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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乡卫生院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20:09:5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18年龙湾乡卫生院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促进我乡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卫计委《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自治区卫生计生委_财政厅_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桂卫基层发〔2017〕17号、都安县卫生计生委_财政局《关于印发2017年都安瑶族自治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都卫计委〔2017〕27号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范围

全乡辖区内常住人口均可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工作内容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置、卫生监督与协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等12项。

三、总体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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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我乡自2009年项目启动以来在辖区内已普遍开展,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今年,要在原有工作基础上,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2013年版)》、《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的通知》要求,统筹兼顾,充分体现公益性和公平性,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切实有效实施,坚持注重质量,提高效率,强化监管,着力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居民知晓率和满意度,有效控制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逐步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确保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显著提高。

四、组织实施

坚持政府主导,充分体现公益性和公平性,按项目方式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项任务指标(见附件一),成立本院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二),各项目分工落实(各项目分工、项目责任人及科室工作分工见附件三),分村包干(挂村人员见附件四)。密切配合上级卫生、财政等部门业务培训与指导,卫生院及村卫生室为实施主体,坚持优质服务、提高效率,强化考核、培训、督导、监管,免费为全体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保障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五、资金安排及指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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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金安排: 2018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补助标准50元。按照“倾斜基层、优化结构、突出重点、提高质量”的原则,重点是巩固现有服务项目,进一步扩大服务覆盖面,提高服务规范程度,提高居民感受度。

1、目前仍参照《都安瑶族自治县卫生局关于预拨2014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通知》都卫[2014]43号文件精神,都安县卫计委下发都安县 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乡镇常住人口数分配表(2018-2-22),2018年预拨公共卫生项目的人口数为12136人,按每人每年50元经费预算得总经费为606800元。按相关文件要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占10元/人,即121360元,乡村两级经费开支各占50%,即2427200元;经费开支同时要保证能够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实施一体化的每位村医每月基本工资不低于300元/月(其中:村医每个月财政工资120元/人,公卫应补部份180元/人)。

2、预防接种、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报告和处理、肺结核患者管理、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补助资金补偿该项目专职人员,其他公卫项目(除预防接种、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报告和处理、肺结核患者管理、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外)补助资金实行包干到村及包村人员,包干到村专职人员设置一个村为基数,补助资金按包干村数及项目负责资金定额发放。各类人员按方案完成各项任务,每个月由公共卫生科领导验收,分管领导审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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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按方案发放补助经费。年终进行汇总,参考当年基本公共卫生年终考核指标,如不能按上级指定的指标完成任务,按相应的百分比扣除当年绩效工资;情节严重的,除扣除当年绩效工资外,跨年的工作补助工资按具体情况扣除。对能按质按量完成指标任务的,经院部领导讨论,给予发放年终绩效考核奖励经费及额外奖励性补助。

六、2017年主要任务指标及具体实施细则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2013年版)》、《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的通知》要求,以提升服务质量为重点,全面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

要深入家庭,全面掌握辖区内常住居民及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的主要健康问题,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肺结核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主动采取健康干预措施。将公共卫生服务与基本医疗服务相结合,强化对居民的健康管理,有效控制主要健康危险因素的危害,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1、在统一居民健康档案格式的基础上,纸质和电子档案同时健立,要对已录入系统电子档案(包括一般人群、重点人群)的姓名、性别、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地址等信息进行全面核对,确保档案信息的真实性。推进健康档案电子化管理,规范健康档案使用和管理,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加以完善,对未体检即给予建立的,要给予补充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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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要把健康档案建立、更新和使用融入日常医疗服务中,动态补充和完善,对门诊就诊及住院治疗的群众,就诊后要及时点击关联,将就诊信息关联到电子档案,确保电子档案及时更新,充分发挥健康档案在疾病控制和人群健康管理中的作用。

2、2018年度建档率达辖区总人口的100%,其中重点人群要达95%以上。电子建档率达≥86%,完整性和真实性达100%。

3、孕产妇建档:产前由产前检查医生或县级有住院分娩资质的医院妇产科医生负责,建册、建卡、建档规范管理,册、卡由孕产妇保管。孕产妇专职人员配合村医查漏补档及从相关软件导出整理并存档。

4、儿童建档:儿保专职人员配合村医查漏补档从相关软件导出整理并存档。

5、预防接种:由专门软件进行建档及管理。

6、65岁以上老人、慢性病患者、精神性疾病患者每年健康体检一次,慢性病人、精神性疾病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乡、村两级负责)。

