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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内部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08:03:4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一.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为了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和改进镇党委工作,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决策行为,实现乡镇党委集体领导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一)镇党委是领导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对全镇各方面工作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

(二)镇党委议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

(三)镇党委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召开,一般不研究临时动议事项。

(四)镇党委会议由党政办负责组织筹备,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集党委会议。

(五)镇党委会议由书记、副书记和各党委委员组成,有关站办所负责同志及其他同志视工作需要列席会议。党委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由党委宣传干部负责会议记录。

(六)镇党委会议召开前,由各有关站办所及主管人员先填写党委会议议题单。议题内容分项填写,由分管领导签名后送主持机关的领导初审签名并交党政办汇总后报党委书记和党委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审核,然后提交党委会议研究审定。同时,各有关站办所及主管人员要提前整理好研究事项,准备研究事项的书面材料要提前送党委书记、副书记审阅。

(七)镇党委会议的议事范围有:

1、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的重要指示和决定;

2、研究部署全镇党的建设,包括本级班子、村、企业、社区和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及制度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3、研究决定全镇中、长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完成工作任务的目标要求、主要措施;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推荐提名、任免调整、调入调出及奖惩事项;研究决定干部年度考核奖惩、等次评定、表彰奖励等事项;

5、研究审定重要工程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6、研究决定党代表大会的有关事项,对需要由党员代表大会表决的事项事先进行审议或提出意见;

7、讨论决定全镇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治建设、城乡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8、研究审定困难党员、群众补助资金分配原则;研究以党委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和材料;

9、按照有关规定讨论审批所属党组织的成立变更或撤销,讨论审批党员和处臵不合格党员;

10、其它需要镇党委会议研究的问题。

(八)党委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决定,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策,重大问题要进行表决。不同意的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反映对于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各委员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决策实施情况向党委会报告,接受党委监督。各站办所和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坚决执行,认真办理。

(九)党委会与会人员在议事中必须讲党性、顾大局,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严禁违反议事程序决定重大问题。

(十)党委委员对应该保密的党委会内容,讨论表决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十一)主持机关日常工作的领导负责督查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会议决定事项需要发文的,一般由分管领导签发;特殊重大事项需由分管领导审签后送书记签发。

二.学习制 度

为了提高干部职工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创建学习型机关,做务实型干部,促进全体干部职工综合素质的提高,特制订本制度。

(一)全体干部职工要把学习作为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采取多种方式认真学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法律法规、先进模范人物事迹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积极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坚持每周

二、四早8时机关例会学习和周五党团组织日制度。

(三)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按时参加机关学习会,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学习会期间要集中精力、排除干扰、开好会议,非特殊情况不得办理工作业务。

(四)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原则,除机关组织集中学习外,每名干部职工都要制订出学习计划,每周自学时间要保证5个小时以上,干部职工每年要读10万字以上的书,记1万字以上的学习笔记,写2-3篇心得体会,机关每半年进行一次学习心得体会交流和学习笔记检查。

(五)学习中要坚持突出重点,理论联系实际,全面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身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六)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各类学习会,培训会以及各类竞赛活动等,党政办每年要建立机关干部职工个人学习档案。

(七)学习会由党政办组织实施并列入个人岗位责任制进行考核,对无故缺席或者迟到早退者,每次扣2-3分,在年终考核中一次兑现。

三.工作制度

为了转变作风,提高效率,营造良好的工作秩序,高效快捷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制订本制度。

(一)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镇党委、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提高效率。

(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工。上班期间要坚守工作岗位,认真负责的搞好本职业务、包村及镇上的中心工作,有事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不得擅离职守,无假条或无故脱岗2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处理,发生事故的责任自负。

(三)上班期间不得随便串岗,不得打牌下棋、上网聊天、玩游戏,不得参与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各项活动,严禁赌博,对于违反规定的,严肃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各司其职、互相协作,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努力完成岗位目标任务,要如实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记事薄》,周末交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党政办要加强检查考核,为年终考评提供依据。

(五)机关每周一安排部署工作,周

三、五汇报交流、总结评比工作,半年进行一次工作总结,年终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考评。安排部署、汇报交流、总结评比中的有关工作由党政办组织实施并记载考评情况。

(六)树立全局观念,积极参加县上和全镇组织的各项活动,工作中互相支持、互相配合、齐心协力,努力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七)坚持文明办公、礼貌待人,对来机关办事的群众,要一视同仁、热情接待、及时办理。实行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制、按时办结制。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不得因各种原因推诿扯皮,不得以权谋私,贻误工作,对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查处。

