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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理工学院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1 17:22:1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洛阳理工学院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暂行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更多更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合格人才,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评选对象、种类和比例

评选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应届毕业生。 优秀应届毕业生分为省级(河南省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和校级(洛阳理工学院优秀应届毕业生)两种。

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为应届毕业生的3%,在应届毕业生综合素质排名前15%中进行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应届毕业生的5%,在应届毕业生综合素质排名前30%中进行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素养,诚实守信,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其它各项集体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健康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 1

行方案)》良好以上,能够适应本专业的工作要求;

(五)在校期间未受过校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无不诚信表现记录;

(六)在校期间无学习成绩考核不及格现象;

(七)在校期间至少受过1次校级学年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模范团干”的表彰,其中省级优秀毕业生必须受过1次 “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的表彰;

(八)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1次以上奖学金(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学校评选的企业奖学金),其中省级优秀毕业生必须有1次是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校内优秀学生一等、二等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学校评选的企业奖学金)。

三、评选办法

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由各系党总支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时间放在每年2~3月份进行。各系根据评选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优中选优,按照规定的比例,确定省级、校级优秀应届毕业生候选人名单。候选人名单在毕业生中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河南省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和《洛阳理工学院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均一式两份),并以系(部、院)为单位集中等额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初审合格后,报学校审

批。其中省级优秀应届毕业生须报省教育厅审批,待省教育厅批准后,学校对省、校两级优秀应届毕业生统一发文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省级、校级优秀应届毕业生的《审批表》均装入学生本人档案。

四、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评选质量

评选优秀应届毕业生是一项涉及到毕业生就业政策,关系到毕业生切身利益的十分严肃的工作,各系(部、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评选质量。被评为优秀应届毕业生的学生如果最后一学期放松对自己的要求,以致不能如期取得《毕业证》或因违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将取消其优秀应届毕业生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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