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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场建设指导 (8)

发布时间:2020-03-03 01:20:4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商品猪场建设标准

前言

山东省养猪业已逐渐由过去传统的生产方式向规模化、专业化生产发展,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大量推广使用。为提高规模猪场的综合生产水平、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特根据山东省规模化猪场的生产现状与猪场建设经验提出本标准。

本标准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农业大学、莱阳农学院和山东省畜牧兽医总站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林海、宋春阳、曲万文、田夫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商品猪场的建设规模、选址与建场条件、规划与布局、工艺设备、畜舍建筑、卫生防疫和环境保护等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年出栏商品肉猪2000头以上的养殖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产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39—1990 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959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5084—19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11607—1989 渔业水质标准

GB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16548—1996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规程

GB16549—1996 畜禽产地检疫规范

GB/T17824.3—1999 中、小型集约养猪场设备

GB/T17824.4—1999 中、小型集约化养猪环境参数及环境管理 GB/T304—2002 规模化猪场生产技术规程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商品猪场

本标准所称商品猪场是指从事商品肉猪生产、年出栏2000头以上商品肉猪的养猪场。

3.2 猪场规模

本标准所指商品猪场规模是按猪场年出栏商品猪的头数确定。

4 要求

4.1 建设规模要求

4.1.1 建场要求

商品猪场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建设地区资源、投资、本地区及周边地区市场需求量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以及技术与经济合理性和管理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4.1.2 建筑规模要求

本标准所称的商品猪场其的建设规模与基础母猪的头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种猪场建设规模划分表

大型猪场 中型猪场 小型猪场年出 >10000 5000—10000 2000—5000 栏商品猪头数

基础母猪数 >600 300—600 120—300 4.2 选址与建场条件

场址选择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4.2.1 符合当地土地利用发展规划和村镇建设发展规划的要求。

4.2.2 有便利的交通条件。

4.2.3 场址地势高燥、平坦,在丘陵山建场地应尽量选择阳坡,坡度不得超过20°。

4.2.4 场区土壤质量符合GB 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

4.2.5 猪场水源充足,取用方便,便于防护,水质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4.2.6 电力充足可靠。粪尿污水能就地处理或利用。

4.2.7 大规模猪场应考虑满足建设工程需要的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

4.2.8 场址根据当地常年主导风向,位于居民区及公共建筑群的下风向处。

4.2.9 场界距离交通干线不少于500米;距居民居住区和其它畜牧场不少于1000米,距离畜产品加工厂小于1000m。

4.2.10 以下地段或地区不得建场:水保护区、旅游区、自然保护区、环境污染严重畜禽疫病常发区及山谷洼地等易受洪涝威胁的地段。

4.3 猪场规划与布局

4.3.1 场区规划的原则

建筑紧凑,少占或不占耕地。在节约土地、满足当前生产需要的同时,适当考虑将来技术提高和改造的可能性。

4.3.2 猪场的分区

猪场建筑设施应按管理区、生产和隔离区三个功能区布置,各功能区界限分明,联系方便。管理区应位于生产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及地势较高处,隔离区应位于在场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及地势较低处。

管理区内包括 工作人员的生活设施、猪场办公设施、与外界接触密切的生产辅助设施(饲料库、车库等);生产区内主要包括保育舍、育成舍、育肥猪舍及有关生产辅助设施;隔离区包括兽医室、隔离舍、病猪焚烧处理、粪便污水处理设施。

各个功能区之间的间距不少于50m,并有防疫隔离带或墙

4.3.3 道路设置

猪场与外界应有专用道路相连通。场内道路分清净道与污道,两者严格分开,不得交叉、混用。

4.3.4 场地面积

猪舍总建筑面积按每出栏一头商品育肥猪0.8m2—1.0m2计算。猪场的其它辅助建筑总面积按每出栏1头猪需0.12m2—0.15m2计算。猪场的场区占地总面积按每出栏一头商品育肥猪2.5m2—4.0m2计算。