(二)健康教育服务

1、健康教育宣传栏每月更新一次,内容包括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烟草危害、慢性病相关知识、精神性疾病相关知识、传染病以及重点卫生服务项目,在有关卫生宣传日开展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精神疾病、妇幼保健、预防接种、结核病、艾滋病防治等有关知识的宣传、讲座、咨询活动(乡、村两级负责更新)。

2、健康资料入户发放每年至少4次,每次户覆盖率100%(村医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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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

3、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定期举办健康知识讲座活动,要求乡镇卫生院每年不少于12次,定期开展健康教育知识咨询活动,每年不少于9次。

4、相关负责人在日常接诊时间在门诊大厅或住院大厅要播放健康教育音像资料,内容应不少于6种。

5、卫生院各科室、村卫生室要在候诊区、诊室等显著位置摆放各种健康教育宣传资料,每年提供不少于12种;定期更新宣传栏,卫生院至少12次,村卫生室每年不少于6次。

6、针对性地进行个体化健康教育活动。

7、开展居民健康素养相关知识知晓率调查,居民健康素养相关知识知晓率≥80%。

(三)预防接种服务

按免疫规划要求,乡、村两级医疗卫生单位均必须设规范的接种门诊,对所有适龄儿童免费提供预防接种服务。乡村两级可实行周接种、日接种或入户与接种门诊相结合的服务方式。

1、为适龄儿童按规定全程接种一类疫苗,全程合格接种率达95%以上,建卡、建证率达100%。

2、每个季度进行一次查漏补种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入学入托接种证查验工作。

3、按卫生部文件要求,要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脊髓灰质炎疫苗的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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疹疫苗的强化活动,力争圆满完成任务。

4、及时发现报告预防接种的疑似异常反应,由县疾控中心调查处理,报告及时率、调查及时率、规范处置率达100%。

(四)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

对辖区内所有0—7岁儿童进行系统管理。

1、新生儿家庭访视:各村卫生室村医负责摸底并上报卫生院;卫生院专职人员负责管理服务,同时建立儿童保健册、填写新生儿家庭访视表并进行归档。

2、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填写1岁以内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

3、婴幼儿健康管理:1月—36月龄共提供8次服务,一月后的随访服务应在卫生院或者村卫生室进行产后管理服务。

4、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为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体检服务。散居儿童的健康体检服务在卫生院进行,集体儿童可在托幼机构由妇幼保健院进行健康体检服务并建档管理。对于在体检中发现问题的儿童应当分析原因、提出指导意见或转诊建议。

5、新生儿访视至少2次,儿童保健1岁以内至少4次,第2年和第3年每年至少2次,4-6岁每年开展一次健康管理服务。主要内容包括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6、新生儿访视率≥90%,,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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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1、孕早期管理:各村卫生室村医负责摸底并上报卫生院;孕12周前为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进行一次随访服务,做出健康状况评估。卫生院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建册,交由孕产妇保管手册。

2、孕中晚期管理:延续孕早期管理服务流程,纳入健康档案管理。

3、产后管理:包括产后访视及产后42天健康体检,对新生儿随同儿童系统做健康管理。

4、早孕建卡建册率达90%以上,住院分娩率达90%以上,高危孕产妇管理率达100%,孕产妇全程系统管理率大于80%。孕前、孕早期叶酸服用率达95%以上。由卫生院专职人员负责管理服务。

5、总体:早发现孕妇,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主要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产前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积极运用中医药知识和方法,开展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以及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等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早孕建册率≥90%,产后访视率≥90%,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免费婚检率95%以上,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参检率86%以上。

(六)、老年人建康管理服务

1、掌握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人口数量。

2、每年为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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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及健康状况评价,并将结果归入健康档案。

3、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老年人的参与和认可程度,及时反馈体检结果并根据体检结果做好健康指导。

4、老年人健康管理率≥70%,健康体检表完整率≥75%。

(七)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1、筛查:对辖区35岁以上常住居民在每年首次就诊时开展一次血压筛查,筛查率达95%以上。

2、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对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每年提供不少于四次的面对面随访、评估,规范填写随访记录表并存档。对血压控制不理想(140/90 mmHg)的患者要进行服药指导、运动指导、住院治疗等,必要时建议转诊上级检查、治疗。

3、健康体检:对已确诊的高血压患者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健康体检,或与随访服务相结合进行。