四.考勤及请休假制度

为了严明纪律,保证工作正常运转,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干部职工由党政办统一考勤,实行按日考勤,按月汇总公布,年终累计考评制度。

(二)考勤根据出勤情况和病、事假条严格考核,无病、事假条者按旷职对待。干部职工因事、因病离开工作岗位时,都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三)实行周一至周五在机关上班住宿制度,严禁周内“走读”上班,确因需要晚上回家住宿的,离开岗位时必须给分管领导或主持机关日常工作的领导写出书面手续经审批,在党政办登记后方可离开机关。未履行手续私自离开机关回家的,途中发生的不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四)实行国家规定的双休日和其它公休假制度,确因特殊情况需要上班、加班或值班时,必须服从镇上统一安排,镇上将安排补休或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助。

(五)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经有关领导审批后,将假条交党政办考核人员考勤存查后方能离开,假满回单位后要及时销假。确因特殊情况事先无法履行请假手续的,可通过电话等形式口头请假,回单位后及时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六)病、事假审批权限按下列规定办理:正职领导请假3天以上,副职领导请假一周以上,经书记审批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批。机关一般干部职工请假1-3天,先由主管领导审定,再由主持机关日常工作的领导审批;4-7天经分管领导审定,主持机关日常工作的领导签注意见后,由书记或镇长审批;七天以上经镇上领导按程序审批后,分别报县人社局或县委组织部审批;婚假、丧假按照上级规定的时间、程序审批;镇聘干部请假由镇领导按程序审批。

(七)病假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然后按审批程序办理请假手续。事假按当月累计天数扣发下乡费。全年病假累计在30天以上,事假累计在15天以上,旷工在3天以上的,取消年休假以及年终奖励。当月请事假累计5天算一天旷工。按规定享受年应休年休假而未休的发给一定补助。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办理。

(八)、凡突击活动或重大活动期间严禁请休假,每次活动专项奖金,按照谁参与谁享受的原则发放,不参与者免奖。

(九)、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开,出差结束后要及时返回机关,否则按旷工论处。

(十)、机关工作人员出勤情况由党政办每月底汇总并公布结果,会计根据出勤呈报单兑现有关补助费。

五.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镇属事业单位及机关财务管理、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根据财务工作纪律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镇属各事业单位的经费一律实行财政所统一管理,镇长“一支笔”审批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开支。

(二)、各单位一律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收入必须统一出具在镇财政所领发的《陕西省事业行收费统一票据》,征费、罚款及其它收入要当日全额上缴镇财政所,专帐管理,专户储存。各单位设臵报账员,对需支出的项目,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镇长审批,财政所拨款。要严把经费使用关,不得随意租车和招待,确需租车和招待的,经请示主要领导后方可实施。

(三)、镇属企业的租赁费、承包费、抵押费等由镇企业办组织催收,上缴镇财政所专账管理,专户储存,由镇长统一安排、使用和管理。重大开支和重要建设项目,或 元以上的开支,由各单位或有关站办所(主管人员)提出意见,党委会研究审批。 (四)、机关工作人员出差费在下月第一周内报销一次上月的出差费,差费单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镇长审批,并交党政办核减下乡天数后在会计处报销,逾期不予报销;其它开支一律由经办人签字并注明事由后,镇长审批。未经允许一律不得在外欠账购物、打印材料。确需欠账的,须经分管领导或镇上同意,报销时须持经办人签字的原凭证,否则不予报销。确需在外打印材料的,经请示分管领导或镇长后方可打印,报销原则同上。

(五)、各单位财务管理人员或报账员,必须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认真管好支票、现金、帐表。当日库存滞留现金不得超过500元,对不符合审批程序的票据要坚决予以拒付。严禁白条入账和私人借款,确需借款的须经镇长审批,用后立即归还。严格控制通讯费用支出,提倡打短话,控制私话。

(六)、各单位的账务必须做到日清日结,账款相符、帐表相符,不出差错,在每月底要将资金平衡表送书记、镇长审查。

(七)、坚持主题审计制度。每年镇上将组织由镇纪委、农经、司法、财政等单位组成的专门班子对各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并上报有关县级部门审查。

(八)、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提倡修旧利废,节约水电,珍惜办公用品,做到少花钱多办事。

