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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基础知识重点归纳

发布时间:2020-03-02 21:06:3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1 教 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编 中国计划出版社

第一章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与制度

§1.1 增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一.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一.建筑许可

①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② 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 a) 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b) 在城市规划区里的建筑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 c) 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d)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单位;

e)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f)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g)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h)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③ 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建设单位应自领取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延期超时的,许可证自动废止。

④ 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维护管理工作。

⑤ 批准开工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重新办理开工报告批准手续。 从业资格

1)单位资质: 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和监理单位按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

2)专业技术人员资质: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质证书.

(二)建筑工程承发包与承包 1.建筑工程发包

(1)发包方式:招标发包

直接发包

(2)禁止行为: 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2.建筑工程承包

承包资质

在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包业工程,禁止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以任何方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① 联合承包:联合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承担连带责任,并应按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② 工程分包:除总承包合同已约定的分包外,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③ 禁止行为:但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全部转包给他人;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④ 建筑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总承包合同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分包合同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三.建筑工程监理

指具有相应资质的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周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的监督管理活动。

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四.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1) “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3)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五.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1.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2.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二.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验收或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合同法

1.合同: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中的平等主体有: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3.合同的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合法的原则

(一):合同的订立

1.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订立合同,必须依法订立为前提,使所订立的合同成为双方履行义务,享受权利,受法律约束和请求法律保护的契约文书。 3.当事人依法可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4.合同的形式和内容:(1)合同的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其他形式。(2)合同的内容:指当事人之间就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关系表示一致的意思。通常称为合同条款。

5.合同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6.合同订立程序: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1.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 政府在必要时,可对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① 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

② 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

③ 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④ 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

⑤ 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2) 干预措施: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

2.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①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理制度,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③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1) 建设用地

① 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②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臵补助费以及土地附着物和青苗的报偿费;

③ 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划拨方式取得:

A.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B.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C.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D.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④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a) 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给予适当补偿

b) 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c) 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d) 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e) 公路、铁路、机场、扩厂等经核准报废的。

3.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1) 保险合同可以分为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

2)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3)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4) 财产保险合同

①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均属财产保险; ②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③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④ 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5) 人身保险合同

①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

除合同,并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② 投保人如超过规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

③ 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④ 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⑤ 投保人解除合同,保险人应自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退还保险费。

⑥ 无论哪方解除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按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⑦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是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4.税收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

1)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应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或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 3)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可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否则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4) 税率分为: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

5) 按税收征收对象不同,税收可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和行为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五种。

§1.2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定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

一. 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管理

1.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① 初始注册:自执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注册申请,初始注册有效期为四年;

② 延续注册:应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有效期为四年;

③ 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④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a)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b) 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c) 未达到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

d) 前一个注册期内工作业绩达不到规定标准或未办理暂停执业手续而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e) 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f) 因工程造价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g) 因前项规定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三年的;

h) 被吊销注册证书,自被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三年的;

i)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撤销,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三年的; j) 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⑤ 注册造价工程师有权发起设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⑥ 继续教育,分必修课和选修课,每一注册有效期各为60学时。 2.造价员从业资格制度

1)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则每3年检验1次; 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验证不合格或注销证书和专用章: ① 无工作业绩;

② 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③ 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

④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

⑤ 在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

⑥ 涂改《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转借专用章的; ⑦ 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以造价员名义从业的; 3) 继续教育: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0小时/3年;

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 乙级资质标准

②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③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十年以上; ④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⑦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2) 甲级资质标准

① 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三年

② 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③ 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十五年以上; ④ 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⑤ 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⑥ 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有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⑦ 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⑧ 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⑨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⑩ 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⑪ 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⑫ 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三年内无违规行为。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业务承接

1)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2)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备案: 3)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在接受备案之日起2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4) 应由设立分支机构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负责承接业务、订立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5)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应自承接业务之日起30日内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法律责任 1) 资质申请或取得的违规责任

①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予受理或不予资质许可,

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2) 经营违规责任

① 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③ 有下类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A.新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备案的;B.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

3) 其他违规责任 有下类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①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② 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③ 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④ 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⑤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二章增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2.1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概述

一.建设工程项目的组成与分类 1.建设工程项目的组成

1) 单项工程:在一个建设工程项目中,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

2) 单位(子单位)工程:指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 按单项工程的构成,可将其分解为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

3) 分部(子分部)工程: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 4) 分项工程:一般按主要工程、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型等进行划分。

2.建设工程项目的分类

1) 按建筑性质划分:新建项目、扩建项目、改建项目、迁建项目和恢复项目;

