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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县机关内部权力运行规范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4 00:59:2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目 录

一、干部人事权方面 1.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2.人员录(聘)用调配制度 3.干部考核评先制度 4.人员外派学习培训制度

5.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调查处理制度 6.干部人事制度中其他需要规范的内容

二、财务管理权方面 1.收入管理制度 2.支出管理制度 3.资金调度管理制度 4.票据管理制度 5.接待制度 6.报帐制度

7.专项经费管理使用制度 8.党费收缴及管理使用制度

9.财务管理制度中其他需要规范的内容

三、资产管理权方面 1.物资采购制度 2.资产管理制度 3.基建管理制度 4.车辆管理使用制度

5.资产管理制度中其他需要规范的内容 6.

四、事权方面

7.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 8.公文处理制度 9.印章管理使用制度 10.会议制度 11.信访工作制度

12.重大工作督查、督办制度

13.事权管理制度中其他需要规范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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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七条 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提任副股级职务的,应当具有三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正股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副科以上领导职务,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身体健康。

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破格提拔程序另行规定。

第八条 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越级提拔的,应当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第九条领导干部一般应当从后备干部中选拔。

第三章 民主推荐

第十条 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一条 领导干部换届,民主推荐按照领干部职位的设臵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第十二条 领导干部民主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党组成员;

(二)局单位全体干部职工;

(三)组织部领导;

第十三条 领导干部民主推荐由上级组织部门主持,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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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组报告。

第二十三条 考察地方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党组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股室或者内设机构主要领导;

(三)其他有关人员。

第二十四条 考察工作部门领导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股室或者内设机构主要领导;

(三)其他有关人员。

第二十五条 考察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和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第二十六条 考察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已经提拔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

(二)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第二十七条 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派出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考察组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

第二十八条 考察中了解到的考察对象的表现情况,一般由考察组向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本人反馈。

第五章 酝 酿

第二十九条 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考察前,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充分酝酿。

第三十条 酝酿应当根据党政领导职位和拟任人选的不同情况。

第三十一条征求意见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进行。

第六章 讨论决定

第三十二条 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属于上级党委(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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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交流、回避

第四十二条 实行领导干部交流制度。

(一)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二) 同一地方部门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易地交流。

(三)交流的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应当在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限定的时间内到任。

第四十三条 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第四十四条 实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

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章 免职、辞职、降职

第四十五条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二)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

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

(三)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第四十六条 实行领导干部辞职制度。

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辞职手续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四十七条 因公辞职,是指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法律或者政协章程的规定,向本级组织部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第四十八条 自愿辞职,是指领导干部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自愿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任免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予以答复。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擅自离职的,给予纪律处分。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辞职:

(一)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任职且不满解密期限的;

(二)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三)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第四十九条 引咎辞职,是指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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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定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第五十五条 实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十六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处理建议。

纪检机关(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七条 建立组织(人事)部门与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等有关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就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八条 实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凡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分管领导成员的责任。

第五十九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下级机关和党员、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上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纪检机关(监察部门)举报、申诉,受理部门和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核实处理。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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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干部考核评优制度

第一条 为了全面促进我局干部的管理和干部队伍自身建设,提高干部职工的工作效率和积极性,促进干部职工的素质发展,结合我局的实际,特制订本考核制度。

第二条 本考核制度作为年终绩效考核表彰的主要依据,作为干 部任免、提拔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干部考核与评优评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民主集中。

第四条 在党组成员的指导下,由办公室师牵头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第五条 干部的评优评程序:先由考核领导小组会议提出建议名单,建议名单由全局会表决通过,最后经公示后确定正式名单。

第六条 考核评优办法为:根据干部在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的平时表现,实行计分法。

第七条 因先进事迹受国家级表扬的加10分,受省级表彰的加8分,受市级表彰的加6分,受县级表彰的加5分。

第八条 个人学术论文或文艺作品发表在国家级刊物上的加10分,省级刊物加8分,市级刊物加6分,县级刊物加5分。

第九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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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干部违纪违法调查处理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特别是依纪依法查处干部违纪违法调查处理的能力,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干部违纪违法调查处理制度。

一、干部违纪违法调查处理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党组成员、被调查人和旁听人等共同参与,按照规定的程序,对调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核。

二、干部违纪违法调查处理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严肃慎重、区别对待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三、干部违纪违法调查要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基本要求进行。

