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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狠抓队伍建设经验材料

发布时间:2020-03-02 07:05:1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法院狠抓队伍建设经验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若干意见》指出,人民法院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关键在于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法院队伍。在前不久召开的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座谈会上进一步指出,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激发司法能力建设的精

神动力;进一步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夯实司法能力建设的人才基础;加强和改善队伍管理,健全司法能力建设的制度保证。这对推动法院队伍建设的纵深发展,具有重要而长远的指导意义。因此,在新形势下人民法院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司法能力建设为目标,以先进性教育和专项整改活动为契机,大力加强新形势下的人民法院队伍建设,为审判工作和其他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持。

一、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专项整改为动力,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党员干部

一一围绕提高党员干部素质,扎实有效地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要把先进性教育作为党建基础工程来抓,着力抓好学习教育、查找问题、整改提高、建章立制四个环节。要把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同开展学习宋鱼水、蒋庆活动和身边先进典型结合起来,同深化“公正执法树形象”和即将开展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结合起来,采取切实有力措施,认真抓好各阶段的工作,确保专项整改活动取得明显成效。要注意总结、宣传先进性教育中好的做法、经验和成效,努力探索新形势下让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党员教育管理长效机制。

一一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认真开展专项整改活动。4月底,中政委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在全国政法系统开展为期半年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提出用3年左右的时间,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各级人民法院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整改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纳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总体部署,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加强新时期法院队伍建设,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一件大事,采取切实有力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确保专项整改活动取得明显成效。重点强化三个意识:一是强化宗旨意识。坚持司法为民的思想教育,深入开展向宋鱼水、蒋庆等新时期优秀法官学习活动,努力营造“争创优秀法院、争当优秀法官”的良好氛围。二是强化公开意识。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原则,进一步实行立案公开、庭审公开、裁判结果公开、办案质量标准公开、执行工作公开,做到以公开促进公正。三是强化制度意识。针对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查找的突出问题,制定具体有效的整改、监督措施,并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一次清理,完善业务规范体系和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法违纪行为,坚决依法依纪惩处,决不姑息迁就。

一一围绕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提高司法水平,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科学理论,不断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和掌握,深化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规律和司法活动规律的认识和把握,并创造性地研究和指导解决法院建设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力求学习领会得更深一些,联系法院工作的实际更紧一些,推动法院建设更实一些。

一一围绕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把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引向深入。要按照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要求,紧密联系法院的实践,认真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化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时代背景、实践基础、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历史地位的把握和理解。要把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紧密结合起来,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专项整改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同解决党风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回答和解决党员干部在履行职责、立身做人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一步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中的指导地位。

一一围绕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分层次有重点地抓好理论学习。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习考核和激励机制。切实抓好中层领导干部的学习,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矛盾,采取举办培训班、读书班等形式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理论思维和战略思维水平。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专项整改活动,切实抓好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提高他们吸收知识和改造世界观的能力,增强运用科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本领。

二、以弘扬爱国主义和民族精神为核心,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

一是坚持思想政治教育与时俱进的

创新精神。各级法院要加强理性思考,准确把握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增强时代感和针对性、实效性、主动性。要借助社会资源进行开放式教育,发挥干警在教育中的主体作用,开展群众性自我教育;运用大众传媒和信息网络改进教育手段,拓展教育渠道,坚持把思想政治要求的统一性和教育实践的多样性结合起来,不搞

一刀切、一个模式,形成与时代发展进步相适应的教育观念和教育格局。

二是坚持抓好经常性的形势政策教育。要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深入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教育和世情、国情、民情、党情、市情的形势政策教育,以及“爱天津、促发展”的主题教育;深入开展司法为民、文明执法、职业道德、党风廉政建设等系列教育活动,不断增强教育的吸引力、说服力和感染力。

三是积极开展“争创”和表彰先进典型活动。要本着“典型引路、弘扬正气、鞭策后进”的思路,积极配合最高法院和市委政法委、妇联、共青团、工会等机关表彰法院系统先进典型的工作。既要宣传新时期党的干部优秀代表牛玉儒、宋鱼水、蒋庆等全国先进典型,也要宣传身边和我市法院系统的先进典型,把各类典型的先进思想和事迹转化为宝贵的精神财富,进一步营造学典型、赶先进、当先进的浓厚氛围,为加强司法能力提供精神动力。