2) 按投资作用划分: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和非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

3) *按项目的投资效益划分:竞争性项目、基础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

4) *按项目的投资来源划分:政府投资项目(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 和非政府投资项目 二.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1.政府投资项目和非政府投资项目分别实行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

2.项目新开工时间:指工程项目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任何一项永久性工程第一次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日期。不需开槽的工程,正式开始打桩的日期就是开工日期。 3.生产准备——主要内容:A.招收培训生产人员;B.组织准备;C.技术准备;D.物资准备

4.项目后评价的基本方法:对比法。 a) 效益后评价

具体包括:经济效益后评价、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后评价、项目可持续性后评价、项目综合效益后评价 b) 过程后评价

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及其主要内容 1.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

项目管理:针对性、系统性、程序性和科学性

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发展趋势:A.集成化B.国际化C.信息化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类型:①业主方项目管理②工程总承包方项目管理③设计方项目管理④施工方项目管理⑤供货方项目管理 4.施工方项目管理目标体系(QCDSE目标体系):施工质量(Quality)、成本(Cost)、工期(Delivery)、安全和现场标准化(Safety)、环境保护(Enivironment)

5.环境保护在项目实施阶段要做到“三同时”:主体工程与环保措施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2.2 建设工程目标管理

一.建设工程目标控制的原理和方法 1.建设工程目标控制的措施和方法 1) 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

2) 主要方法:网络计划法、S曲线法、香蕉曲线法、排列图法、因果分析图法、直方图法、控制图法、其他 二.建设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的内容

**成本预测是成本计划的编制基础,成本计划是开展成本控制和核算的基础;成本控制能对成本计划的实施进行监督,保证成本计划的实现,而成本核算又是成本计划是否实现的最后检查,它所提供的成本信息又是成本预测、成本计划、成本控制和成本考核等的依据;成本分析为成本考核提供依据,也为未来的成本预测与编制成本计划指明方向;成本考核是实现成本目标责任制的保证和手段。

成本控制:包括计划预控、过程控制和纠偏控制三个环节 §2.3 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

一.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程序损失的不确定性。 1.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的分类

1) 按风险来源划分: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法律风险和政治风险;

2) 按风险涉及的当事人划分

① 业主的风险:三类:人为风险、经济风险和自然风险; ② 承包商的风险:三类:决策错误风险、缔约和履约风险、责任风险(包括职业责任风险、法律责任 风险、替代责任风险); 3) 按风险影响范围划分:局部风险和总体风险。 2.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程序

1) 风险识别方法包括专家调查法、财务报表法、初始风险清单法、流程图法等;最主要成果是风险清单,

2) 风险分析与评估常用方法主要有:调查打分法、蒙特卡洛模拟法、计划评审技术法和敏感性分析法等。 二.建设工程项目风险应对策略

1. 风险回避——当遇到下列情形时,应考虑风险回避的策略 ① 风险事件发生概率很大且后果损失也很大的项目; ② 发生损失的概率并不大,但当风险点事件发生后产生的损失是灾难性的,无法弥补的。 2. 风险自留

1) 风险自留与其他风险对策的根本区别在于;它不改变项目风险的客观性质,即不改变项目风险的发生概率和项目风险潜在损失的严重性

2) 风险自留分为非计划性风险自留和计划性风险自留 导致非计划性风险自留的主要原因有:缺乏风险意识、风险识别失误、风险分析与评价失误、风险决策延误、风险决策实施延误等。

3. 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工作可分为预防损失和减少损失两种,风险控制方案应当是两种措施的有机结合。 4. 风险转移

5.

1) 非保险转移;又称合同转移,项目风险最常见的非保险转移有三种情况:

① 业主将合同责任和风险转移给对方当事人;

② 承包商进行项目分包; 为工程保险。但保险并不能转移工程项目的所有风险;

2)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2.合同解除

合同履行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3.标的物提存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将标的物提存:A.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B.债权人下落不明;C.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D.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可依法拍卖或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3) 债权人可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提供担保之前, 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4)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期限为五年, 六.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① 继续履行。首选方式 ② 采取补救措施。 ③ 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④ 违约金。 ⑤ 定金。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1)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据法律规定或约定解决。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

1) 对于一般的合同争议,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 建设工程合同的纠纷一般都适用于不动产所在地的专属管辖,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总承包合同管理