四、干部违纪违法调查要在县纪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五、干部违纪违法调查实行回避制度。参加公开审理的主持人、主审人、协审人、案件检查部门指定的主办人、协办人,根据有关规定实行回避。

六、干部违纪违法调查可分为对案件事实、证据、程序的调查阶段、审理方与被调查人及其助辩认的辩论阶段和陈述小结阶段共三个阶段。

八、根据审理阶段调查和辩论的情况,审理部门再次对案件履行审议程序,形成审理报告(正稿),提交县纪委或党组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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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反规定设定非税收入项目或者擅自改变非税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的;

(二)违反规定权限或者法定程序缓征、减征、免征非税收入的;

(三)涂改、伪造、转借《非税收入征收委托证》的;

(四)开设非税收入账户或者过渡性账户的;

(五)隐匿、转移、滞留、截留、坐支、挪用、私分非税收入或者将非税收入款项存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或者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以外的账户的;

(六)未按照规定实行非税收入收缴分离的;

(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当场收取非税收入现款的;

(八)延解、占压、隐瞒、截留、挪用应当上缴或者下拨的非税收入资金的;

(九)将非税收入资金直接上解其上级执收单位或者拨付其下级执收单位的。

实施前款所列行为取得的款项,除按照规定应当退还缴款义务人外,应当全部收缴国库。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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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资金调度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的资金是单位运用的各种资金,包括招待费、办公用品支出、装修等项目开支。

二、资金调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开辟资源,挖掘潜力,确保单位正常运转的需要。

三、资金调度的原则是:集中管理,综合平衡,统筹安排,讲求效益。

四、建立单位资金平衡会制度。成立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分领导班子成员及财务室组成,资金运用的重大决策都由资金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要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做到收支预算,项目有计划,消耗有控制,使用有监督。

年初由资金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单位全年资金预算,可控费用预算,使用有监督。

五、资金调度的具体要求:

1、可控费用年初根据单位下达的预算定额,各分领导负责控制,经领导签批后,财务室在预算定额以内据实列支。

2、非可控费用由各股室根据业务的需要,事先写出资金使用计划和具体开支项目,于每月二十日前上报各分管领导、领导及财务室各一份,在每月召开的资金调度会上进行审核和平衡,经调度会通过后由领导审批。

3、各股室要严格执行资金调度制度,及时反映情况,上下沟通,杜绝无计划、无预算事项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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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据管理制度

1、收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

①凡收费许可证规定的收费项目,使用“衡东县统一收费票据”。 ②一般往来结算使用“衡东县行政事业单位统一银钱收据”

2、使用收据的规定:

①启用收据前,应检查是否有缺号、漏号或重号,发现上述情况,应及时向购买票据的财政部门报告。

②收据必须按号码顺序使用,各联复写,逐项填清楚后,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章。

③填写错误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 ④票据存根应保存五年以上,销毁时,必须造册登记,向所在地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核销。

3、收据的管理制度

①出纳员负责收据的购领,发放,保管工作,要设臵票据登记簿,逐一登记票据的种类、数量与起止号码,如实记载票据的填用、核销、结存情况。

②每本收据用完,出纳员需将整本收据核算出总金额,由稽核人员复核签章,年终归入会计档案。

③收费票据实行年检制度,出纳员负责年检工作。 ④票据不得擅自转借、出售、代开、伪造和自行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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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帐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务开支费用的审批管理,合理安排使用资金,正确核算各项开支,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局所有经费的使用,必须遵照本局有关的财务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局原则上实行“谁用款、谁报帐”的原则。

第四条 为了减少用款手续,提高效率,鼓励个人先垫资用款,然后用票据直接报销。

第五条 借款程序:借款人填好借款单(参加会议需出示邀请函),经分管领导、局长签字后,到办公室登记、盖章后到财务室借款。

第六条 报销程序:借款人填好报销单,按财务室要求粘贴好各类票据,经分管领导和局长签字后,到办公室盖章后到财务室报销。 第七条

经费借出后,务必在7天内归还财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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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费收缴及管理使用制度

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六条 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七条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困难的党员可以少交或者免交。

第八条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九条 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十条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十一条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县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

第十二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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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物资采购制度

一、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本单位的物资采购和管理工作内容及要求。物资采购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的材料采购、验收等管理工作。

二、物资管理要求:

1、按照批准的物资采购计划和文件,按质量准确采购各项目部所需的工程材料、工程设备,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材料采购实行分级管理,物资种类分为:重要物资、主要物资、辅助物资。

3、材料采购合同材料采购的供方一般应在单位颁发的合格分承包方名单中确定,财务室检查监督。各种材料采购合同,由办公室负责签订,财务室检查监督。材料采购合同必须符合《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尽量采用国家标准合同文本。

4、材料的验证根据采购合同和生产要求,必要时办公室应进行验证,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要求,确保供方按质、按量、按时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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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 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方针、政策、法规,严格执行基建程序,组织开展本局的基本建设工作。

1.

