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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和规范

发布时间:2020-03-02 07:46:5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基层党组织自身建设的工作规范和日常工

(一)党员大会

由基层党组织召集全体党员参加的,研究讨论党内重要工作并对相关事项做出决议的支部党员大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主要内容包括: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

2.依据规定听取书记、领导个人述职及单位工作计划总结;

3.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审查、监督支部委员会工作;

4.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5.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6.选举支部委员会委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7.讨论和决定如换届改选等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进行选举时,到会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

(二)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支委会”)

党支部(总支)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主要内容包括:

1.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

2.制定本支部(总支)的工作计划、检查和总结;

3.定期探究本单位思想政治、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党的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方面的问题,定期开展党员、教职工思想动态分析;

4.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

5.安排完成党的主题教育;

6.讨论研究协调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

如遇重大问题需要决议时,到会支部(总支)委员必须超过支部(总支)委员总数的一半。

(三)党小组会

每个党支部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总支)提出的具体任务确定会议主题,适时召开党小组会,每次解决一两个问题。主要内容包括:

1.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传达支部(总支)的决议,讨论贯彻支部决议的具体举措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

3.听取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的决议的情况,并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4.根据党支部(总支)的统一安排,定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5.分析群众的思想状况,研究如何做好群众的工作;

6.研究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党员发展、评选优秀党员、党员处分等工作。

(四)党课

党支部(总支)每半年至少负责组织党员上一次党课。主要内容包括:定期向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宣传讲解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及《党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书记和兼任副书记的领导应根据支部党员队伍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每年的党课教育计划,依据上级党组织制定党课教材、参考资料或自己编写材料讲授,做到党课时间、讲课教员、党课内容三落实。

(五)组织生活会

党支部和党小组每月举行一次党员以政治学习、思想交流、经验教训总结、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生活会。主要内容包括:

1.学习宣传党的基本理论,提升党员的政治素养;

2.通报支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情况;

3.党员汇报思想动态,交流在平时工作、学习、生活中履行党员义务情况,遵守党的纪律、遵纪守法情况,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做群众思想工作的情况,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情况,以及在关键时刻经受考验的情况。

(六)民主生活会

党支部(总支)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密切结合党支部的建设和自己的思想实际,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包括:

1.交流讨论党支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开展党支部工作的情况;

2.交流讨论党支部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建设情况;

3.交流讨论党支部执行党的群众路线,为民服务、为民解忧的情况;

4.遵循“团结-批评-团结”方针,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七)民主评议党员

根据中组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要求,由党支部(总支)通过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等方法,围绕党组织建设和学校中心工作,每学年组织一次对党员党性修养、模范作用、廉洁自律、师德建设、学生成长等方面的民主评价。主要内容包括: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把理想信念同脚踏实地开展好本职工作相结合,全心全意为群众、学生服务,始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自己的岗位上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是否能站在区域发展大局和教育改革的前列,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

6.是否认真履行了党员的八项义务,正确行使了党员的八项权利。

(八)组织换届改选

按照每届任期三年的规定,党支部(总支)须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程序进行换届改选工作。主要程序包括:

1.选举前的准备工作

党支部(总支)在任期届满前2个月召开支委会,研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党支部(总支)向党委提出书面报告;经党委审批同意后,召开支委会研究换届的筹备事宜;起草党支部(总支)工作报告以及党员大会、支委会选举办法;组织酝酿推荐下届党支部(总支)候选人预备人选(预备人选须坚持差额选举原则);召开支委会,讨论通过相关工作报告、选举办法、候选人预备人选等;经党委同意后,党支部(总支)确认党员大会时间、通知全体党员、印制选票。

2.党员大会的选举工作

党支部(总支)召开党员大会,以党小组为单位讨论工作报告等;召开支委会,汇总各党小组意见,确定下一届党支部(总支)候选人及监票人、计票人建议名单;党员大会在清点人数和确认选举资格后(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否则改期进行),通过选举办法、监票人和计票人名单,公布候选人名单并介绍候选人基本情况,经填写选票、投票、开票、计票环节,宣布选举结果后,党员大会结束。

3.党员大会后的工作

召开新一届党支部(总支)第一次支委会,选举党支部(总支)书记、副书记,并协商委员分工;向党委报告会议情况,经党委审批同意后,将相关会议文件、材料存档。

(九)发展党员

党支部(总支)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方针,落实“把骨干发展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骨干”要求,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程序,做好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主要程序包括:

1.前期培养考察

在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团支部向党支部择优推荐入党对象后,党支部应与申请人开展谈话,并确定1-2名党员作为联系人;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上报党委组织部门汇总备案;党支部、党小组、联系人对被发展人进行教育、培养、考察,确定重点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党小组、联系人定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2.确认推荐发展