一、建设工程合同计价模式及其选择 1.建设工程合同计价模式

1) 总价合同: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一般为总价合同。

① 固定总价合同 报价较高。固定总价合同的适用条件一般为; a) 工程投标时的设计深度已达到施工图设计的深度;

b) 规模较小,技术不太复杂的中小型工程或承包工作内容较为简单的工程部位。可合理遇见各种风险 c) 工程合同期较短(一般为一年以内)。

② 可调总价合同:合同期较长(1年以上) 常用的调价方法有:文件证明法、票据价格调整法和公式调价法。 2) 单价合同

① 单价合同大多用于工期长、技术复杂、实施过程中发生过各种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的大型土建工程,以及业主为了缩短工程建设周期,初步设计完成后就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

② 工程量清单内所列工程量为估计工程量,而非准确工程量

③ 按合同工期的长短,可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 3) 成本加酬金合同

① 大多适用于边设计、边施工的紧急工程或灾后修复工程; ② 按酬金计算方式不同,合同形式有:A.成本价固定酬金合同B.成本加固定百分比合同C.成本加浮动酬金合同 D.目标成本加奖罚合同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型的选择

1) 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有把握的部分采用总价合同,估算不准的部分采用单价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

2) 工程项目的设计深度: (表3.2)一般,施工图设计阶段采用总价合同,技术设计单价合同,初步设计阶段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或单价合同

3) 工程施工技术的先进程度 有较大部分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不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而应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4) 工程施工工期的紧迫程度:有些紧急工程(如灾后修复工程等)宜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1.组成** 1) 协议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包括:①施工合同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③投标书及其附件④施工合同专用条款⑤施工合同通用条款⑥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⑦图纸⑧工程量清单⑨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 通用条款:凡《合同示范文本》内容与《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不一致之处,以后者为准。 3) 专用条款 4) 附件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造价的条款

①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非招标工程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② 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A.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B.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C.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D.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三、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 1.EPC承包合同的订立 1) 业主在立项后即开始招标。

2) 文件组成:A.合同协议书B.合同专用条件C.合同通用条件D.业主要求E投标要求F.其他如工程量清单 2.EPC合同的履行管理

1) 通常情况下,EPC承包合同不包括地质勘察。

2) 总承包合同通常为总价合同;承包商应支付其为完成合同义务所引起的关税和税收,

四、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管理 1.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管理

1)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包括: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 2) 专业分包合同的履行管理

① 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在约定开工日期前5天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并陈述理由。承包人接到请求后的48小时内给于同意或否决的答复,否则视为同意分包人延期开工的要求。 ② 因非分包人原因导致分包工程不能按期开工,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并赔偿分包人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③ 分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承保人报送该阶段已完工作的工程量报告。收到分包人的报告后,承包人应首先对照分包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工作项目、单价或价格复核取费的合理性和计算的正确性,以核准该阶段应付给分包人的金额。承包人计量后,将其列入主合同的支付报表一并提交工程师。承包人应在专业分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分包工程款,逾期支付要计算拖期利息。

④ 承包人接到工程师依据主合同发布的涉及分包工程变更指令后,以书面确认方式通知分包人,同时,承包人也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展情况自主发布有关变更指令。

⑤ 承包人进行了工程师发布的变更指令,计量变更工程量及对变更工程进行估价时,应请分包人参加。

来核定,如没有,应通过协商确定;

⑥ 如分包工程属于主合同规定的分步移交工程,则在分包人与承包人进行相关检查和检验后,提请发包人按主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竣工验收。如根据主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根据主合同规定的验收程序与分包人共同验收。

⑦ 只要验收合格,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如发现存在质量缺陷需修理,改正后,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交修复后的竣工报告之日。

2.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管理

1) 劳务分包合同的内容:只有一个施工劳务合同和三个附件。 2) 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管理 ① 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共同进行验收,无需请工程师参加,也不必等主合同工程全部竣工后再验收。但承包人与发包人按照合同对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时,如发现劳务分包人的施工质量不合格,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劳务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② 劳务分包合同中,支付劳务分包人报酬的方式可以有以下三种,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a) 固定劳务报酬方式:在包工不包料承包中,分包工作完成后按承包总价结算。因劳务分包不承担施工风险,如出现施工变更,分包人有权获得增加工作量的报酬和工期顺延。 b) 按工时计算劳务报酬方式;按劳务分包人投入工作人员和天数支付劳务报酬。 c) 按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方式。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送承包人,经过承包人与分包人共同计量确认后,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报酬。对于分包人未经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由于分包人的原因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1.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2.合同解除

