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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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其他公告加入时间:2011-11-29 8:36:43来源:财务处点击:9
1、发放的十堰市医疗保险专用病历和居民医疗保险卡怎么使用?
答:学校为参保的学生发放的医保专用病历和医保卡是在生病住院的时候使用。刚入院时出示身份证、医保卡、医保病历本,告知医院你是加入了十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出院办理出院结算手续的时候,医院会将医保报销的费用减去,只收取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
2、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还能参加商业保险吗?
答:可以,这2种保险不发生冲突,商业保险是是现行基本医疗政策中没有涉及到的身故、意外残疾、重大疾病等责任,均在保险责任范围中,是对基本医疗保险的完善和补充。为了提高学生的医疗保障水平,学校鼓励学生自愿参加社会商业保险。
3、商业保险怎么使用?
参加了商业保险的学生请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报案。报案电话95519或8688158.根据保险公司的具体要求提供报销时需要的证明及资料。
4、实习、假期期间在外地发生的住院费用怎么办?
答、在实习、假期期间因病住院可选择当地的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并告知辅导员老师备案。住院所发生的费用在开学的时候交给辅导员老师,然后统一上报,需要上报的资料:住院报销申请、十堰市医疗保险专用病历、医保卡、出院小结、住院发票、费用总清单。学校统一到医保局办理报销手续。
5、在十堰市医院住院需要转到外地住院的怎么办?
答:如果因病情需要转的外地住院的,必须要到医保局办理备案手续,紧急抢救转诊的,转诊后5日内须补办备案手续。备案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学校统一到医保局办理报销手续。
6、因病住院开学不能在规定时间上报假期住院资料怎么办?
答:如果因病开学时不能报到的同学,请将住院请假条交给辅导员老师作为到医保局备案的依据。出院后把相关手续上报学院。学校到医保局办理报销手续。
7、医保报销的具体标准是多少?
答:医保具体报销的标准因医院不同、病情不同、用的药物不同,报销的标准也不一样,所以具体标准以医保部门核算为准,
如果需要了解详细的内容,可咨询十堰市医保局医管科,咨询电话:8629015,也可登陆“十堰医保网(http://syyb.shiyan.gov.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