4.4 工艺与设备

4.4.1 确定工艺方案的原则

4.4.1.1 适用于各阶段猪的生产技术要求。

4.4.1.2 有利于猪场的防疫卫生要求。

4.4.1.3 有利于粪尿污水减量化、无害化处理的技术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

4.4.1.4 有利于节水、节能。

4.4.1.5 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

4.4.2 饲养工艺

商品猪的生产工艺应符合DB37/T 304—2002的规定。

4.4.3 确定饲养设备的原则

4.4.3.1 设备必须满足商品猪培育和生产的技术要求。

4.4.3.2 经济实用、便于清洗消毒、安全卫生。

4.4.3.3 有利于改善猪舍环境,减少猪只的应激反应,降低发病率。

4.4.3.4 宜采用现代化技术和配套设备。

4.4.4 饲养设施

4.4.4.1 保育猪应采用网、床饲养设施,其他类型 猪舍可采用地面饲养。

4.4.5 猪舍内的环境参数和控制应符合GB/T 17824.4的规定。

4.5 猪舍建筑

各类猪舍应采用轻钢结构或砖混结构。

4 5.1 建筑形式

猪舍的建筑形式应当根据当地自然气候条件,因地制宜采用半开敞式或有窗式(单层或多层)猪舍。

猪舍的屋顶形式应采用双坡式屋顶。猪舍净高度不低于2.5m—2.7m。跨度以9m—15m为宜。

4.5.2 猪舍方位

猪舍朝向和间距必须满足日照、通风、防火和防疫等的要求,猪舍长轴朝向以南向或南偏15以内为宜。每相邻二猪舍纵墙间距不低于7m—10m。每相邻二猪舍端墙间距不少于10m。猪舍距围墙不低于10m。

4.5.3 猪舍内平面布置

猪栏应沿猪舍长轴方向呈单列或多列布置。猪舍两端和中间应设置横向通道。

4.5.4 猪舍地面

猪舍内应采用硬化地面,地面应向粪尿沟处作1%—3%的倾斜,地面结实、易于冲刷,能耐受各种形式的消毒。

4.5.5 不同猪群的饲养密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各阶段猪的饲养密度(m2/头)

猪群类型 每栏饲养头数,头 实体体面猪栏 漏缝地板猪栏

保育猪

10—20

0 .2—0. 4 生长猪 10—16 0.6—0.9 0 .4—0.6 育肥猪 10—16 0.9—1.2 0.6—0.8

4.5.6 饲料供应

种猪场根据育种猪群营养需要加工价配合饲料,其配套的饲料加工厂生产能力不应低于表3之规定。

表3 饲料加工配套生产能力

猪场规模(年

5000—10000 20000—30000 >30000 出栏猪头数) 饲料加工厂

生产能力(t/h) 1 .0—2.0 2. 5—3. 0 >3.5

4.5.7 给水排水

4.5.7.1 供水设施应符合GB/T 17824.1—1999的规定。

4.5.7.2 场区内应用地下暗管排放产生污水,设明沟排放雨、雪水。

4.5.7.3 生活与管理区给水、排放按工业民用建筑有关规定执行。

4.5.8 采暖通风与降温

猪舍应因地制宜设置夏季降温和冬季加温设施,保证其正常生产性能。其中执行GB/T 17824.3—1999的规定。

4.5.9 供电

电力负荷等级为民用建筑供电等三级。自备电源的供电容量不低于全场用电负荷的1/4。

4.5.10 场内运输

场内运输车辆作到专车专用,不能驶出场外作业。场外车辆严禁驶入生产区,如遇特殊情况,车辆必须经彻底消毒后才准驶入生产区。

4.5.11 场内消防

4.5.11.1 猪场应采取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消防措施,按GBJ 39—90的规定执行。