合同履行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3.标的物提存 4.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将标的物提存:A.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B.债权人下落不明;C.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D.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可依法拍卖或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3) 债权人可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提供担保之前, 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4)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期限为五年, 六.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① 继续履行。首选方式 ② 采取补救措施。 ③ 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④ 违约金。 ⑤ 定金。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1)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据法律规定或约定解决。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 1) 对于一般的合同争议,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 建设工程合同的纠纷一般都适用于不动产所在地的专属管辖,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总承包合同管理

一、建设工程合同计价模式及其选择 1.建设工程合同计价模式

1) 总价合同: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一般为总价合同。

① 固定总价合同 报价较高。固定总价合同的适用条件一般为; a) 工程投标时的设计深度已达到施工图设计的深度;

b) 规模较小,技术不太复杂的中小型工程或承包工作内容较为简单的工程部位。可合理遇见各种风险 c) 工程合同期较短(一般为一年以内)。

② 可调总价合同:合同期较长(1年以上) 常用的调价方法有:文件证明法、票据价格调整法和公式调价法。 2) 单价合同

① 单价合同大多用于工期长、技术复杂、实施过程中发生过各种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的大型土建工程,

以及业主为了缩短工程建设周期,初步设计完成后就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

② 工程量清单内所列工程量为估计工程量,而非准确工程量; ③ 按合同工期的长短,可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 3) 成本加酬金合同

① 大多适用于边设计、边施工的紧急工程或灾后修复工程; ② 按酬金计算方式不同,合同形式有:A.成本价固定酬金合同B.成本加固定百分比合同C.成本加浮动酬金合同D.目标成本加奖罚合同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型的选择

1) 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有把握的部分采用总价合同,估算不准的部分采用单价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

2)工程项目的设计深度: (表3.2)一般,施工图设计阶段采用总价合同,技术设计单价合同,初步设计阶段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或单价合同

3) 工程施工技术的先进程度

有较大部分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不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而应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4) 工程施工工期的紧迫程度:有些紧急工程(如灾后修复工程等)宜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1.组成** 1) 协议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包括:

①施工合同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③投标书及其附件④施工合同专用条款⑤施工合同通用条款⑥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⑦图纸⑧工程量清单⑨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 通用条款:凡《合同示范文本》内容与《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不一致之处,以后者为准。 3) 专用条款 4) 附件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造价的条款

①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非招标工程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② 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A.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B.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C.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D.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三、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 1.EPC承包合同的订立 1) 业主在立项后即开始招标。

2) 文件组成:A.合同协议书B.合同专用条件C.合同通用条件D.业主要求E投标要求F.其他如工程量清单 2.EPC合同的履行管理

1) 通常情况下,EPC承包合同不包括地质勘察。

2) 总承包合同通常为总价合同;承包商应支付其为完成合同义务所引起的关税和税收,

四、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管理 1.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管理

1)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包括: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

2) 专业分包合同的履行管理 ① 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在约定开工日期前5天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并陈述理由。承包人接到请求后的48小时内给于同意或否决的答复,否则视为同意分包人延期开工的要求。 ② 因非分包人原因导致分包工程不能按期开工,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并赔偿分包人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③ 分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承保人报送该阶段已完工作的工程量报告。收到分包人的报告后,承包人应首先对照分包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工作项目、单价或价格复核取费的合理性和计算的正确性,以核准该阶段应付给分包人的金额。承包人计量后,将其列入主合同的支付报表一并提交工程师。承包人应在专业分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分包工程款,逾期支付要计算拖期利息。 ④ 承包人接到工程师依据主合同发布的涉及分包工程变更指令后,以书面确认方式通知分包人,同时,

⑤ 承包人进行了工程师发布的变更指令,计量变更工程量及对变更工程进行估价时,应请分包人参加。

进行变更工程估价时,应参考分包合同中相同或类似工作的费率来核定,如没有,应通过协商确定; ⑥ 如分包工程属于主合同规定的分步移交工程,则在分包人与承包人进行相关检查和检验后,提请发

包人按主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竣工验收。如根据主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根据主合同规定的验收程序与分包人共同验收。

⑦ 只要验收合格,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如发现存在质量缺陷需修理,改正后,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交修复后的竣工报告之日。

2.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管理

1) 劳务分包合同的内容:只有一个施工劳务合同和三个附件。 2) 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管理