六.公物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机关公物管理,防止公物流失,减少行政成本,根据公物管理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机关公物为集体财产,各单位及干部职工都应珍惜、爱护,不得随意损坏。公物管理由各单位办公室主管人员具体负责实施。

(二)、各单位的固定资产及公物添臵(含贷款),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镇长审批后方可购臵、办理,并须对固定资产及公物(含贷款)造册登记,专人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三)、各单位的所有公产、公物都要建账造册,专人负责,统一管理,做好监交。

(四)、镇上统一配发的办公设备用品,要造册登记并存档备查。要妥善使用和保管,防止损坏和遗失,公物不能带出单位,禁止公物私用。干部职工调出时

(五)、借用镇机关公物,须经主持机关日常工作的领导审批,凭借条方可借出,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并抽取借条。

(六)、镇机关会议室、饭厅公物,由主管人员负责保管,一般不得借用,更不准私自带走,若有遗失,由分管人员负责赔偿。

(七)、镇机关办公用品及易耗品(电脑耗材)由党政办按财务管理制度,经审批后统一购买和发放,专人管理,购买前填写购物申报单,经机关主持日常工作的领导或镇长审批后方可购买,使用发放要造册登记并签字。

七.文件、印章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文件收传、督办程序,加强印章管理使用,防止差错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一)文件管理

1、党政办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关于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加强业务学习,努力精通文书处理业务,提高服务水平。

2、党政办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凡经过党政办收发的各类文件、资料,特别是机要文件,必须认真管理,做到无丢失、无泄密。

3、收发文件必须做到“两核对”、“三对口”,即所收发文件要按收文薄核对,使收、阅、存三对口;所发文件要安发文薄核对,做到印、发、存三对口。

4、加快文件传递速度,提高办事效率。做到“四坚持”,搞好“三服务”。坚持文件随到随办,坚持文件阅办登记,坚持按期督办文件,坚持文件定期归档;对领导搞好服务,对单位和站办所搞好服务,对主管人员搞好服务。文件不得积压、久拖或丢失,对绝密、特急文件要专人专送,并在限期内办理完毕,切实做好服务工作。

5、切实做好文件保密工作,做到“四严禁”。严禁文件乱堆乱放;严禁闲杂无关人员随意到办公室翻阅文件;严禁将文件私自带出机关;严禁摘抄和泄露保密文件内容。节假日要及时将传阅文件收回,妥善保管。

(二)印章管理

1、印章由镇党政办和各单位或有关站办所负责管理,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不得擅自使用印章。管理人员外出期间由党政办主任、单位分管领导负责管理印章。

2、印章要专柜保存,使用一把钥匙,做到人在印在,人离印存,严格管理。

3、用印范围及程序:由书记、镇长或分管领导签发的文件经党政办审核无误后方可用印;各站办所办理日常业务,如各种表册、证件等经主管领导签字或同意后方可用印;党费、财务发票随开随用印;其他非业务性用印,须经书记、镇长或分管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用印。

4、对于手续不全的用印件待手续办理完备后方可用印,严禁在空白公文纸、介绍信和其它纸张上加盖印章。要严格按照公文格式规定盖章,盖章要做到工整清楚。

八.信访工作制度

为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切实做好信访工作,及时督促协调各村各单位及站办所认真解决好群众反映的问题,根据《信访工作条列》和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依法妥善答复处理党员干部群众的来信来访,积极做好集体上访的超前化解和接待处理工作。

(二)坚持领导亲自批阅信件和亲自处理重点来访事件制度,对上级转办及领导批办的信访件,要及时落实专人迅速查处,及时报结,案件办结率达到100%。

(三)认真负责地热情接待每一位来访群众,耐心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积极协调解决其合理诉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问题扩大升级。

(四)认真落实镇机关信访工作包案责任制。妥善处理好有关方面的重点包案问题。

(五)、积极做好联合查办案件工作。认真落实信访接待日、分级管理、领导干部包案等制度,镇党政办要做好来信来访的协调、督办工作。

(六)严格按制度要求规范信访程序,做好来信来访的接待登记、查办、结案、回报、统计、保密等工作,做到资料整理齐全,登记手续完备,处理结果准确。

九.蒲村镇机关接待管理制度

为了节约经费支出,规范接待范围及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接待工作的各项规定,反对大吃大喝,杜绝铺张浪费。接待要坚持热情、节约、从简的原则。

