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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理工学院

发布时间:2020-03-03 09:57:2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洛阳理工学院 学校简介

洛阳理工学院始建于1956年,是一所以工学为主,兼有理学、管理学、文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等学科的省属普通本科院校。

学院地处十三朝古都洛阳,占地面积2232亩,分3个校区,总校舍建筑面积83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5亿元,建有工程训练中心和教学实习工厂等83个实习基地,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75万册,电子图书95万册,中外文期刊2000余种,拥有中国学术期刊、中国优秀博硕论文等7个全文数据库。

学院现有教职工1866人,其中教授85人,副教授405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103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6人,河南省优秀专家3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省级人选7人,省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16人,并聘有包括两院院士、博士生导师在内的100余名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

学院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形成了服务于建材行业和地方社会经济建设为主的办学特色。学院现有全日制普通在校生2.56万人,共设置17个系(部)和国际教育学院、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天瑞干部学院,75个专业,其中“材料工程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计算机工厂集中控制”为全国教改示范专业,“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为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工商管理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团队”被评为省级教学团队,“建材机械基础教学示范中心”、“水泥生产模拟实验中心”被评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网络营销理论与实训》、《模拟电子技术》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课程,《建材机械与设备》、《玻璃工艺学》、《数据结构》、《机械产品计算机辅助设计》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近5年来,学院荣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4项,二等奖10余项。

学院注重产学研结合,发挥特色优势,服务建材行业与地方经济。学院设立有中国建材联合会、中国机冶建材工会培训基地,“硅酸盐材料”等4个洛阳市重点实验室,“应用经济研究所”等5个人文社科基地,“洛阳市固体废弃物开发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河南省隧道与地下工程院士工作站”等30余个科研机构。近5年来,学院承担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863计划、省杰出青年基金等省级以上科研项目200余项,荣获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0余项、三等奖20余项,获得发明专利40余项。

学院坚持开门办学,与俄罗斯科斯特罗马国立工艺大学、澳大利亚北墨尔本高等技术学院、意大利都灵理工大学、日本冈山商科大学、英国格拉摩根大学、瑞典卡尔斯塔德大学等高校开展教学和科研合作。学院与意大利都灵理工大学联合建立了材料研究中心;与俄罗斯和澳大利亚的4个合作办学项目在校生1000余人,并接受日本、韩国等国家的留学生。

学院管理规范,享有较好的社会声誉,是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国模范职工之家,教务处两次被教育部授予普通高校优秀教务处称号。学院历来重视素质教育,强调综合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培养,鼓励并引导学生积极参加课外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学生的自主性、创新性、开拓性和责任感,建有青年志愿服务基地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近3年来,共获得“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大赛、数学建模竞赛等省级以上竞赛

1 奖励359项,其中国家级奖励30项。毕业生以良好的综合素质和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深受用人单位好评,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

洛阳理工学院将秉承50余年的办学传统,发挥优势,突出特色,为建设一所特色鲜明的教学型优质本科院校而努力奋斗。

专业设置

理科:国际经济与贸易、应用化学、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车辆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环境工程、工程管理、工商管

理、财务管理

文科: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言文学、英语、工商管理、财务管理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的有关文件规定,为了做好2011年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洛阳理工学院;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王城大道90号;邮政编码:471023。

第三条 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院校国标代码:11070。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院设有由主管院长、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的招生工作。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处理日常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院设有由纪委、监察等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七条 采取“分数优先、志愿优先”的录取规则,即在按照各省投档政策已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对分数相同的考生,依照所报专业顺序依次录取。

2 第八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有体育、艺术等特长的考生和与报考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条 日语专业可招收英语和日语语种考生。

第十一条 美术类专业的录取,河南、浙江和河北使用生源所在省的美术专业课统考(联考)成绩。山西、湖南、江西和内蒙古美术类考生采用我院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获得我院校考合格证书后方可填报我院志愿。

具体录取原则为:按照志愿报考先后,文化课成绩及专业课省联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规定的美术专业本科录取控制线,按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40%比例合成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课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院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三条 学费标准:艺术类:本科5700元/生·学年,专科5600元/生·学年;普通类:本科:文科类(含文理兼收专业)3400元/生·学年,理工类3700元/生·学年;专科:文科类(含文理兼收专业,初等教育专业除外)3300元/生·学年,理工类(含初等教育专业)3600元/生·学年;软件类: 8000元/生·学年。住宿收费标准:600-1000元/生·学年。

第十四条 学院为各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设有国家奖学金和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拨专项经费设勤工助学岗位,安排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劳动;学院帮助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五条 学院实行学分制。本科生毕业颁发洛阳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可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专科生毕业颁发洛阳理工学院专科毕业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咨询、联系方式:洛阳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网址:http://zs.lit.edu.cn 电子信箱:zhaosheng@lit.edu.cn 咨询电话:0379-659288

55、659288

56、659288

57、65928858,65928877(传真)

联系方式

3 学院网址:http://www.daodoc.com 电子信箱:zhaosheng@lit.edu.cn

咨询电话:0379-6592806

7、6592877

7、65928877(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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