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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申报

发布时间:2020-03-03 15:20:2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工伤申报

一、认定工伤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申报对象和条件

1、申报对象: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受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

2、申报条件: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会组织、受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可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工伤申报流程

(一)填写工伤事故报告表注意事项:

工伤事故报告表(1).doc

1、职工发生工伤送去的医院必须是社保定点医院(比如:省人民医院、余杭良渚医院、市二医院、浙一医院、浙二医院等);

2、职工发生工伤后必须第一时间报备人力资源部;

3、职工发生工伤后填写工伤事故报告表;

4、职工工伤不严重,平常的扭伤等情况,医保费用若在300元以下的话,可以直接填写工伤报告表,已报销流程,无需办理工伤认定申请;若在300元以上需要咨询人力资源部走工伤认定流程;

(二)工伤认定申请

准备材料:

1、余杭区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一份;

2、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余杭工伤认定表(工伤认定申请表一,请下

3、受伤职工初诊门诊病历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受伤职工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6、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调查报告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7、因机动车事故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8、因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9、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的证明;

10、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用人单位在申报参保职工工伤认定申请时,还需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原件一份余杭调查报告(工伤认定申请表二)2012及受伤职工受伤当月考勤记录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并在以上提交的复印件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

未参保职工申报时还需提交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及用人单位的工商注册登记信息。 法定期限:60日 承诺期限:60日

办事流程:提交申报材料→受理、审查→审核→审批→反馈、送达 地址:参保工伤在杭州市余杭区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一楼D区行政审批窗口或余杭、瓶窑、塘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所;未参保工伤在杭州市余杭区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7楼7

46、767室。 咨询电话:0571-12333

(三)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

申办对象(条件):

余杭区已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治愈、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停工留薪期满,且已因工伤造成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生活自理障碍程度。

可由职工所在单位、职工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申请。 办理程序:

1.余杭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后,60天内通知被鉴定人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由医学鉴定小组的相关医疗卫生专家,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6180—2014),提出鉴定意见;余杭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鉴定意见作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鉴定结论,并书面告知单位和被鉴定人。

2.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3.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申办材料:

1.申请人填写《工伤职工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申请表》;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余杭工伤职工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申请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原件和复印件; 4.医疗诊断证明书;

5.工伤治疗的原始病历等相关材料; 6.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

7.无需拆除内固定需提供治疗医院不拆除内固定的医疗诊断证明。 办理时限:

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申请材料提交地点:

杭州市余杭区临平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1楼社保大厅14号窗口。 余杭区劳动鉴定办公室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临平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7楼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733室)

咨询电话:0571-86246101

(四)参保人员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申报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职工可以享受我区工伤保险待遇:

1、依法参加我区企业职工工伤保险;

2、所受之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且受伤时间在参加工伤保险期间;

3、在与我区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4、工伤医疗费用需先自费结算;

5、相关材料齐全的。 申报材料:

1、医疗费原始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原始病历、出院记录(小结)、工伤认定书(有伤残等级的,需附伤残鉴定书)、工伤死亡人员需提供死亡证明、供养亲属生存证明及一切相关调解协议等原始资料,并填写《余杭区企业职工工伤费用支付申报表》余杭区职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doc;

2、职工因交通事故被认定或视同为工伤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赔付清单、法院民事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原始资料及复印件,并填写《余杭区企业职工工伤费用支付申报表》。

申报工伤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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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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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申报管理办法

工伤申报程序

工伤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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