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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关于城市社区管理的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02 08:40:2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城市社区管理的调查报告

叶双雄

为了深入了解城市社区管理的相关情况,我于2014年1月25日至2014年2月25日,通过实地走访及问卷调查等方式,对罗湖区南湖街道新港社区居委会的管理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调查。

一、新港社区居委会的基本情况

该社区居委会位于罗湖区区中心,是罗湖区较大的商贸、居住区域,社区辖区面积0.25平方公里,新港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18人,其中在编9人,协管员9人,新港社区居住总人口9786人,户籍人口:2179人,暂住人口:7607人。在区委、区政府政策文件推动下,逐步提高和丰富着社区管理的发展,成为罗湖区比较有影响力的社区。但是随着对城市管理的要求提高,社区管理工作还存在着影响社区发展、社区自治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关系着社区管理水平的提升与和谐社区的构建,为此,我经过对新港社区管理工作进行了实地走访调研,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二、当前社区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行政化倾向严重、工作任务繁重 通过调查发现,社区居委会的功能当前还未能突破办理政府行政事务为主,办理社区事务为辅的现状,还习惯于上级领导布置什么就干什么,社区居委会已经成为事实上的“政府的腿”。《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了社区居委会有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管理工作的职责,具体规定了必须要协助政府部门做好社区治安、公共卫生、优抚救济、

最低生活保障、计划生育和青少年教育等有关工作。通过调查,以上这些职责应该是社区居委会通过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等形式开展的,但是大多数情况是街道办事处要求社区居委会替政府部门填表格、建档案、出具证明材料等行政性工作;同时政府部门临时性的统计、调查任务也都通过街道办事处落实到社区居委会来执行。这使得社区居委会的大部分时间都花在协助政府部门的工作上,居民自治组织的作用被行政化所覆盖。

(二)政府部门职能不到位,社区自治职能弱化

多部门提出了“横到边,竖到底”、“把工作触角延伸到社区”的目标和任务,以进一步加强城市基层基础工作,这本是一件好事,但是指导、服务不到位,形成了会议多、检查多、报表多的局面。有些部门工作(含街道)进入社区没有发挥自身指导、服务职能,为社区居民办实事,而是习惯于把社区当作自己的下属单位去布置工作;热衷于创建、搞评比,轻内容、重形式,各项工作都要求“建班子、挂牌子、设展板、建台帐、要数据”。社区居委会每天应付着上级领导的检查和收集报表、传送各种数据,从而淡化了居民群众对社区的认同感,削弱了社区居委会对居民群众的亲和力和凝聚力,弱化了社区居委会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职能。

(三)社区居委会业务经费不足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社区居委会负责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居民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调解民

间纠纷,协助政府或派出机构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在当前形势下,社区居委会还要做好社区治安、社区教育、组织社区文体活动、美化社区环境等工作,加上日常办公经费,这些都需有必要的经费作保障,而目前经费的来源主要是由街道办事处统筹安排,使得居委会受到经费不足的限制。

三、社区管理存在的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客观原因。随着城市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一方面企业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企业的离退职工、下岗职工越来越多,同时 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流动人口增加。政府把更多的职能回归社区,越来越多的社会事务下沉社会基层部门,考验着社区居委会的承受能力。

(二)对社区居委会认识模糊。由于在实际工作中,政府职能部门干部对社区居委会的性质、职能、作用认识模糊;而对居民来说,社区居委会承担着大量的政府和行政性事务,很容易混淆居委会的角色,因此,许多居民都不了解居委会的工作。

(三)社区居委会和政府部门关系理论与现实的错位。现实中政府与居委会之间没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但是居委会行政倾向特别明显,政府对居委会工作事务的干预包括了从人员配备等重要事务到日常琐碎的宽广范围。

(四)工作超标超限,浮于表面。各级政府部门的检查接连不断,一些社区居委会天天忙于送来迎往。而各级政府部门往往带任务观

念,提要求、下任务到社区居委。有时把工作进社区当作工作创新,上台阶的突破口,对社区居委会自身的承受能力估计过高,使居委会超标准超负荷工作。

四、关于加强社区居委会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应积极为社区居委会减负

1、理顺街(部门)居关系。理顺关系要改变过去领导与被领导、命令与服从的关系,成为指导与协助、服务与监督的关系。进一步明确社区居委会的任务。社区居民委员会作为城市管理四级网络中的一个网格,而不是一个“级”,这个理念是理顺街居关系的基础,必须牢固树立。按照政事分开的思路,将社区居委会的各项工作进行梳理,做到“两个明确”:即明确哪些属于街道(部门)的工作,哪些属于社区的工作;明确哪些是政务性工作,哪些是事务性工作。在此基础上,属于街道的工作,街道(部门)无权向社区摊派;属于社区的工作,社区有责任完成;对需要社区协助办理的工作,要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履行正式的授权手续。

2、明确社区功能定位,发挥社区居委会自治功能。(1)搞好社区服务。主要是抓好四项服务:即抓好社区安全服务,保持社区的长治久安;抓好社区的文化服务,满足居民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抓好社区的健康服务,培养居民良好的生活习惯;抓好社区生活服务,解决居民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建立社区的长效服务机制,实现政事分开,建立社区公共服务队,按照市场规律进行运作;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以居民需要与否、居民满意与否、居民拥护与否

为社区服务的唯一宗旨,来推动社区服务。(2)保证社区居委会的自治权得到有效行使。这个权力能不能落实,关系到社区建设的成败。社区自治权应主要体现在社区民主决策权、社区管理权、社区财务自主权、社区依法协管权以及社区对政府部门的监督权上,只有把这五项权力真正落到实处,社区居委会才能真正从大量的政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也才能真正把社区服务搞起来。

(二)多渠道解决社区居委会业务经费

1、社区居委会建立单独帐户并全面安排,使其工作正常运转,为居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2、要动员发动辖区单位资源共享、共建共驻,各社区要协调辖区单位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把社区各种各样有形的、无形的资源开发出来。

3、社区居委会采取多种形式拓宽社区服务领域,建立自身的便民利民社区服务组织,在有偿或低偿为居民提供服务的同时,增强自身实力。

4、政府要加大社区业务经费的投入力度,政府部门和街道经批准需要社区协助的工作,要做到“权随责走,费随事转”。

(三)要突出居委会“居民自治组织”的性质

1、各级政府在出台一些便民利民政策时,建议采取社区听证会制度,充分听取社区居民代表的意见,确保政策能切合实际,操作性强。

2、对社区重大的问题或事情,由居民自己决定,提出方法意见。

例如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候选人的提名和选举应当逐渐由社区居民群众自己来掌握。

3、强调社区内较大利益的群体在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中的代表性,让他们的利益诉求通过民主渠道进入居民自治的决策,进而进入政府的相关政策,使社区居民自治更有实效性,更有利于动员居民参加社区建设和民主自治。

4、居委会还应采取有效措施扫除与居民间的沟通障碍。多组织社区活动大力培养和增强居民的参与意识和社区认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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