① 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共同进行验收,无需请工程师参加,也不必等主合同工程全部竣工后再验收。但承包人与发包人按照合同对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时,如发现劳务分包人的施工质量不合格,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劳务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② 劳务分包合同中,支付劳务分包人报酬的方式可以有以下三种,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a) 固定劳务报酬方式:在包工不包料承包中,分包工作完成后按承包总价结算。因劳务分包不承担施工风险,如出现施工变更,分包人有权获得增加工作量的报酬和工期顺延。 b) 按工时计算劳务报酬方式;按劳务分包人投入工作人员和天数支付劳务报酬。 c) 按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方式。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送承包人,经过承包人与分包人共同计量确认后,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报酬。对于分包人未经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由于分包人的原因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2)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2.合同解除

合同履行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3.标的物提存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将标的物提存:A.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B.债权人下落不明;C.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D.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可依法拍卖或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3) 债权人可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4)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期限为五年, 六.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① 继续履行。首选方式 ② 采取补救措施。 ③ 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④ 违约金。 ⑤ 定金。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1)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据法律规定或约定解决。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

1) 对于一般的合同争议,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 建设工程合同的纠纷一般都适用于不动产所在地的专属管辖,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总承包合同管理

一、建设工程合同计价模式及其选择 1.建设工程合同计价模式

1) 总价合同: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一般为总价合同。

① 固定总价合同 报价较高。固定总价合同的适用条件一般为; a) 工程投标时的设计深度已达到施工图设计的深度; b) 规模较小,技术不太复杂的中小型工程或承包工作内容较为简单的工程部位。可合理遇见各种风险 c) 工程合同期较短(一般为一年以内)。

② 可调总价合同:合同期较长(1年以上) 常用的调价方法有:文件证明法、票据价格调整法和公式调价法。 2) 单价合同

① 单价合同大多用于工期长、技术复杂、实施过程中发生过各种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的大型土建工程,以及业主为了缩短工程建设周期,初步设计完成后就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 ② 工程量清单内所列工程量为估计工程量,而非准确工程量; ③ 按合同工期的长短,可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 3) 成本加酬金合同

① 大多适用于边设计、边施工的紧急工程或灾后修复工程; ② 按酬金计算方式不同,合同形式有:A.成本价固定酬金合同B.成本加固定百分比合同C.成本加浮动酬金合同D.目标成本加奖罚合同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型的选择

1) 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有把握的部分采用总价合同,估算不准的部分采用单价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

2) 工程项目的设计深度;表3.2)一般,施工图设计阶段采用总价合同,技术设计单价合同,初步设计阶段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或单价合同 3) 工程施工技术的先进程度 有较大部分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不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而应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4) 工程施工工期的紧迫程度:有些紧急工程(如灾后修复工程等)宜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1.组成** 1) 协议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包括:①施工合同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③投标书及其附件④施工合同专用条款⑤施工合同通用条款⑥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⑦图纸⑧工程量清单⑨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 通用条款:凡《合同示范文本》内容与《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不一致之处,以后者为准。 3) 专用条款 4) 附件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造价的条款

①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非招标工程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② 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A.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B.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C.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D.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三、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 1.EPC承包合同的订立 1) 业主在立项后即开始招标。

2) 文件组成:A.合同协议书B.合同专用条件C.合同通用条件D.业主要求E投标要求F.其他如工程量清单 2.EPC合同的履行管理

1) 通常情况下,EPC承包合同不包括地质勘察。

2) 总承包合同通常为总价合同;承包商应支付其为完成合同义务所引起的关税和税收,

四、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管理 1.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管理

1)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包括: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

2) 专业分包合同的履行管理 ① 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在约定开工日期前5天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并陈述理由。承包人接到请求后的48小时内给于同意或否决的答复,否则视为同意分包人延期开工的要求。 ② 因非分包人原因导致分包工程不能按期开工,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并赔偿分包人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③ 分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承保人报送该阶段已完工作的工程量报告。收到分包人的报告后,承包人应首先对照分包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工作项目、单价或价格复核取费的合理性和计算的正确性,以核准该阶段应付给分包人的金额。承包人计量后,将其列入主合同的支付报表一并提交工程师。承包人应在专业分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分包工程款,逾期支付要计算拖期利息。 ④ 承包人接到工程师依据主合同发布的涉及分包工程变更指令后,以书面确认方式通知分包人,同时承包人也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展情况自主发布有关变更指令。 ⑤ 承包人进行了工程师发布的变更指令,计量变更工程量及对变更工程进行估价时,应请分包人参加。进行变更工程估价时,应参考分包合同中相同或类似工作的费率来核定,如没有,应通过协商确定; ⑥ 如分包工程属于主合同规定的分步移交工程,则在分包人与承包人进行相关检查和检验后,提请发包人按主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竣工验收。如根据主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根据主合同规定的验收程序与分包人共同验收。 ⑦ 只要验收合格,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如发现存在质量缺陷需修理,改正后,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交修复后的竣工报告之日。 2.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管理

