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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流程

发布时间:2020-03-02 14:36:1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纳税申报的流程

一、纳税申报类型

1.正常申报: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内办理各税的纳税申报。

2.非正常申报:(1)欠税补缴。一是缓缴期内税款缴纳申请: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延期缴纳税款时,提供有关资料。二是补缴欠税申请:补缴缴欠款申请是指在申报期限以后对当期未缴税款缴纳时,提供有关资料。(2)迟申报:是指超过规定申报期限以后对当期应纳税款的申报。(3)检查补税。(4)评估补税。(5)行政处罚。(6)自查补税。

二、纳税税款类型

1.正常税款:指纳税人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的各种税费。

2.代缴税款:包括代收代缴、代扣代缴、委托代征、代售等税款的解缴。

3.补缴欠税:包括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期限内缴纳的延期缴纳税款以及超过规定的期限缴纳的税款。

4.自查补税:指纳税人自行发现的应缴未缴税款。

5.检查补税:指税务机关通过检查发现的纳税人的应缴未缴税款。

6.评估补税:指税务机关通过纳税评估发现的纳税人的应缴未缴税款。

7.滞罚税款:指各种税款以及罚款的滞纳金以及对违法应税行为的处罚罚款以及罚款的滞纳金。

三、纳税申报的各种材料准备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将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的情况报送相关材料:(1)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2)防伪税控系统电子报税资料;(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证明;(4)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

的有关证明文件;(5)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四、纳税申报方式的选择

1.直接申报:即由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法定税款征收期内到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和其他有关纳税申报资料。

2.电子申报:即由经税务机关批准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法定税款征收期内将有关纳税申报资料数据通过计算机网络、电话线路、IC卡等形式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的申报时间以税务机关收到电子申报数据的时间为准。包括:(1)网上申报;(2)报税器申报;(

3)电话申报。电子申报尚无法律保护依据,纳税人在进行电子申报的同时,还必须将与电子申报数据相同的纳税申报资料的纸文书在规定的期限内送达(或邮寄)税务机关。

3.邮寄申报: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的纳税人使用统一规定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通过邮政部门办理交寄手续,并向邮政部门索取收据作为申报凭据的方式。邮寄纳税申报的具体日期以邮政部门收寄邮戳日期为准。

4.到银行申报: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内到开户银行办理纳税申报。包括:(1)银行柜台申报;(2)银行前置机申报。

五、税款征收与缴纳

税务管理部门对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个体工商户除外)、扣缴义务人实行的税款征收方式是:

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行计算税款、自行填制纳税申报表和填开缴款书、自行到其开户银行或办税服务厅内设置的税款经收处上缴税款,然后持纳税申报表、已加盖银行“收讫”章的缴款书备查联和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申报资料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北京市国税局的规定为: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行计算税款、自行填制纳税申报表后持纳税申报表和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申报资料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申报成功后由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打印机制《税收缴款书》,纳税人自行到其开户银行或办税服务厅内设置的税款经收处上缴税款。

对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经营者分别采取查账征收、申报定率和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税款。

北京市国税局还对部分采取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采取纳税人到指定银行开立储蓄账户,银行负责定期扣缴税款的以缴税代申报的方式。

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按年计算,分季(月)预缴,季度(月)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45日内(北京国税规定为2个月内)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

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按年计算,分季(月)预缴,季度(月)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报送会计决算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师)查账报告,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进行汇算清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完成申报后可采取多种方式通过开户银行从自己账户中把税款划入国库。在税银库未联网的情况下,纳税人凭税收缴款凭证到开户银行缴纳税款。在税银库联网的情况下,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税务机关系统(包括通过税务机关前置机以及通过在银行的税务机关前置机);二是通过银行支付系统(包括通过在税务机关的银行前置机以及通过银行的前置机或窗口)。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说明(中小商贸企业)

1、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申请:

营业执照办理一个月内办理“一般纳税人申请”;

提交材料:申请表、实地调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进出口备案登记)、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身份证名复印件、两个会计人员的会计证身份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保险柜发票复印件、预计年销售额可达到180万元以上的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

办理流程:材料准备齐全后,保送到税务大厅服务窗口,进行预录受理;联系管理员进行实地调查时间;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计销售人员参加约谈;审批后需要带税

务登记证副本到税务大厅加盖“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章。

2、领购发票

每月核定发票用量为25份,发票版位为万元版;辅导期内可以办理发票增量和改版,但除需要预交已开发票4%税金外,在本次增量改版结束后,需要到发票管理窗口恢复原先的版位,也就是说,本月申请本月有效,下月需要再次申请。提示:需要携带购票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刻制“发票专用章”。

3、进项税金抵扣

本月认证的发票必须本月申报,取得发票超过90天未认证不允许抵扣;

辅导期内,本月认证的发票需要报“待抵扣”,在附表二第24 25栏填写与本月认证相符的增值税发票相同的信息,本月不形成进项。

次月比对相符后,将上月比对相符的发票在附表二第23栏填写,形成进项税金; (运费发票和海关完税凭证同上,在相应的栏次填写)

4、帐务处理

本月购进: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增值税—待抵扣税金

贷:现金/银行/应付

次月比对相符后: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待抵扣税金

商贸企业新认定一般纳税人都是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期限为半年。期满后符合条件的经企业申请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行“先比对,后抵扣”,即当月认证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当月不能抵扣,要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将认证信息上传至国家税务总局进行比对,比对无误的信息由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然后纳税人收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比对无误的信息结果后方可抵扣(一般在认证的下月可以收到比对结果)。

以下处理方法仅供参考:

一、帐务处理: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待抵扣进项税额”二级科目。进项税额部分的处理为认证的当月:借: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次月税务总局比对结果下发后,比对无误进项发票可以抵扣,抵扣时:借:应交税金-应

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 。

二、申报表的填制(附表二)填写:对于等待比对结果的进行税额部分,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第24栏“本期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内填写此行内容;

收到允许抵扣的比对结果后,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内填写此内容;

23行“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栏填写上月25行“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栏数额;

相关行次的关系23行 24行-25行=3行。

三、增值税发票的月用量为25份,且只能是千元版(即每张票价款最多开具9999.99元)。如果核定的25份不够用,申请增票时,要用当期已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收入合计数依4%的征收率预征增值税,预交税款大于应纳税款的部分可以用以后实现的增值税抵缴。预交税款帐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如果当月预缴的增值税小于当月实现的增值税,预缴税金就不需要其他帐务处理;如果当月预缴的增值税大于当月实现的增值税,多交部分做如下处理:借:应交税金-未缴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应交税金-未缴增值税”的借方余额表示企业多交增值税。

当月预缴4%的增值税填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8行“分次预缴税额”一栏。如果当月预缴的增值税大于当月实现的增值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28行数额大于24行数额)32行为负数,与“应交税金-未缴增值税”的借方余额一致。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预缴税款筹划

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认定必须走辅导期程序,而税法规定:辅导期内纳税人领购的发票为25份万元版发票,如果企业本月业务量较大,不能够满足实际需要,企业可以申请发票增量或增版,但是必须缴纳已经开具发票金额4%的税款。预缴的税款可以抵顶以后月份形成的应纳税金或者在辅导期结束后予以退税。

筹划方案:如果企业本月确实需要增量/增版,尽量压缩增量/增版前开具发票的金额,使预缴税款的基数减小。压缩要根据当地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或潜规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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