(二)、镇机关接待原则:来客原则上一律安排在机关廉政灶就餐。需要在外安排就餐的,一般情况不摆烟酒,饭菜控制在200元以内。确因工作需要摆烟上酒的,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摆烟上酒;标准为酒限制在50元以内,烟限制在10元以内,饭菜控制在300元以内。

(三)、接待要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陪客按照谁分管、谁接待,谁的事、谁招待的原则办理,严格减少陪人,接待由党政办报主管领导审批后,由主持机关日常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接待工作。

(四)、机关廉政灶接待费由党政办主任签字,机关灶务员每月按财务管理制度报支;外面接待一般由主持机关日常工作的领导签字,按财务管理制度当日结清费用季度结清费用。

(五)、除因工作需要接待外,一律不许用公款接待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加班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安排就餐。

(六)、凡党代会、人代会、镇村干部会和前来检查指导工作、学习交流的参会人员,按25元/人的伙食标准统一安排就餐,由具体负责人员按财务管理制度报支。

十.卫生制度

为了提高机关环境卫生,维护机关的良好形象,营造一个良好舒适的的学习工作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一)、全体干部职工应坚持每天清扫本人房间及办公室的卫生,自觉对本人承担的清洁区域卫生进行打扫,并负责辖区内花坛的管护、浇水及杂草、垃圾的清除工作。厕所卫生由值周人员打扫。

(二)、打扫清洁区域卫生由各区域负责人组织,对无故不参加者首先进行批评,3次以上者,由党政办统计后报会计处,在当月下乡费中扣除(5元/次)。

(三)、应自觉维护机关的整体形象,注意仪表整洁,行为规范。做到不乱堆放杂物,随地吐痰,并做好机关环境卫生的保洁工作。

(四)、严禁在班内时间清洗衣物。清洗衣物时要做到节约用水,清洗完毕应保持槽内干净卫生,不留杂物,严禁外来人员在机关清洗衣物,如发现应由党政办及值班人员立即制止。

(五)、坚持周末、节假日休假前卫生大扫除制度,彻底清理卫生死角。每周五由党政办组织清洁区和宿舍内卫生进行检查评比,并予以通报。

(六)、增强公共卫生意识,自觉遵守城镇居民健康行为规范,保持活动场所整洁卫生。积极参加镇上和机关组织的创文等活动。

附:清洁区域卫生值日安排表。

十一.值班制度

为了加强机关安全,保证节假日上下联络畅通,特制订本制度:

(一)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坚守工作岗位,不得随意脱岗。坚持白天、晚上在机关值班。

(二)值班期间要确保机关安全,坚持晚10时锁大门,早六十版开大门,杜绝各类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值班期间要妥善处理各类公文、信件,接待来访群众,并做好记录。如遇紧急事件,须立即向值班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并按要求及时妥善处理。

(四)严格执行值班纪律,不得私自调班、换班特殊情况需要调换的报党政办备查,严禁带非值班人员在机关闲谈、娱乐。

(五)值班期间要确保通信畅通及机关安全,要保持机关卫生整洁。

(六)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并于每周一早9时在党政办办理交接手续。

(七)值班期间凡因擅离职守、脱岗造成不安全事故或损失的,除值班人员赔偿损失外,还要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

附:机关值班安排表

十二.灶务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机关灶务管理,以保障干部职工后勤服务,确保良好文明的就餐环境,提高饭菜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一)、设灶务管理委员会。灶委会在主持机关日常工作的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受镇政府领导。灶委会主任由镇党委副书记冯毅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张宏亮同志担任,成员有武旭奎、郑小忠、冯伟、马栋、李红召。灶委会的职责是监督饭菜质量价格,检查饭菜质量和灶务卫生,公布有关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协调各种关系,制定就餐标准,提出就餐要求,处理日常事务。

(二)、机关灶实行由各有关站办所轮流管理制度,一季度为一轮,主要负责采购煤炭、粮、油、菜等生活用品及灶务日常管理等工作。

(三)、灶委会日常管理工作由灶管员(管账)、灶务员(管现金)、炊事员(管监督、管做饭)三人共同管理,互相监督。

(四)、就餐实行饭票制。饭票由灶务员管理,灶员在灶务员处用现金购买饭票,就餐实行饭票交易。灶管员主要负责灶上各类物品、用品的采购及管理,采购的物品、用品经灶务员、炊事员三人审核记账后,凭提出的票据在灶务员处报销。灶务员依据饭票及政府等有关方面的补助的现金和灶管员交来的支出票据,记好收支帐。收支帐日清月结,并公布按月盈亏情况。亏损部分由灶委会协调有关方面解决。

