”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吉安委办明电„2014‟12号),健全和完善以《吉林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核查及奖励暂行办法》(吉政办发„2014‟3号)以及通报点评、约谈恳谈、公示曝光、“黑名单”等为重点的各项制度措施,提高政府及部门监督效能、加大人大和政协监督力度、发挥工会和妇联监督优势、强化群众举报监督作用、畅通媒体舆论监督渠道,推动和促进企业主体责任、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落实。

11.完善监管执法机制体系。建立科学监管的规则和方法,优化细化执法工作流程,推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依法公开监测、抽检和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充分运用3G移动执法、电子案卷等手段,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实现在线即时监督执法,提高执法效能;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与司法的衔接,建立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之间案情通报机制,严密案件移送程序,细化并严格执行执法协作相关规定。

12.切实加强基层执法力量。严格落实省编办《关于开发区和乡镇机关设臵安全监管机构的电话通知》,在省级以- 8

任落实;对省政府25个行业管理部门已经制定的95个(其中:76个已发布、19个待发布)主要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进一步修订和完善,鼓励市(州)及县级政府、行业管理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和细化小微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做到依标准排查、按规范监管。

15.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管职能,减少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整合审批项目,简化程序,减少环节,建立规范、公正、便捷、透明的安全生产网上审批制度。强化安全生产市场准入标准,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明确各类市场主体的安全生产准入标准和条件,对涉及高风险行业领域和公共安全的建设项目,实行安全评价前臵制度;对不符合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条件的,不予审批立项、开工建设;对关系企业安全生产关键环节、要件,进行重点审核把关。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审批、监管机制。

16.形成优胜劣汰退出机制。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市场主体,对于达不到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的市场主体,应当依法予以取缔,吊销相关证照。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人员从业禁止规定。严格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4‟18号),重点关闭9万吨/年以下小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煤矿,以及灾害严重、经安全评价机构认定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煤矿;鼓励小煤矿加快退出,研究落实相关信贷、财政优惠政策,鼓励优势煤矿企业、涉煤大型企业和其他战略投资者作为主体兼并重组小煤矿;严格落实非煤矿山、冶金、化工企业等市场退出标准和时限。

17.探索创建多元化投入机制。探索创建以企业投入为主、政府扶持引导、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化安全生产投融资机制。建立企业安全费用稽核制度和重点投入保障制度,确保企业足额提取和规范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隐患治理和生产作业条件改善资金及时到位;明确县级及以上政府专项资金所占年度财政收入最低比例,并与经济增长同步提高;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和工伤保险工伤预防宣传、培训费中,分别按照一定比例提取设立安全生产社会保障基金,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教育培训、抢险救援以及重大公共安全隐患整改治理等提供支持和保障。

18.建立企业诚信评价机制。健全企业信用评价监督管理体系,将企业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义务信誉程度和安全生产现状、安全管理水平、事故防控业绩等信用信息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与企业安全等级评定、许可延续审批、监管检查频次、支持扶持政策以及信贷审查、上市审核、保险费率、税收优惠等有机结合起来,探索建立以企业非法违法不良记录、标准化建设达标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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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建设完善安全生产综合调度信息平台,做到视频监视、实时监测、远程控制;全省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企业,危险化工工艺化工装臵和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构成重大危险源)装臵全部完成自动化改造。

五、工作步骤

深化安全生产改革主要任务,按照试点先行、分步推进和持续改进完善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其中:全省“四化融合”“三位一体”安全监管防控体系建设2015年底前完成;国家下达的安全生产综合改革任务2017年底前完成,2018年和2019年为完善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全面实现建设目标。

(一)“四化融合”“三位一体”安全监管防控体系建设 在四平市、梅河口市、集安市、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吉林市龙潭区、农安县开安镇、延吉市新兴街道7个省级试点单位先试先行的基础上,其他各市(州)、县(市、区)同时铺开推进。

1.2014年主要任务。

省级试点:网格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划干分净”,逐企落实属地、行业和综合监管责任;所有高危行业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建设最低以上标准,不达标不生产;信息化平台投入运行使用,并实现省、市、县、乡“四级”联网;社会化监督各项制度基本建立。

其他地区:网格划分基本完成,高危行业生产企业达到标准化建设最低以上标准,信息化建设全面启动,社会化监督各项制度初步建立。

2.2015年主要任务。

网格化管理覆盖全省所有地区、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高危行业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建设最低以上标准,其他中小微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达到省级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一个中心、三个平台”信息化建设在全省县级及以上地区实现联网并投入运行使用;社会化监督各项制度全面建立。

到2016年底,“四化融合”“三位一体”安全监管防控体系在全省所有地区、各行业领域进一步完善,全面达到建设标准。

(二)完成国家安全生产综合改革任务 1.2014年主要任务。

进行调研准备,制定、细化和完善改革方案,明确改革主要任务时间表和路线图,9月底前全面启动改革任务。

2.2015年至2017年主要任务。

安全生产改革任务全面完成,主要任务和重点成果经过验收、评估,按照目标要求进一步改进、完善和巩固。

确定四平市为全省安全生产综合改革省级试点。其他各市(州)在全面推进国家安全生产综合改革任务的同时,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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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责任。

吉林乾安试点

吉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全面落实吉林安监局

吉林化工园区建设局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方案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吉林安监局

云南矿山安全隐患专家排查方案吉林安监局

吉林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

吉林工作报告

吉林农业大学

吉林调查报告

吉林公务员

吉林安全生产领域深化改革试点方案吉林安监局
《吉林安全生产领域深化改革试点方案吉林安监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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