党支部(总支)确定发展对象,并向党委上报发展计划;党委审定基层党组织上报的发展计划,确定专兼职组织员任务并通知各党支部(总支);党支部确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教育党校组织发展对象开展不少于40学时的集中培训;在党小组完成小组考察意见后,党支部进行政审、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召开支委会确认党员发展事宜;在专兼职组织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后,党支部(总支)向党委报告,初步审查符合要求的,党委组织部门下发《入党志愿书》。

3.发展预备党员

申请人、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进行发展党员的会前公示;党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经党员大会票决同意发展为预备党员;党支部(总支)填写决议,专兼职组织员负责与发展对象谈话;党支部(总支)应在支部党员大会召开一个月内,将发展党员的相关材料报党委组织部门;原则上,党委在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三个月内召开组织工作专题会完成审批工作。

申请人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审批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总支),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组织好预备党员入党宣誓仪式。对于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总支)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4.预备党员转正

党支部、党小组、介绍人继续对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预备期满前一个月,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党小组讨论并提出可否转正的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审查并提出意见;进行预备党员转正的会前公示;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经党员大会票决同意,预备党员转正为正式党员;党支部(总支)填写决议,并在预备期满一个月内将预备党员转正材料报党委;原则上,党委在预备期满三个月内召开组织工作专题会完成审批工作、填写审批意见(对延长一次预备期的党员,在填写时应注明延长预备期的期限);党支部在接到党委审批意见后,与党员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相关材料归档。

需要注意的三个问题:

(1)发展党员工作中如出现问题,应坚持责任追究制度,根据职责分工进行责任倒查;

(2)如在发展党员过程中,被发展人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的党组织;

(3)因为工作需要、经党委批准成立的临时党支部不具备发展党员的权利,但可接收申请人的入党申请,可以对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考察工作。在任务结束时,应将申请入党人的表现情况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介绍。

(十)党费收缴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需要注意的三个问题:

1.按照《党章》及《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规定,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自觉按规定比例交足党费;

2.党支部(总支)要对党员进行增强组织观念的教育,确定专人负责、严格收缴手续、按时收缴党费;并负责将所收缴党费如数及时汇入党委指定账户,同时将注有单位名称的银行单据上交党委组织部门;党支部(总支)要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3.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总支)同意,党员可补交党费,但补交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党员组织关系接转

依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规定,因工作调动、参军、学习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单位,以及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党员,经党组织同意,须持党组织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进行组织关系转接调动;外出时间3-6个月,一般应开具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信;外出时间3个月内的,可不转党员组织关系,但其原所在单位的党组织要通过适当形式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外出时间、地点不确定的,一般应持有党员活动证。

需要注意的五个问题:

1.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转的,介绍信自行作废;

2.对于不按规定时限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应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限期转移组织关系;如有严重违反规定的,应遵照《党章》规定予以处理;

3.外省市及部分中央部属单位的党员组织关系,须经朝阳区委组织部进行接转;本区教育系统内的党员组织关系可由两个基层党组织之间自行接转;

4.纳入社区管理的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原则上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纳入所居住的社区党组织进行管理;被原单位返聘的,其党员组织关系可继续留在原单位党组织;

5.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实行回执制度。在接收地(单位)党组织未完成接转组织关系前,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的基层党组织对该党员负有管理责任。

(十二)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的评选表彰

主要程序包括:

1.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的评选表彰,基层党组织应召开支部大会做好评比工作的动员;

2.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个人对照评选条件进行认真总结;

3.召开党小组会、支委会进行民主推荐、充分酝酿和讨论,广泛征求大家意见;

4.基层党组织根据党小组返回意见,研究确定候选人名单,填写相关材料、整理先进事迹材料;

5.属于基层党组织内部表彰的,由基层党组织签署意见、加盖印章后存档;属于上级党组织表彰的,基层党组织在签署意见加盖印章后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6.在评选结束后,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表彰,号召全体党员向他们学习。

(十三)处分违纪党员

主要程序包括:

1.纪检委员或党组织指派其他有一定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支部委员,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对不合格党员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核实、取证,并写出综合材料;

2.党支部(总支)要对材料进行研究认定,对于组织认定的情况要让材料与本人见面,有出入的要进一步核实,将最终确认的事实再提交支委会讨论;

3.支委会要根据不合格党员存在的主要问题,对照党员标准及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有关规定,进行认真讨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向党委汇报;

4.经党委研究同意后,党支部(总支)书记应找被处置党员本人谈话,告之初步处理意见并进行教育帮助,使其正确对待组织处理;

5.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根据相关程序及民主集中制原则,表决、通过处理意见;

6.处理决定与本人见面,本人签署意见;对于个人不承认错误、拒不签署意见的,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按支部党员大会决议执行;

7.党支部(总支)将处理决定及本人签署的意见及时上报党委批准;

8.在党委批复后,党支部(总支)书记应及时与被处置党员谈话,将批复正式通知本人,并进一步做好思想转化工作;

9.受到组织处理的党员的有关材料要单独立卷归档;案卷一般一年内交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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