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为了加强对本项目档案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1、档案管理目标:建一流精品工程,创一流工程档案。
2、归档范围:在从事施工活动中所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包括文件、记录、图表、光盘等)
3、对档案工作所需人员、经费、库房、设备由项目部统一安排,保证档案工作的需要。
4、档案室主要职责
4.1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项目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4.2工程技术档案由项目总工分管,由技术部主任根据《竣工资料编制及档案整理实施办法》或合同规定要求进行收集组卷,移交武荆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室,并办理移交手续。
4.3集中统一管理本项目部全部管理和技术文件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
4.4监督和指导本项目部各部门、工区、作业队做好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
4.5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进行定期统计。
4.6对各工区、作业队档案管理的质量好坏,给予奖励和处罚。
4.7参加工作例会和工程质量评定会,参加各分项工程验收和工程项目交工验收。
5、文件资料的归档
5.1各部门、工作、作业队的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和技术性文件、往来文件资料,在交工验收前30天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及时交付建设单位,与建设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5.2归档份数: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竣工文件6套及电子版文件1套。项目部保留一份,按工程局有关规定移交工程局档案室。
5.3归档文件要求字迹清楚,用黑、蓝黑墨水书写,不得用圆珠笔、铅笔书写。
6、档案的利用
6.1档案管理部门要建立档案的借阅制度。
6.2本项目部档案主要是供本项目部使用,不得外借,特殊需要时,须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予登记。
7、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7.1 对已到或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时,由档案管理员和有关业务部门共同组成鉴定小组,逐卷进行审查。
7.2销毁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须由鉴定小组提出意见,登记造册,经分管经理批准后,由二人以上在指定地点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严禁擅自销毁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