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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03 14:28:2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楚家村普法教育成效调研

院系:辽宁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 姓名:王荟 学号:4031430979 调研地点:山东省商河县楚家村 调研时间:2014年11月15至25日 调研方式:通过问卷调查和实地采访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入户走访调查、开展法律座谈会、法律义务咨询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民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立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直面我国法治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回答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这是我们进行普法教育调研,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时代背景。我国已经实施了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经过25年的普法教育,农村法律知识极大普及,农民法律知识贫乏,法制观念淡薄的状况有了进一步改变,法制教育与实践紧密结合,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促进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在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普法教育仍然存在诸多难题。特别是部分农村普法教育的滞后,阻碍了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六五普法正在开展,借此机遇我在楚家村进行了调研,准确了解本地区普法教育的现状,了解我国当前农村的普法依法的现状,更好的完善农村的法制体系,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对调查的结果进行分析并找出我国农村普法依法的难处,找出有利于我国农村普法的方法,更好的作好普法依法宣传工作,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更好的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权益!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楚家村的基本情况以及历次普法教育活动取得的成就,

楚家村位于山东省商河县中部,该村共有村民110户,共560人;耕地637亩,现有党员8人,新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6﹪,上年人均年纯收入4860元。该村地理位置稍偏,交通不便,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经济相对落后,大部分村民以农业种植业为主,农闲时间青壮年外出打工,村民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教育水平处于中低水平,经济社会发展受到很大制约。村委领导班子学历有限,视野与能力受到很大限制,管理相对薄弱。该村村民朴实厚重,民风纯朴,没有发生重大违法犯罪事件。经过五次普法教育活动,现在农村的法制氛围一年比一年浓,农民群众学法积极性一年比一年高,法律意识一年比一年强,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正发生着巨大变化。通过这次调查我们感受到了绝大多数的村民 对法律产生了高度的认可,权利义务观念,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强烈,过去遇到问题就知道找政府,不是找当事人打就是骂,现在有纠纷找法院打官司,请律师帮助打的依法表达诉求的风尚已基本形成。农村干部也懂得了依法办事、依法管理村务,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年轻一代的法律意识明显超过长者,尤其是大学生和青年工作者,这是是普法教育的成果,也是可喜的成就。

二、普法教育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通过座谈和走访调查,村干部和广大村民对普法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许多颇有见解的意见和看法:

(一)其主要困难表现为:一是农村从业人员结构多元化,致使农村法制宣传难推进。大家认为,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的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农民单一的务农结构早已被打破,打工经济迅猛发展,我村广大青壮年劳动力纷纷外出务工,留守家中的不是老人就是儿童,这种格局使得有接受能力的普法对象没有时间去参加集中的、系统的法制学习。二是认识上有偏差。有的认为,经过近25年的普法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已经掌握了不少法律知识,一些常用的法律法规知识都已学过,已经达到了普法的目的。因此,大规模、全民性的普法任务已经完成,普法工作该结束了。甚至有些村干部认为,普法是软任务,搞好搞坏无足轻重,对此项工作持轻视态度,产生组织领导上的“疲软性”,导致普法工作出现“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被动局面。由于认识上的偏差,使普法工作摆不上位子,挂不上号,上级抓一抓就动一动,完全处于应付状态,在组织领导上不够得力。三是对法律知识需求不一致,使农村普法达不到效果。由于受个体之间年龄层次、文化层次和社会角色、从业岗位不同的影响,使普法教育的内容也呈现出明显的层次要求。如何防止一刀切,进行因地制宜的教育,目前还缺乏行之有效的措施。调查中,有不少农民群众呼吁要加强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变你讲什么我学什么为我需要什么你教什么,而农村基层干部对此表现出畏难情绪。四是从事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力量极其薄弱。没有专业的人员和设备,大部分都是村干部兼职负责这方面的工作。长期效果难以保证。

