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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 大学生村官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03-03 20:23:2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安宁市大学生“村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大学生“村官”的管理、教育、培养和考核,促进他们健康成长。根据XXX省委办公厅、X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X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XX字〔2009〕1号)和XXX市委办公厅、X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X市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XX办通〔2009〕24号)精神,结合安宁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按规定程序选聘到我市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村官”。

第二章任职

第三条大学生“村官”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有条件的安排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非中共正式党员的,可先安排担任村(居)委会主任助理,条件成熟后,可依法选举担任村(居)委会副主任等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社区)

团组织负责人。

第四条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半年对选聘生任职情况进行一次专题调研,对确实不适应工作生活环境、不利于发挥本人特长且本人有要求的,可适时进行分工调整,在村(社区)之间开展轮岗交流,必要时进行跨镇(街道)轮岗交流,使他们经受多岗锻炼。

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对大学生“村官”职务安排意见行文予以明确。

第五条大学生“村官”要认真履行合同、岗位职责和义务,自觉服从管理,注重从政策宣传、技术指导、信息发布、文化传播、纠纷调解、创业创新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具体职责是:

(一)了解熟悉农村(社区)基层情况,学习掌握农村(社区)基层工作、群众工作基本方法,宣传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上级党政群团组织有关工作部署;

(二)全面参与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的各项工作,参与村级共青团、青少年、妇女、科技等工作,配合完成矛盾调解、社会保障、调查统计、办事代理、科技推广等工作;

(三)参与村(社区)重大事项的讨论决策;

(四)发挥知识、专业、能力特长,结合所在村(社区)实际,组织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社区建设有关任务,

协助做好本村产业发展规划,领办、创办专业合作组织、经济实体和科技示范园,在新农村建设、和谐社区建设中创业创新;

(五)负责整理资料、管理档案、起草文字材料和远程教育终端接收站点的教学组织管理、设备网络维护;

(六)每年撰写1—2篇结合所在村(社区)实际的调研报告,每月至少向镇(街道)分管领导汇报一次工作;

(七)总结宣传基层干部群众科学发展、构建和谐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普及科学技术和法律知识、传播现代文明,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

(八)服从管理,廉洁自律,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大学生“村官”聘用期间必须在聘任职位工作,未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各镇(街道)或其他单位不得借调使用。

第三章 管理服务

第七条市委组织部负责全市大学生“村官”的综合管理服务,落实大学生“村官”政策、待遇,研究完善各项管理办法和制度建设,对各镇(街道)大学生“村官”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第八条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负责本辖区大学生“村官”的日常管理服务,主要职责是:

(一)对大学生“村官”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明确分管领导及管理人员,协调解决他们工作、学习、生活、安全等基本保障问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二)每年与大学生“村官”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并督促其抓好落实;

(三)定期检查、指导和走访大学生“村官”的出勤、工作、学习、培训、信息报送等情况,及时召开工作会,研究解决管理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对于大学生“村官”有突出工作业绩或发生较重疾病、工伤、事故等重要情况要及时向上级汇报;

(四)做好大学生“村官”考核评定工作;

(五)建立大学生“村官”成长档案,做到1人1档,认真记录学习成果、干事创业、工作业绩等情况,档案材料要规范,及时进行整理并归档保存;

(六)做好大学生“村官”的党员发展工作,及时把优秀大学生“村官”吸收到党内;

(七)建立大学生“村官”安全工作责任制,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加强对大学生“村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制定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对管理不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镇(街

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村(社区)“两委”对在本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村官”进行直接管理,要做到政治上信任、工作上支持、学习上帮助、生活上关心,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供基本的生活和工作条件;

(二)合理安排工作分工,实行目标管理;

(三)做好对选聘生的日常考勤和请销假管理;

(四)明确1名村(社区)“两委”主要干部对大学生“村官”进行直接帮带,帮助熟悉本村(社区)情况,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

(五)做好大学生“村官”向党员和村(居)民代表述职和评议工作;

(六)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把大学生“村官”学习培训工作纳入全市基层干部培训计划,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学习或举办培训班,开展交流研讨、调研学习、到先进地区或先进村(社区)参观考察、短期实践锻炼等活动,进行经常性教育和培养。

第十一条积极为大学生“村官”搭建创业平台,创造创业条件,培养提升大学生“村官”的创业能力。

第四章考核待遇

第十二条对大学生“村官”实行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聘期届满考核制度,纳入村(社区)“两委”干部考核一并进行,具体由各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程序一般为个人总结、民主评议和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作为续聘、解聘、奖惩和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享受优惠政策的依据。同时,根据考核结果,大学生“村官”可享受所在村(社区)“两委”成员享有的相应待遇和奖励。

第十三条大学生“村官”的待遇按有关文件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管理办法由中共安宁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大学生“村官”百分制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某镇大学生村官管理办法

大学生村官管理办法

大学生村官管理办法

大学生村官管理办法

大学生村官管理办法

大学生村官管理办法

大学生村官管理办法

大学生村官管理办法

大学生村官岗位职责(试行)

某 大学生村官管理办法(试行)
《某 大学生村官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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