4.5.11.2 消防通道可利用场内道路,紧急情况时能与场外公路相通。

4.5.11.3 采用生产、生活、消防合一的给水系统。

4.6 猪场防疫设施

4.6.1 猪场四周建有围墙或防疫沟,并有绿化隔离带,猪场大门入口处设车辆强制消毒设施。

4.6.2 生产区应与管理区严格隔离,在生产区入口处设人员更衣裳沐浴消毒室,在猪舍入口处设地面消毒池。

4.6.3 装猪台设置在生产区靠近围墙处,猪装车外运后,不可返回。

4.6.4 饲料库房应设在生产区与管理区的连接处场外饲料车不允许进入生产区。

4.6.5 在隔离区内设兽医室、隔离猪舍、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间及粪尿污水处理设施,病猪尸体处理按GB 16548—1996的规定执行。

4.6.6 开放式猪舍应设防护网。

4.7 环境保护

4.7.1 环境卫生

4.7.1.1 新建种猪场必须进行环境评估。确保猪场不污染周围环境,周围环境也不污染猪场环境。

4.7.1.2 宜采用污染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4.7.2 粪便污水处理

4.7.2.1 新建猪场必须与养猪场同步建设相应的粪便和污水处理设施。

4.7.2.2 固体粪污以高温堆肥处理为主,处理后粪肥应符合GB 7959—87的规定,方可运出场外。

4.7.2.3 污水必须经过生物处理,处理后应符合GB 5984或GB 11607的规定。

4.7.3 场区空气质量

场区空气污染物质含量不超过GB14554的规定的排放标准。

4.7.4 环境检测

猪场应对场区内的空气、水源、土壤等环境参数定期进行监测,评价环境质量,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改善措施。

4.7.5 场区绿化

场区绿化应结合场区与猪舍之间的隔离、遮阴及防风的需要进行。可根据当地实际种植能美化环境、净化空气的树种和花草,树木应选高大落叶乔木为宜,不宜种有毒、有刺、飞絮的植物。场区绿化覆盖不低于30%。

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建设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的建筑规模和对建筑设施的技术要求,确定了猪场建设的基本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扩)建的中、小型集约化自繁自养的综合性商品肉猪生产场。其他种类的养猪场建设可参照本标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7823—1999 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兽医防疫工作规程 GB/T17824 2—1999 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经济技术指标 GB/T17824 3—1999 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设备

GB/T17824 4—1999 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环境参数与及环境管理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 1 集约化养猪场

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生产工艺,实行高密度、高效率、连续均衡生产的专业化养猪场。

3 2 自繁自养的商品猪场种公猪及后备公猪从种猪场引进,后备母猪可从本场所产仔猪中选留培育,其主要任务是生产商品育肥猪。

4 建设规模

4 1 集约化养猪场的建设规模以该场年出栏商品猪头数表示。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的饲养量按 GB/T17824 2执行。 4 2 养猪场的建设项目按功能分为:

a)生产建筑:配种猪舍(含种公猪),妊娠猪舍,分娩哺乳猪舍,培育猪舍,育成猪舍,育肥猪舍和装卸猪斜台;

b)辅助生产建筑:更衣、淋浴消毒室,兽医、化验室(含病猪隔离间),饲料加工间,变配电室,水泵房,锅炉房,仓库,维修间,污水粪便处理设施及焚烧炉;

c)生活管理建筑:办公室,生活用房,门卫值班室,场区厕所,围墙大门等。 4 3 养猪场的生产建筑面积按年出栏一头育肥猪需0.8-1.0平方米计算。 4 4 养猪场的辅助生产及生活管理建筑面积应符合表1的规定。 生活用房按劳动定员人数每人4平方米计。

5 场址选择

5 1 根据节约用地,不占良田,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选择交通便利,水、电供应可靠,便于排污的地方建场。

5 2 在城镇周围建场时,场址用地应符合当地城镇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

5 3 禁止在旅游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和环境公害污染严重的地区建场。 5 4 场址应选择在位于居民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以防止因猪场气味的扩散,废水排放和粪肥堆置而污染周围环境。