(二)其主要问题表现为:(1)普法经费无法切实保障,一定程度上停滞了活动的开展。普法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设备等资源,这是保证普法活动能够取得良好的效果的重要保证,但由于没有专项资金作保障,普法的活动开展受到阻碍。活动形式比较单一,有很多好的活动由于没有经费的支持而无法开展,有的活动只是发个宣传单或者是在村里的大喇叭上宣读一下,这样根本不会有实际的效果,涉及面不够广,仅仅设计某个很小的方面。没有体现出法律应有的地位和作用,甚至有的活动因为无资金保障而无法开展。(2)普法流于形式,宣传力度欠佳。普法流于形式,致使少数农民法制观念淡漠。首先是很多地方法制教育没有把握住农村和农民的脉搏,教育内容与农村的现实情况和农民的现实思想不合拍。有的调子太高,把道理讲空了;有的口气太大,理不在点子上,话不在心坎上,农民不入耳、不入心、不入脑;有的“上下一般粗”,对干部和农民要求一个样,农民接受不了。其次是缺乏实在的内容,形式上走马观花,普法内容上呆板生硬。正如一段顺口溜所说:“市县作报告,乡镇听摘要,村里喊口号,群众不知道。”导致法律在传播过程中出现认识与理解上的断层。(3)部分人员教育程度偏低,法律意识淡薄,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普法教育的开展。部分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导致发生矛盾纠纷时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而是选择私了,这样很多时候无法彻底解决问题,造成社会安全隐患。有的村民选择上访,常年上访、非理性上访等信访问题突出;部分基层管理人员在解决问题时用情不用法,导致问题治标不治本,不久又引发新的矛盾;本村个体户,小作坊经营者由于涉及利益问题对普法工作不够重视,不愿投入,特别是涉及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不够,拒绝普法人员向其员工宣传法律,造成普法有一定的难度。对他们的普法教育缺乏行之有效的手段;常年在外打工对法律的重要性不了解,遇到法律问题无从下手,无法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部分留守的老人、妇女和儿童,有的甚至不识字等等,这些都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三、对于增强普法教育实效性的有关建议和对策

1.要保障好必要的普法经费,不断改善现有装备。拥有先进精良的普法装备和必须的经费保障,是加大普法力度保证普法效果的重要条件。因此乡镇级财政要把普法依法治理经费纳入正常的保障范围,严格按照标准列入财政预算,从根本上解决镇村两级普法经费紧张的困难,以保障普法教育的顺利进行。

2.农村普法工作应该有侧重,以更贴近农村实际生活为重点。重点学习宣传《宪法》《刑法》《劳动合同法》《婚姻法》《计划生育法》《保险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教育、灌输、培养村民形成遵纪守法恪守规范的社会性格和行为习惯继续确保我村不发生违法犯罪事件。针对本村的实际情况适当翻印或编印普法教育讲义,可以是纸质的如《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计划生育法》等也可以是电子的如选录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等电视节目中的一些案例进行剪辑合成,也可以在互联网上搜索一些法律教育课件集中播放或者制作一些法律知识的讲座播放,力争使我们的教育手段多样化,提高普法教育的实效。

3.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提高普法工作的趣味性和有效性。如:⑴定期在村委会的宣传画廊内办好法制教育宣传专栏。⑵每半年开展一次法制宣传周活动每年举行一次法制宣传日活动使我们的普法活动开展的有声有色。⑷每学期开展一次法制宣传教育主题会议及法制教育工作的评优活动。⑸年度举办或编排多次法制宣传的文艺节目。

4.坚持“两个结合”。一是学用结合,在普法过程中,要强调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带头学法用法,依法办事,为农民营造良好的学法环境。二是普法与服务相结合,从该村的实际需要出发,把普法工作与解决群众普遍遇到的实际问题有机结合,寓学法于用法之中,逐步使群众树立起“遇到问题想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观念。把普法教育推向高潮。依法完善和健全村委会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村委会的管理和村务公开行为,切实维护辖区内社会治安环境秩序和全体党员干部、群众特别是群众的合法权益。

总之,在这次实践中我培养了自己接近社会,感恩社会的心态,学到了知识同时锻炼了自己,我通过自己的亲身所感,亲眼所见,亲耳所闻使我对农村普法教育活动的现状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培养了自己维护法律与正义的责任感。认识到了大学生进行社会实践活动的重要性,谢谢配合我调研的每位村民朋友,谢谢组织给我这样一个锻炼与学习的机会。

报告人:王荟

201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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