要紧扣“司法为民、公正执法”的主题,积极组织各级法院开展“争创优秀法院、争当优秀法官”评比活动,继续深入开展“司法公正树形象”和创建“青年文明号”等活动,把具有时代精神和法院特色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四是继续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认真贯彻执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大力加强宗旨教育和法官职业道德教育,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一根本问题。要认真总结开展司法公正树立形象”教育活动的经验,虚心听取社会各界对法院审判作风、工作作风的批评和意见,坚持把法官职业道德建设渗透到日常工作、生活中,严格规范法院工作人员的仪表、言谈、举止、交往等行为,为人民群众和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促进队伍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的转变,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三、以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为目标,下功夫抓好各类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和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的需要,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增强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提高法官准确适用法律能力、驾驭庭审能力、诉讼调解能力和判决说理能力。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法院基层建设工作会议精神,集中抓好基层法院院长、中层领导干部和法官的培训,用3年时间把基层法院院长和法官轮训一遍,并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的队伍建设。要落实初任法官和法官续职资格等培训工作,研究制定培养资深法官、优秀法官、职业法官群体的具体办法和措施。要创新培训机制,提高教育培训科技含量,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充分利用网络、电视等科技手段,开展远程教育,扩大教育培训的覆盖面,降低培训成本,提高培训质量。要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的调查研究,总结“十五”期间法院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研究制定法院系统“十一五”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创建学习型法院,弓l导广大干警树立“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理念,鼓励干警参加更高层次的学历教育,不断提升干警的学习力、创新力、竞争力。要树立“文化兴院”的理念,积极组织广大干警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内容丰富的文化生活,提升干警的文化修养,增强法院群体的向心力、凝聚力,努力实现审判工作高水平、法院文化高品位、干警队伍高素质,为争创全国先进法院创造良好的文化环境。要充分发挥工、青、妇和法官协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关心干警身心健康,力所能及的为干警搞好服务。

四、以学习、宣传、实施《公务员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这是我国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的法律,它是我国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走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重要里程碑。学习、宣传、实施《公务员法》,是各级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任务,要深入学习,领会其精神实质,认真执行各项规定;要精心组织,把学习《公务员法》与学习《法官法》结合起来,增强广大干警的法律意识,规范自己的行为,努力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并以此为契机,不断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

一是按照“政治坚定、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勤政廉政、团结协调”的要求,抓好各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建设。要切实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抓好理论武装,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执政观、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做到政治上清醒、坚定、成熟,努力提高思想理论水平、法律政策水平和管理决策水平,不断增强把握大局、正确决策、科学管理、综合协调、破解难题、驾驭工作、公正司法、廉洁自律的能力和水平,团结带领广大干警不断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要严格执行双重管理规定,市高级人民法院要不断加大对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的协管力度,协助地方党委和组织部门搞好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考察、推荐和选任工作,着力从政治素质、领导思维、领导艺术、业务素质等方面全面提高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素质和领导水平。

二是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的素质结构。按照“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任人唯贤、公道正派,加强和改进后备干部工作,有计划地制定培养锻炼措施,坚持把优秀年轻干部派到重点工作、重点岗位上挑重担。认真做好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工作。要以领导班子成员特长的互补性和特质的互融性为辅助手段,优化领导班子素质结构,形成合理的年龄梯次,配齐配强领导班子成员,努力建立一支梯次合理、素质优良、新老衔接、适合法院建设需要的领导干部队伍。

三是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队伍分类管理办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法官选任的组织、工作程序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法官录用、选任、晋升、调整、管理、培训等方面的制度;以实行法官、法官助理、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和聘任制书记员分类管理为切入点,探索研究各级人民法院法官的员额比例和法官遴选改革工作,认真总结实行法官助理试点法院的经验。建立科学的队伍管理制度,把队伍管理与审判管理结合起来,把管理人与用人结合起来,运用法律制度推动队伍管理工作,提高队伍规范化、正规化管理水平。要正确处理以人为本、发扬民主与严格要求、严格管理的关系,在实践中不断提高队伍管理能力。

四是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加强各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廉政建设责任制。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任职回避制度等项制度,完善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任职资格制度和异地交流制度。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以防止“考察失真”、“带病上岗”、“带病提拔”为重点,加强对任命的领导干部及干部要严格考察、严格把关,坚决防止和严厉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要改进和完善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监督贯穿于法院工作的各个环节,延伸到八小时工作以外,真正建立起“不愿为”、“不敢为”、“不能为”、“不必为”的廉政教育监督机制。要特别重视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堤防,加强廉政建设的日常教育,把正面激励、严格管理、爱护党员干部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

五、以纪念《法官法》实施1O周年为载体,积极稳妥地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

今年是《法官法》实施1O周年。各级人民法院要把纪念活动作为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一个重要载体,着眼于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和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积极稳妥地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

一是要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按照科学人才观的要求,大力实施“人才强院”战略,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抓好领导人才、审判业务人才、审判辅助人才三支队伍建设,努力培养造就一支职业法官群体、资深法官群体、优秀法官群体,培养专家型、复合型法律骨干和各个岗位上的拔尖人才。