5 5 养猪场总占地面积参数应按年出栏一头育肥猪不超过2.5-4.0平方米计算。

6 总体布局

6 1 猪场生产区按夏季主导风向布置在生活管理区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污水粪便处理设施和病死猪焚烧炉按夏季主导风向设在生产区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各区之间用绿化带或围墙隔离。

6 2 养猪场生产区四周设围墙,大门出入口设值班室,人员更衣消毒室,车辆消毒通道和装卸猪斜台。

6 3 猪舍朝向一般为南北向方位、南北向偏东或偏西不超过 30 ,保持猪舍纵向轴线与当地常年主导风向呈 30-60 角。

6 4 猪舍间距一般为7-9m,猪舍排列顺序依次为配种猪舍、妊娠猪舍、分娩哺乳猪舍、培育猪舍、育成猪舍和育肥猪舍。

6 5 场区清洁道和污染道分开,利用绿化带隔离,互不交叉。

7 猪舍建筑

7 1 猪舍建筑形式可选用开敞式或有窗式两种。开敞式自然通风猪舍的跨度不应大于15m。

7 2 猪舍的饲养密度用每头猪占猪栏面积表示,各类猪群饲养密度均不应超出表 2的规定。

7 3 猪舍的栏面积利用系数用猪栏总面积与猪舍总面积之比表示,各类猪舍的栏面积利用系数应不低于下列参数:配种、妊娠猪舍,65%;分娩哺乳猪舍,50%;培育猪舍,70%;育成、育肥猪舍,75%。

7 4 猪舍围护结构应能防止雨雪侵入,保温隔热,能避免内表面凝结水气,猪舍内表面应耐酸碱等消毒药液清洗消毒。

7 5 猪舍屋面必须设隔热保温层,猪舍屋面的传热系统 k应不小于 0.23W/(平方米·K)。

7 6 各类猪舍内小气候环境按 GB/T17824 4执行。 7 7 猪场防火等级按我国民用建筑防火规范等级三级设计。

8 饲养设施

8 1 饲养管理设备的选型配套应符合 GB/T17824 3的要求。

8 2 为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最大限度降低人为传染的危险,应尽量选用机械化自动化程度较高的饲喂设备。

8 3 任何种类的猪舍,都必须设有通风换气设备。 9 劳动定员

9 1 养猪场的劳动定员按每人每年平均可生产商品猪头数确定:小型猪场为 225-250头 /(人·年);中型猪场为 275-300头 /(人·年)。其中饲养员应不少于全场定员总数的 70%。

9 2 养猪场一般可按年每出栏2500头商品猪配备一辆机动装载车计算全场需配备机动车的数量。

10 公用工程

10 1 养猪场可选用水塔、蓄水池或压力罐给自来水管网供水,保证供水压力为 1.5-2.0kg/cm2。

10 2 养猪场平均日供水量按表3给出的参数估算。

10 3 场区内的生产和生活污水采用暗沟排放,雨雪等自然降水采用明沟排放。 10 4 养猪场粪尿排泄量计算按日饲养的繁殖母猪总头数乘以48kg/(头·日),即为全场平均日排泄量的估算值;计算每栋猪舍平均日排泄量按该舍养猪总活重乘以 0.065kg/日估算。

10 5 养猪场电力负荷等级为民用建筑供电等级三级。电力负荷计算采用需用系数法,需用系数为 0.4-0.75,功率因数为 0.75- 0.9。

11 防疫设施

猪场防疫设施按 GB/T17823执行。

12 环境保护

猪场环境应符合 GB/T17824 4的要求。

猪场建设指导

猪场建设

猪场标准化建设

猪场建设规则

猪场建设标准

中小型猪场生产流程建设

猪场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书

规模化猪场建设与管理

猪场建设的一般要求

猪场

猪场建设指导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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