2加强基建队伍与人才建设,积极培训干部,提高基建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选择懂业务、懂技术、事业心责任心强、作风正、干劲足、能吃苦、廉洁奉公的同志从事基建工作,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2建设程序管理:

2.

1建设程序是指建设项目从立项、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整个过程中的工作次序。

2.

2根据本局基本建设需要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政策规定,提出拟建建设项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

3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正式批准后要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变动。必须更改变动时,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2.

4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编制概(预)算报有关部门审批。

2.

5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建设项目要求,办理有关工程建设手续。

2.6

进行工程招标工作,优选施工队伍,签订施工合同,委托质量监督,申请开工。

2.7

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就绪,筹集建设资金,即可组织施工。 2.8

工程竣工后,编制竣工图、竣工决算报告,报有关部门审批,组织竣工验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建立健全工程技术档案。

3建设项目设计管理: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要按建筑工程的等级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资格的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文件。委托设计时,应按照国家或当地有关工程设计招投标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定设计单位,并根据有关规定签订委托设计合同,不得委托无证单位或个人进行设计。

3.

1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设计规范,严格以上级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为依据,结合本局实际情况,认真听取专业用户意见,及时沟通设计与用户之间的信息,采用先进技术,合理确定设计标准。对节约用地、节约能源、布局合理、房屋安全、建筑防火、环境保护等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技术措施,努力达到设计方案的最优化。

3.

2建设项目设计一般可分为三个阶段,即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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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

7.

2概(预)算审查的主要内容:

a

按定额计算规则确定工程量计算范围、核实工程量;

b

以定额综合项目的内容为依据,防止随意套项、增项、重项、生项;

c

正确套用定额单位估价表,审查定额单价和材料价差; d

核实取费标准及其适用范围。

7.

3工程决算是反映基本建设项目实际造价和投资效果的文件,是办理交付使用资产的依据,是全面考核工程建设计划、概(预)算的执行情况,分析投资效果的依据。所有项目竣工后都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竣工决算,并填写施工图预(预)算审查表。

7.

4决算审查的主要内容:

a

以经过审查的施工预算为基础,审查因设计变更增减的工程量,核实全部工程量;

b

核实套用定额和单位估价表;

c

核实材料用量、材差和调价系数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适用时限; d

核实取费计算基础、适用范围;

e

核实自供设备、材料价格以及提供设施等折价扣工程款; f

按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质量和工期要求执行奖惩办法; g

按规定比例扣留质量保证金。 8工程施工管理:

8.

1施工管理中必须认真做好施工组织和技术管理工作,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施工程序。

8.

2组建施工管理班子。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工期长短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并明确分工;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

9工程质量管理: 9.

1按照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要求监督检查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依据,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技术标准、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材料代用单、施工组织设计、有关技术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9.

2施工过程中,必须坚持按图施工的原则,规范操作规程,坚持建筑材料和预制构件、配件使用前的检验制度,监督检查每道工序、工种的质量。

9.

3监督检查的主要任务:熟悉施工图纸和各种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技术标准等。重点检查隐蔽工程和主要建筑结构,并按施工图纸和评定标准分段验收,合格后才能转入下道工序施工。参加给排水、暖通、电气和设备安装的试压、试水、试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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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限期返修直至保证结构安全,不影响使用功能。经设计和质监部门签证同意交付使用的方可办理竣工手续,否则,不准交付使用。

13.

4工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力量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结算。按规定留足工程质量保修金。

14工程档案管理:建立工程技术档案。

14.

1工程技术档案是工程建设、工程质量检查、交付使用后管理、工程维护和改建、扩建的重要依据。建设单位应自工程项目准备阶段起,即应按有关规定的要求,做好建设项目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14.