二是要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严格执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5 1\"法规性文件的各项内容,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继续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领导干部辞职等制度。要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让选人、用人全过程都能够得到广大党员、群众的参与并置于切实有效的监督之下,建立公正、公平、公开的用人机制和廉政监督机制。要坚持“凡进必考”,严把人员“进口”;要坚持“逢晋必考”,科学区分职务晋升和职级晋升,严格审核依法任命或提请任命法官。要认真做好清理清退工作,确保法官队伍的纯洁。

三是要有计划地开展干部轮岗、交流工作。积极协助市委和区县委做好院级领导干部的交流工作,加大对中层领导干部交流和重点岗位干部的轮岗交流工作。高、中级人民法院将有计划地安排新任法官、选派一些年轻干部到基层人民法院挂职锻炼,在实践中培养和考察干部。各级人民法院要明确干部交流的指导思想和重点,把握交流时机,建立健全各项配套制度,改革工作方式,处理好交流与稳定的关系,建立干部队伍交流的良性循环机制。要根据法院机构、编制和审判任务等方面情况,合理调配人力资源。

四是要建立和完善以考核干部实绩为核心的科学评价制度。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做好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的调研和制定工作。确立考核的指导思想,明确考核的重点和目标要求,细化考核内容,重视职位的研究和分类,运用多种方法、多种渠道进行考核,不搞“一刀切”。要加强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根据法官职业特点和不同岗位的具体要求,科学设计考评项目,完善考核机制,建立和完善岗位目标管理体系。要把考核结果与干警的职务升降、岗位去留、政治荣誉和经济利益挂钩。通过建立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把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干警的心思凝聚到干事业上,把功夫下在抓落实上,把本领用在人民司法工作上。

五是要做好聘任制书记员队伍管理制度改革试行工作。要按照中编办[2004]32号文件和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关于编制使用的指导意见,与市有关部门组织好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招考聘任制书记员的工作,把全市法院书记员单独序列建立起来。

六是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在完成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和培训工作之后,各级法院要着手研究制定人民陪审员的考核、表彰、奖励和日常联络、管理等项工作制度。“五一”节后,各基层人民法院要安排人民陪审员上岗,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

六、以公道正派为标准,大力加强政工部门的自身建设

一一积极组织和参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要引导政工干部积极投身到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去,教育他们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始终保持政工干部的良好形象。要把坚持公道正派作为政工部门先进性教育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一种人格力量来强化,作为一种精神境界来追求,作为一种政治纪律来坚守,真正扎根在头脑中,落实到行动上。要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找准并解决好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整改。要结合先进性教育,广泛开展向中组部表彰的优秀组工干部学习活动,充分挖掘广大党员的先进事迹和闪光点,注意用身边事、身边人教育和激励政工干部争先创优、建功立业。要带头加强党性修养,脚踏实地、埋头做事、兢兢业业、甘于奉献,使政工干部真正成为党放心、群众满意的好干部。

一一注重加强政工干部的能力建设。各级人民法院政工部门要把政工干部能力建设摆上突出位置,作为政工部门自身建设的重点来抓,使自身建设的各方面成效最终都能体现到政工干部能力水平的提高上来,努力培养能力型、复合型政工干部。要认真研究和构建政工部门和政工干部的能力建设标准和体系,积极开展“学知识、练技能、强素质”活动。政工干部要切实增强提高能力素质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坚持用科学的理论武装自己,用广博的知识充实自己,用丰富的经验提高自己,着力提高政工干部审时度势、准确把握方向的能力;知人善任、选贤任能的能力;注重学习、开拓创新的能力;调查研究、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拒腐防变、经受各种考验的能力。各级人民法院党组要高度重视和支持政工部门工作,对政工干部要在思想上和工作上严格要求,政治上和生活上体贴关心。

一一狠抓作风建设。要时刻牢记肩负的使命和党的宗旨,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司法为民,恪守公道正派,秉承“对己清正、对人公正、对内严格、对外公平”的理念,既要坚持原则,作风严谨,保守秘密,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事,又要谦虚谨慎,平等待人,尊重党员、干部和群众,做到堂堂正正做人,规规矩矩办事,正确行使组织人事权力。要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在每一项工作中都体现求真务实的要求,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不平凡业绩。

一一认真搞好调研工作。各级人民法院政工部门要高度重视调查研究工作,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积极稳妥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出发,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对政治工作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深入调研,探索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培训、干部管理的新思路、新举措,力争形成一批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的优秀调研成果。

一一切实抓好建章立制工作。要不断巩固和发展“树组工干部形象”教育活动和保持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结合“规范执法司法行为、促进执法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把集中教育活动中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用制度和规定的形式固定下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保持公道正派的长效机制,使政治工作和政工干部有章可循,推进政工部门自身建设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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