1) 劳务分包合同的内容:只有一个施工劳务合同和三个附件。 2) 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管理

① 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共同进行验收,无需请工程师参加,也不必等主合同工程全部竣工后再验收。但承包人与发包人按照合同对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时,如发现劳务分包人的施工质量不合格,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劳务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② 劳务分包合同中,支付劳务分包人报酬的方式可以有以下三种,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a) 固定劳务报酬方式:在包工不包料承包中,分包工作完成后按承包总价结算。因劳务分包不承担施工风险,如出现施工变更,分包人有权获得增加工作量的报酬和工期顺延。 b) 按工时计算劳务报酬方式;按劳务分包人投入工作人员和天数支付劳务报酬。 c) 按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方式。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送承包人,经过承包人与分包人共同计量确认后,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报酬。对于分包人未经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由于分包人的原因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4.税金: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综合单价=直接工程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规费、税金以外所有费用 三.设备及工器具费的构成

1.设备购臵费:指为建设项目购臵或自制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国产或进口设备、工具、器具的购臵费 设备购臵费 = 设备原价 + 设备运杂费

1) 国产设备原价:指设备制造厂的交货价,或订货合同价。包括: ① 国产标准设备原价:分为带有条件的原价和不带有条件原价两种。计算时一般采用带有条件的原价。 ② 国产非标准设备原价:只能一次订货,计算方法有成本估价法、系列设备插入估价法、分部组合估价法、定额估价法等。

2) 进出口设备原价:指进口设备的抵岸价,即抵达买方边境港口或边境车站,且交完关税等税费后形成的 ① 进口设备的交货类别:

a) 内陆交货类 b) 目的地交货类:有目的港船上交货价、目的港船边交货价(FOS)和目的港码头交货价(关税已 付)及完税后交货价(进口国的指定点)等几种交货价。 这类交货类别卖方承担风险较大,在国际贸易中卖方一般不愿采用。 c) 装运港交货类:主要有:装运港船上交货价(FOB),习惯称离岸价格,运费在内价(C&F)和运费、保险费在内价(CIF),习惯称到岸价格。卖方装船后提供货运单据即可。 装运港船上交货价(FOB)是我国进口设备采用最多的一种货价。 ② 进口设备抵岸价的构成及计算 =货价+国际运费+运输保险费+银行财务费+外贸手续费+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者附加费 a) 货价:一般指装运港船上交货价(FOB)。

b) 国际运费(海、陆、空) = 原币货价(FOB)× 运费率 = 运量 × 单位运价

c) 运输保险费 = [原币货价(FOB)+国外运费]/(1-保险费率)×保险费率

d) 银行财务费:指中国银行手续费。 银行财务费 = 人民币货价(FOB)×银行财务费率 e) 外贸手续费:一般取1.5%,外贸手续费=(FOB+国际运费+运输保险费)×外贸手续费率

f) 关税 = 到岸价格(CIF)×进口关税税率 =FOB+国际运费+运输保险费

g) 增值税 =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增值税税率 h) 消费税=[(到岸价+关税)/1-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税率 i) 车辆购臵附加费=(到岸价+关税+消费税+增值税)×进口车辆购臵附加费率

③ 设备运杂费:包括运费和装卸费、包装费、设备供销部门手续费、采购与仓库保管费

设备运杂费 = 设备原价 × 设备运杂费率

2.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臵费 = 设备购臵费 × 定额费率 四.*工程建设其他费——按资产属性分别形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递延资产)

分部分项工程费 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版及支架,脚手架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施工排水、降水费,各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费 措施项目费 招标人部分; ①预留金②材料购臵费③其他

投标人部分:①总承包服务费②零星工作项目费③其他 其他项目费 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规费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税金 建筑安 装工程造价 图4.3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组成示意图

1.固定资产其他费用

1) 建设管理费: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监理费、工程质量监督费、招标代理费、工程造价咨询费

2) 建设用地费:包括土地征用及补偿费、征用耕地按规定一次性交纳的耕地占用税、建设单位租用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权在建设期支付的租地费用。 3) 可行性研究费 4) 研究试验费 5) 勘察设计费 6) 环境影响评价费 7) 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 8)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9) 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其他费

