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与环境科学系文明宿舍创建申报材料
资源与环境科学系学生党员目标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我系学生党员的发展和管理,进一步增强学生党员的责任感、使命感,突出学生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以明确学生党员在各方面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促进我系学生工作的顺利开展,依照中发[2010]15号文件《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特制定以下学生党员管理办法。
一、学生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时刻关注社会时事热点和国家重大事件,始终坚持理论学习,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党性修养,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2.学生党员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至少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情况;
3.学生党员每半年上交理论学习心得不得少于两篇;
4.学生党员凡有以下情况的,应对其在党支部大会上提出口头批评: ①不能积极主动学习党的理论知识,不能主动思考问题、发表自己的见解,思想汇报内容不能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没有深刻分析自身存在的问题;
②读书笔记仅限于一般的抄写;
③不能按时上交思想汇报材料;
④学习心得有抄袭行为,读书笔记流于形式。
5.学生党员凡有以下情况的,应在全院学生党员大会上予以通报批评:
①无故不参加党的理论知识学习活动者;
②不能按时上交思想汇报材料,经谈话后态度无明显好转者; ③不能按时上交学习心得、读书笔记,经催促后仍不改正者; ④有严重政治思想问题及其它者。
二、学生党员的学习情况
学生党员要端正学习态度,树立牢固的专业思想,勤奋学习。
1.学生党员凡有以下情况的,应对其在党支部大会上提出口头批评: ①年度成绩排名居班级后20%;
②学习上榜样作用不明显,学习没有上进心,不能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
③学习不够积极主动,不能带动周围同学开展学习活动。
2.学生党员凡有以下情况的,应在党支部大会上做检讨: ①学年度成绩排名居班级后10%;
②不能发挥学习上榜样作用,有违反学院学习纪律现象;
③学习态度不够端正,不参加校、系开展的学习活动。
3.预备党员凡有以下情况的应延长预备期半年至一年,继续考察和培养:
①本学期有考试不及格2科次以上者;
②因考试违纪所校(系)处分者。
三、学生党员的集体活动及组织安排任务
按要求参加党的活动,包括支部大会、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集中教育会、工作布置会及系内要求党员参加的活动等。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1.学生党员凡有以下情况的,应对其在党支部大会上提出口头批评: ①一学期内有2次(含2次)以上事假,不能参加会议;
②不遵守会场纪律,有交头接耳、说小话,会议期间通电话等行为 ③开会态度不积极,不能够主动发言;
④会议记录敷衍了事,没有按要求详细记载有关会议的主要内容; ⑤不积极完成校系安排的工作;
2.学生党员凡有以下情况的,应在全院学生党员大会上予以通报批评:
①本学期有无故旷会2次(含2次)以上;
②本学期有无故迟到早退2次(含2次)以上;
③本学期有3次(3次)以上不遵守会场纪律的行为;
④不能积极主动的配合学校的教学及日常管理、不积极参加校系组织的各项活动、没有完成校系安排的工作。
四、党员的日常行为规范
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保守党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起到“实践好”的表彰。
(一)安全稳定
党员在生活中要带头安全使用电器,杜绝安全隐患。凡在学生党员宿舍内发现违规电器,一律给予党支部通报一次,并写书面检讨一份。
1.学生党员凡有以下情况不及时向其所在党支部汇报的,应对其在党支部大会上提出口头批评:
①本寝室内有违章使用电器的现象;
②本寝室内有乱拉电线、网线的现象;
③未经允许,本寝室内有留宿外来人员的现象;
④本寝室内有同学夜不归宿的现象。
2.学生党员有以下行为者,应在党支部大会上做检讨;情节严重者,经支部会讨论上报党总支,给予党内处理:
①有使用违章电器的现象;
②有乱拉电线、网线的现象;
③未经允许,本寝室内有留宿外来人员的现象;
④未经请假,私自外宿者;
⑤党员所在宿舍发生重在安全事故者。
(二)课堂纪律情况
党员在学习上要起到带头作用,按时上课,并遵守课堂纪律。
1.学生党员凡有以下情况的,应对其在党支部大会上提出口头批评: ①一学期内有3次(含3次)以上事假,不能正常上课;
②经调查,属有特殊情况造成迟到早退;
③不遵守课堂纪律,有交头接耳、说小话,课堂上通电话、玩游戏等行为。
2.学生党员凡有以下情况的,应在党支部大会上做检讨:
①有无故旷课两次者;
②有无故迟到早退多次者。
学生党员要认真如实地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各级党组织交派的各项工作,严守组织纪律。牢固树立“学生党员是无任期学生干部”的思想,切实负责,在同学当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做一名优秀的共产党员,为资源与环境科学系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注:本办法适用于资源与环境科学系学生党员,解释权为资源与环境科学系党总支。
资源与环境科学系党总支
2012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