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1.在护理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遵守护理服务职业道德。
2.各护理单元有防范处理护理不良事件的预案,预防其发生。 3.各护理单元应建立护理不良事件登记本,及时据实登记。
4.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要及时评估事件发生后的影响,如实上报,并积极采取挽救或抢救措施,尽量减少或消除不良后果。
5.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有关的记录、标本、化验结果及相关药品、器械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
6.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的报告时间。
发生Ⅲ级、Ⅳ级事件:当事人立即报告值班医师、护士长、护士长按不良事件流程上报护理部;发生Ⅱ级、Ⅰ级事件:当事人立即报告值班医生、护士长,护士长立即口头报告科主任、科护士长、护理部或总值班,24小时内上报书面材料,护理部主任接到上报,经核实后立即上报分管院长。科室认真填写“护理不良事件报告表”,当事人填写不良事件的经过、补救措施,并分析原因及本人对不良事件的认识或建议。护士长或科护士长负责组织对事件发生的过程调查研究,组织科内讨论,分析整个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及层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确定事件的真实原因、事件等级,并提出改进意见或方案。护士长将讨论结果和改进意见或方案呈交科护士长,科护士长对处理意见或方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在一周内将报表报送护理部。
7.发生不良事件后,护理部定期组织护士长对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应作认真的分析,确定根本原因,及时制定改进措施,并且跟踪改进措施落实情况,定期对病区的护理安全情况分析研讨,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相关的防范措施。
8.对发生的护理不良事件,组织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对事件进行讨论,提交处理意见;事件造成不良影响时,应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9.发生护理不良事件的科室或个人,如不主动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事后经领导或他人发现,需按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严肃处理和处罚。
10.护理不良事件的管理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行。 11.激励机制: 11.1鼓励自愿报告,对主动及时上报不良事件的人员或科室给予表扬,并按照报告人的志愿给予报告人保密。
11.2及时发现和纠正事故苗头或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和后果的奖励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