10) 工程保险费:包括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引进设备财产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等。 11) 联合试运转费 12) 特殊设备安全监督检验费 13) 市政公用设施费

2.无形资产费用:内容包括:A.国外设计及技术资料费、引进有效专利、专有技术使用费和技术保密费;B.国内有效专利、专有技术使用费;C.商标权、商誉和特许经营权费等。 3.其他资产费用(递延资产) 五.*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 1.预备费

1) 基本预备费;内容包括: 程中作增加的工程费用;设计变更、局部地基处理等增加的费用; ③ 竣工验收时为鉴定工程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必要的挖掘和修复费用; ④ 超长、超宽、超重引起的运输增加费用等。

基本预备费估算一般是以建设项目工程费用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之和为基础,乘以基本预备费率计算。

2) 价差预备费:内容包括:A.人工、设备、材料、施工机械的价差费;B.建筑安装工程费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调整;C.利率、汇率调整等增加的费用。

测算方法:一般根据国家规定的投资综合价格指数,按估算年份价格水平的投资额为基数,根据价格变动趋势,预测价值上涨率,采用复利方法计算。

2.建设期贷款利息:借款利息和融资费用。当年借款按半年计息,上年借款按全年计息。 §4.3 建设工程各阶段工程造价的关系和工程造价控制 一.建设工程各阶段工程造价的关系 由表及里、由粗到细、逐步细化、最终形成的过程

二.建设工程各阶段工程造价控制 1.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原则

提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 初步 设计 技术 设计 施工图 设计 招标 合同 签订 合同 实施 竣工 验收 投资估算 设计 概算 修正 概算 施工图 预算 中标价 合同价 结算价 竣工 结算

图4.4 建设工程各阶段工程造价关系示意图

1) 以设计阶段为重点的建设全过程造价控制考过工程造价控制的关键在于施工前的投资决策和设计阶段。

2) 主动控制,以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 3) 技术与经济相结合是控制工程造价最有效的手段 三.工程造价控制的关键环节 1.决策阶段做好投资估算 2.设计阶段强调限额设计 3.招投标阶段重视施工招标

4.施工阶段加强合同管理与事前控制:动态纠偏,事前控制工作重点是控制工程变更和防止索赔发生。 §4.4 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方法 一.工程造价计价的基本方法

1.从工程费用计算角度分析,工程造价计价的顺序 ;分部分项工程单价—单位工程造价—但项工程造价—建设项目总造价 2.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单位价格和实物工程数量 3.对基本子项的单位价格分析,可以有以下两种形式 1) 直接费单价:单位价格=Σ(分部分项工程的资源要素消耗量×资源要素的价格)

形成工程建设定额 影响工程造价的关键因素,取市场价格 ① 发包人工程估价的定额反映的是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 ② 承包人工程估价的定额反映的是该企业技术与管理水平。

2) 综合单价:《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是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点因素组成。而规费和税金,是在求出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它项目费后再统一计价,最后汇总得出单位工程造价。

二.工程定额计价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的异同 我国目前工程计价模式实行“双轨制” 1.工程定额计价法 1) 第一阶段:收集资料 2) 第二阶段:熟悉图纸和现场

3) 第三阶段:计算工程量。有条件的尽量分层、分段、分部位计算,再将同类项加以合并,编制工程量汇总表

4) 第四阶段:套定额单价。注意分项工程名称、规格和计算单位的一致性,定额换算,可补充定额编制

5) 第五阶段:编制工料分析表。根据分部分项工程的实物工程量及定额中项目所列的用工工日及材料数量,计算出各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及材料费,相加汇总得单位工程所需各类人工和材料的数量。

6) 第六阶段:费用计算。工程实物量——直接工程费——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及税金——工程造价 7) 第七阶段:复核。 8) 第八阶段:编制说明。 2.工程量清单计价法 1) 第四阶段:工程量清单项目组价。套价的结果是该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2) 第五阶段:分析综合单价。一个工程量清单项目有一个或几个定额子目组成,将各定额子目的综合单价汇总累加,再除以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即得该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3) 第六阶段:费用计算。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税金汇总的工程造价

分部分项工程费=Σ分部分项工程量×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综合单价

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组成。

措施项目费=Σ措施项目工程量×措施项目综合单价 或措施项目费=Σ分部分项工程费×费率 单位工程造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税金 单项工程造价=Σ单位工程造价 建设项目总造价=Σ单项工程造价

4) 适用于砂浆强度等级、混凝土强度等级、抹灰砂浆及其他配合比材料与定额不同时的换算。 §5.6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一.编制原则

