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房新建
申请登记时需提交的材料(除说明外,均需提供原件):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4、地名、公安编号证明;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竣工验收证明;
7、房屋规划平面图;
8、人防证明(有地下室的提供);
9、房屋测绘报告;
10、土地勘测报告、权籍调查表;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收复印件);
12、代理人身份证件(委托他人办理登记提供,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13、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登记提供);
14、其他必要材料。
注意事项:
集体土地上的单位房新建,还需提交公告证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原土地证标注竣工日期或土地预发证的需提供土地竣工证明。
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交费→实地查看→审核→登簿→缮证→发证
《办产权证所需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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