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申报流程
发生工伤
1.第一时间报告部门领导,联系行政人事部安排车辆,送工伤人员去工伤指定医院治疗;
2.联系行政人事部工伤经办人员,由工伤经办人员说明工伤就诊要求;
3.如遇特殊情况,由个人先垫付医药费及交通费,次日将发票交至工伤经办人员代为报销,报销后由财务转账至个人工资卡内。 4.就诊后需医院开具疾病证明书(医务科盖章)、病历、费用发票、费用清单、药品清单、住院的需出院小结。
5.就诊时切勿使用个人医保卡,就诊所用药品应为医保内规定的药品。 工伤认定
6.就诊后由工伤员工本人写事情经过,A4纸写,字迹工整,写明工伤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生的经过,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
7.发生工伤后,由所在部门提供至少2人的旁证材料,旁证材料及事情经过需口径一致,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由部门负责人监督,7个工作日内交至行政人事部工伤经办人员处。
8.事情经过、旁证材料及医院就诊时开具的所有医疗发票、清单,统一交至行政人事部工伤经办人员,由经办人交至工伤保险处进行工伤认定。
9.工伤认定申报,规定期限为一个月内,逾期将无法申报,因个人原因导致逾期,追究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所产生医疗费用由该责任人承担。 工伤鉴定
10.需劳动能力鉴定的员工在工伤认定下来后,本人填写《工伤康复对象确认申报表》及《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再由医院主治医生填写并盖章后,到工伤伤残鉴定医院进康复检查,确认是否需要康复治疗。
11.工伤经办人提交鉴定申请材料至工伤保险处,1-2个月内,工伤保险处电话通知单位,具体鉴定的时间及相关要求,单位接到通知后,将通知工伤员工本人,工伤员工接到通知后,按照要求,及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12.鉴定结果将于1-2月内由工伤保险处通知单位经办人领取。 工伤医疗费及工伤待遇申报
13.鉴定结果出来后,由单位经办人提交工伤医疗费及工伤等级待遇申报材料。
14.有工伤等级员工将按照相关规定待遇给予申报。 15.未鉴定到等级的,只报销医疗费用。
工伤指定医院
1. 南昌市洪都中医院(推荐) 2.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九四医院 3. 南昌市第一医院(推荐) 4. 江西省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5.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6. 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7. 江西武警总队医院 8. 南昌市第二医院 9. 南昌市第三医院
10. 南昌曙光手足外科医院(推荐) 11. 江西华仁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