1.合理确定定额水平的原则 2.简明、适用性原则

3.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 二.间接费定额

1.间接费定额的基础数据

1) 全员劳动生产率=年度自行完成建筑安装工程工作量 / 年平均在册人数

2) 非生产人员比例:一般应控制在职工总数的20%,非生产人员由三部分组成; ① 在企业管理费项目开支的人员。如政工、后勤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6%左右; ② 在职职工福利费项目开支的医务、理发和保育人员。1%左右 ③ 在材料采购及保管费项目开支的材料采购、保管、管理人员。3%左右 3) 全年有效施工天数: 4) 工资标准 5) 间接费年开支额 2.间接费定额的编制方法

1) 以直接费为计算基数; 间接费=直接费合计×间接费费率(%) 间接费费率(%) =规费费率(%) +企业挂你费费率(%) 2) 以人工费和机械费合计为计算基数: 间接费=人工费和机械费合计×间接费费率(%)

3) 以人工费为计算基数; 间接费=人工费合计×间接费费率(%) 3.规费费率

1) 根据本地区典型工程承发包价的分析资料综合取定规费计算中所需数据 ① 每万元承发包价中人工费和机械费含量; ② 人工费占直接费比例; ③ 每万元承发包价中所含规费缴纳标准的各项系数。

2) 计算公式 ① 以直接费为计算基数:

规费费率(%)=Σ(规费缴纳标准×每万元承发包价计算基数)/每万元承发包价中的人工费含量×人工费占直接费的比例(%) ② 以人工费和机械费合计为计算基数

规费费率(%)=Σ(规费缴纳标准×每万元承发包价计算基数)/每万元承发包价中的人工费含量和机械费含量 ×100% ③ 以人工费为计算基数

规费费率(%)=Σ(规费缴纳标准×每万元承发包价计算基数)/每万元承发包价中的人工费含量 ×100% 4.企业管理费费率 1) 以直接费为计算基数

企业管理费费率(%)=生产工人年平均管理费/(年有效施工天数×人工单价)×人工费占直接费比例(%) 2) 以人工费和机械费合计为计算基数

企业管理费费率(%)=生产工人年平均管理费/[年有效施工天数×(人工单价+每一日机械使用费)]×100% 3) 以人工费为计算基数

企业管理费费率(%)=生产工人年平均管理费/(年有效施工天数×人工单价)×100% 三.利润

1.以直接费为计算基数 利润 = (直接工程费+措施费+间接费)×相应利润率 2.以人工费和机械费合计为计算基数 利润 =(直接工程费+措施费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相应利润率 3.以人工费为计算基数

利润 =(直接工程费+措施费中的人工费)×相应利润率 四.税金

1.计算公式: 税金 = (税前造价+利润)×税率(%) 2.税率 1) 内容:

① 营业税:建筑安装企业为3% ② 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7%,县镇的:5%,农村:1% ③ 教育费附加:3% 2) 综合税率

① 纳税地点在市区的企业: 税率=1/[1-3%-(3%×7%)-(3%×3%)]= 3.41% ② 纳税地点在县城、镇的企业: 税率=1/[1-3%-(3%×5%)-(3%×3%)]= 3.35% ③ 纳税地点不在市区、县城、镇的企业:税率=1/[1-3%-(3%×1%)-(3%×3%)]= 3.22% 例:某市建筑公司承建某县政府办公楼,工程不含税造价为1000万元,求该施工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 解:含税造价=1000/3.41%=1034.13(万元) 应缴纳的营业税=1034.13×3%=31.02(万元) §5.7 工程建设其它费用定额 一.编制方法 1.建设管理费

建设管理费=建设投资中的工程费用×建设管理费费率 改扩建项目的建设管理费费率比新建项目适当降低。

2.建设用地费:建设项目采用“长租短付”方式租用土地使用权。在建设期间支付的租地费用计入建设用地费,在生产经营期间支付的土地使用费应进入营运成本中核酸。

3.可行性研究费:编制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参照编制项目建议书收费标准并可适当调增。 4.研究试验费:不包括以下项目:

1) 应由科技三项费用(即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和重要科学研究补助费)开支的项目;

2) 应在建筑安装费用中列支的施工企业对建筑材料、构建和建筑物进行一般坚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及技术革新的研究试验费;

3) 应由勘察设计费或工程费用中开支的项目。 5.勘察设计费 6.环境影响评价费 7.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

8.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不包括已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的施工单位临时设施费用。

工程造价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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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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