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办公室档案管理主办岗位工作标准
1.范围Q/BG-BGS005-2009
本标准规定了档案管理岗位的基本信息、基本职责与工作项目、责任与权限、任职资格、专业管理工作文件、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泊头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档案管理岗位。
2.基本信息
办公室,档案管理岗位,岗位等级9级。
3.基本职责和工作项目
3.1 工作目标
对公司的入档资料进行收集、整理、记录、编号、保存等全面管理工作,保证各部门入档资料的完整、安全和保密。
3.2负责指导局机关各部门文书员(或有关人员)完成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1)负责对公司各部门的档案的收集。
(2)负责对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
(3)负责对公司档案进行立卷。
(4)负责对公司档案分类归档。
3.3负责公司各单位档案管理业务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3.4负责公司档案室的管理工作。
(1) 负责档案室按要求进行管理,保证达到“九防”要求,不得擅自提供、复制档案。
(2)负责对档案室的所有设施、安全装备提出增配、更新计划。
3.5负责对公司档案借阅管理
(1)对公司各部门提出的借阅申请进行登记。
(2)对借出的档案进行记录,按要求进行索回。严格执行借阅制度。
3.6负责公司档案的保密工作。
3.7负责提出档案鉴定销毁报告。
4.责权范围
4.1有权向有关科室或个人索取应归档的文书及科技等档案资料。
4.2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档案,有权拒绝接受,并要求按标准重新整理、立卷。
4.3有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按时间要求完成档案的收集立卷工作。
4.4对不符合借阅规定及未办理借阅手续者,有权拒绝借阅。
4.5对丢失、损坏档案和违反档案法规的人员,有权提出批评及处罚意见,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4.6对档案的保密负责。
4.7对档案的管理完整负责。
4.8对档案室的安全管理负责。
5.任职资格
5.1遵守职业道德,确保档案和档案机密的安全。
5.2掌握档案专业基本知识和档案管理的现行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掌握档案管理的现代化技术。
5.3了解电力生产、建设、管理、政工等专业的基本知识和工作范围。
5.4熟练掌握档案的分类、编目、立卷、归档、保管的要求、方法和技能。
5.5具有丰富的档案管理经验,具有五年以上档案管理经历。
6.专业管理工作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为依据,协助领导研究制定局档案工作有关规章制度;
7检查与考核
7.1本标准执行情况,由办公室主任按月检查与考核。
7.2考核内容为本标准规定的基本职责和工作项目部分。
7.3考核结果与当月奖励效益工资挂钩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