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特殊病种的确定与补偿
2012年起,特殊病种大额门诊扩大病种范围,确定为30种,其中A类为8种,B类为22种。特殊病种的复查与确定按上年度方案执行,补偿比例百分之六十,半年结报一次,全年累计封顶线A类为8000元,B类为5000元。
A类(8类):
1、慢性中度及重度病毒性肝炎、
2、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期)、3再生障碍性贫血、
4、帕金森氏病、
5、重症肌无力、
6、血友病、7系统性红斑狼疮、8肾病综合症。
B类(22类):
1、慢性心功能衰竭、
2、高血压病(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
3、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4、慢性阻塞性肺气肿、
5、肺心病、
6、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
7、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
8、类风湿性关节炎(严重肢体功能障碍)、
9、特发性紫癜、
10、重性精神病、
11、活动性结核病(不含国家免费治疗病种)、
12、风湿性心脏病、
13、冠心病(非隐匿型)、
14、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
15、心脏换瓣膜术后、
16、血管支架植入术后、
17、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
18、癫痫、
19、银痟病、20、白癜风、
21、老年痴呆症、
22、慢性溃疡性结肠炎。
《新农合特殊病种的确定与补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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