(五)、干部职工灶实行财务单独核算,炊事员工资由镇政府发给。接待及集体会餐花费由镇政府解决。灶上所有固定资产由灶委会公物管理人员造册登记,建档备查,并负责做好管理工作。

(六)、实行饭菜定价制,干部职工凭相应数额饭票就餐。饭菜价格由灶委会根据物价水平随时协商确定。机关每周用餐安排由灶管员、灶务员、炊事员共同协商,编排出周用餐菜单,送主持机关日常工作的分管领导审定后执行。饭菜要讲质量、突出特色、注重多样化,并保证可口营养。

(七)、灶员一律在饭厅就餐,不得擅自进入操作间。饭厅桌椅碗碟等公物由灶委会公物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机关人员不得私自带入宿舍或借出,职工应自觉遵守就餐纪律,凭票买饭,不得与灶务管理人员发生冲突。

(八)、炊事员在每顿饭前应摆放好餐厅桌凳,并打扫好操作间及餐厅的卫生。灶委会每月对灶务卫生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注:

1、供应开水时间为早上:

2、开饭时间为:

6:30-7:30 早饭6:40-7:40 午饭12:00-13:00 晚饭18:00-19:00

十三.机关“廉政灶”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有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切实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县纪委、县监察局《关于认真做好乡镇公物接待廉政灶的通知》精神,特制订本制度。

(一)、因公来镇检查指导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洽谈合作事宜、兴办公益事业等各级各类来客,确需提纲就餐服务的,经镇主管领导审批,统一在镇机关“廉政灶”就餐。

(二)、“廉政灶”建立要达到“四有”标准:即由专用厨房和餐厅、有专职炊事员、有基本设施。

(三)、按照“定额供餐、成本核算、经济实惠”的原则,参照机关干部的就餐标准。

(四)、接待用餐原料应就地取材,合理配餐,体现特色,注重卫生,严禁接待中讲排场、比阔气,造成铺张浪费。

(五)、“廉政灶”公物接待应由主要领导审批,党政办专人管理,建立公务接待台账,实行日清月结,接待费由党政办主任签字。

十四.廉政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机关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弘扬反腐倡廉的良好风尚。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增强“公仆”意识,为基层搞好服务,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基层排忧解难,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二)、实行公开办事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凡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和有关重大政策、规定,都要认真向群众宣传,公开办事程序、办事程序、办事结果,让群众放心。

(三)、坚持秉公办事,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在宅基地审批、计生指标发放、征兵、优抚救济、民事纠纷调解等具体工作中,严格按政策原则办事,杜绝优亲厚友。办事结果要在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栏公布,接待群众监督批评。

(四)、在社会经济事业活动中,特别是在土地管理、计划生育、社会保障、民生工程、项目建设等工作中,要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严格做到“八不”:①不认人为亲;②不以权谋私;③不假公济私;④不吃拿卡要;⑤不收受贿赂;⑥不侵占集体财物;⑦不参加任何支付的营业性娱乐活动;⑧不违纪乱法。

(五)、不断增强自身修养,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全体干部职工要以身作则,严以律己,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廉政勤政。

(六)、对违反本制度的处理办法;

1、初次违反者,个别谈话,机关大会点名批评教育,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取消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

2、二次违法者,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公务员,扣发岗位目标责任奖金,党员不能评议为合格党员;

3、三次以上违反,屡教不改,造成不良影响者,调离工作岗位,并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五.重大差错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心,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杜绝出现差错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的重点:机关干部职工在执行公务过程中,由于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构成失职行为,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遭受损失的,必须追究其行政责任。

(二)责任追究的对象:出现重大责任过错的个人及其站办所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分管领导负领导责任。

(三)责任追究的内容:不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出现的有关问题;工作不负责任,给集体、个人造成较大损失的;工作作风拖拉、办事不力、推诿扯皮,造成国家集体和个人经济损失的;违反机关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

(四)责任追究的方式:对出现重大责任过错的,根据情节,由直接责任人和负领导责任的领导分别承担责任。责任过错未造成损失、未构成违法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警示告诫,取消当年评选先进资格,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中视情节予以扣分,分管领导在党委会上进行检查。因责任过错造成国家集体和个人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的,按有关法规处理。

机关内部财务审计制度

机关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衡东县机关内部权力运行规范制度

机关内部管理制度李强

机关内部管理制度3

机关内部卫生管理制度

机关内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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