2档案主要内容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报告及批文;征地批文;投资计划批文; 工程地质勘测;水文报告;设计任务书;规划、方案、施工图;建设投资许可证、用地规划许可证;招投标文件;开工报告;原材料、构件及设备产品合格证、出厂证明、质鉴书等;隐蔽工程及变更记录;设备试验记录;竣工验收报告;全部竣工图;概算、预算、竣工决算;工程质量评审材料;竣工验收证书,以及其它有留存价值的文件、资料。

14.

3工程技术档案资料,一般编制四套,于竣工验收合格后六个月内送城建档案馆一 套,使用单位一套,质量监督管理站一套,施工单位一套,存档保管

衡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车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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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决策制度

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为了推进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发挥集体智慧,避免工作失误,提高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确保药监工作高效运转,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项民主决策范围

1、药监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工作任务部署和重大决策出台;

2、内部机构、股室职能界定、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调整、人事任免和人员的调入、调出;

3、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评定及干部职工的考评推优与惩处;

4、固定资产添臵及处理,一次性支付50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上级规定的除外),全局性有关费用的支付;

5、临时人员的聘用和辞退;

6、机关其他重要事项和县委县政府安排的重大事项。

二、民主决策议事的程序和原则

1、民主决策通过局党组会议或行政会议形式进行。

2、重大决策会议的举行须由主持人或办公室在会前通知,并原则要求全体班子成员都能参加。

3、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要问题的决策要进行表决。对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讨论,必要时暂缓作出决定,经调查研究并交换意见后,待下次会议复议。对民主集中形成的决议,班子成员要共同承担责任,不得推诿、扯皮。

4、会议讨论的内容属于保密事项的,与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保密制度,防止泄密。

5、会议要有专人记录,必要时形成纪要或决议,以便贯彻执行。

三、决策的实施及监督

1、会议讨论研究和决定的事项要按照决定的意见和分工负责的原则,抓紧落实,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凡是需要协同配合或全力以赴完成的中心工作或突击任务,应相互支持、配合,较大问题及时通气,防止各行其是。

2、凡决定事项在贯彻实施中遇到新的情况和问题,并确实对贯彻实施带来难度或因情况有重大出入而难以贯彻实施的,应及时提出复议,在紧急情况下,由局长临时决定并提交下次会议通过。

3、坚持群众监督,虚心听取基层和干部职工意见,使方案贯彻实施更有成效。

衡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文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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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印章是机关权威职责的证据,是一种职责权力的标志,具有法律和凭证作用。为方便工作,正确使用印章,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用印签批权限

(1)需用局印章的公文,由局长签批。

(2)各股室印章的使用,由分管局领导签批。 (3)使用机关法人专用印章需经本人签批。

二、印章使用登记

为明确责任,便于查询,使用印章除履行一定手续外,还要严格登记。

(1)局内公文用印登记项目主要有用印时间(发文时间),发文字号,事由(公文标题),承办单位,签批人,印数等。

(2)报表、介绍信、证明信、信息等用印登记,要凭领导的签批进行登记。主要登记项目有:顺序号,用印时间,签批人,主送机关,事由,份数,用印单位,承办人或用印人等。

三、印章使用要求

印章使用要慎重、安全、准确;不按规定程序,任何人都不得私自使用印章;对不让看内容的信件、材料或空白信函、表格,拒绝用印;用印登记内容和用印项目必须一致。

四、印章管理

(1)局印章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保管并负责用印;股室印章由股长或副股长保管并负责用印,不可失控。

(2)管理印章的人必须是中共党员,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自觉遵守有关制度,严格履行手续,不讲情面、不徇私情。

(3)印章使用登记等情况要归档、存查。对违反印章管理规定者,要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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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访工作制度

1、办公室负责信访接待工作。

2、接待来信来访者要进行登记,写明来信来访者姓名、工作单位或住址、接待时间和简要情况。接待来访者要热情周到,使其满意而归。接待来信要及时回复。

3、实行首问接待负责制。

4、办公室将来信来访情况形式上报局长,并根据局长批示交有关股室和人员承办,承办的股室和人员应立即与来信来访者取得联系,并按实际予以回复。

5、接到案情举报,应在2小时内呈报局长批办。

6、信访答复和承办结果,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交办公室统一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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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权力运行制度

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工作方案

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范本

县统计局规范机关内部权力运行工作实施方案(优秀)

临武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

加强制度建设 规范权力运行

权力运行制度

规范权力运行工作总结

规范权力运行工作总结

郴州妇联规范权力运行七项制度

衡东县机关内部权力运行规范制度
《衡东县机关内部权力运行规范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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