4、高血压管理率40%,规范管理率达60%以上,控制达标率达40%以上。

5、高血压患者的健康管理主要由乡镇级、村级临床医生负责。 Ⅱ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1、筛查:在临床工作中对一些35岁以上肥胖人群、高血压等高危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空腹血糖化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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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对确诊的Ⅱ型糖尿病患者,每年提供免费血糖监测和至少4次的面对面随访,并规范填写随访记录表存档。对血糖控制不理想(空腹血糖大于7.0/mmol/l)的患者要进行服药指导、运动指导、住院治疗等,必要时建议转诊上级检查、治疗。

3、健康体检:对确诊的Ⅱ型糖尿病患者,每年要进行一次较全面的健康体检,体检与随访相结合,包括一般物理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并把体检表归入健康档案。

4、Ⅱ型糖尿病管理率35%,规范健康管理率达60%以上,控制率达35%以上。

5、糖尿病患者的健康管理主要由乡、村两级临床责任医师负责管理。

(八)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

1、掌握辖区内重性精神病患者数,填写个人信息补充表,尤其是监护人信息必需准确,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2、随访评估并分类干预:对辖区内管理的重性精神病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并进行指导药物治疗,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进行健康体检。

3、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检出率4.0‰,规范管理率≥80%。

(九)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1、发现、登记: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下,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人及疑似病人后,按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如发现或怀疑为突发性公共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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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时,按要求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卡》,上报专职人员。

2、相关信息报告:专职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网络直报,发现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以及不明原因疾病暴发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2小时内报告;发现其它乙、丙类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应于24小时内报告;发现报告错误应及时更正,有漏报的应及时进行补报。任何单位不得不报、瞒报、漏报。

3、处理:专职人员上报单位领导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后组织人员应参与传染病现场疫点处理:奔赴病源地开展流调资料收集、监测、疫点疫区消毒、隔离、应急接种、预防服药及宣传教育等工作。

4、开展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管理。

5、传染病疫情报告率、及时率≥10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100%。

(十)卫生监督协管

按规范要求协助卫生监督所搞好报告、指导、服务等工作。

1、做好辖区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2、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开展率≥100%。

(十一)中医药健康管理

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置中医药人员,加强人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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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积极开展老年人、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确保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45%以上。

(十二)、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一)筛查及推介转诊

对辖区内前来就诊的居民或患者,如发现有慢性咳嗽、咳痰≥2周,咯血、血痰,或发热、盗汗、胸痛或不明原因消瘦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在鉴别诊断的基础上,填写“双向转诊单”。推荐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核病检查。1周内进行电话随访,看是否前去就诊,督促其及时就医。

(二)第一次入户随访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到上级专业机构管理肺结核患者的通知单后,要在72小时内访视患者,具体内容如下:

(1)确定督导人员,督导人员优先为医务人员,也可为患者家属。若选择家属,则必须对家属进行培训。同时与患者确定服药地点和服药时间。按照化疗方案,告知督导人员患者的“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或“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的填写方法、取药的时间和地点,提醒患者按时取药和复诊。

(2)对患者的居住环境进行评估,告诉患者及家属做好防护工作,防止传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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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患者及家属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4)告诉患者出现病情加重、严重不良反应、并发症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就诊。

若72小时内2次访视均未见到患者,则将访视结果向上级专业机构报告。

(三)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 1.督导服药

(1)医务人员督导:患者服药日,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直接面视下督导服药。

(2)家庭成员督导:患者每次服药要在家属的面视下进行。 2.随访评估

对于由医务人员督导的患者,医务人员至少每月记录1次对患者的随访评估结果;对于由家庭成员督导的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患者的强化期或注射期内每10天随访1次,继续期或非注射期内每1个月随访1次。

(1)评估是否存在危急情况,如有则紧急转诊,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2)对无需紧急转诊的,了解患者服药情况(包括服药是否规律,是否有不良反应),询问上次随访至此次随访期间的症状。询问其他疾病状况、用药史和生活方式。

3.分类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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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能够按时服药,无不良反应的患者,则继续督导服药,并预约下一次随访时间。

(2)患者未按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嘱服药,要查明原因。若是不良反应引起的,则转诊;若其他原因,则要对患者强化健康教育。若患者漏服药次数超过1周及以上,要及时向上级专业机构进行报告。

(3)对出现药物不良反应、并发症或合并症的患者,要立即转诊,2周内随访。

(4)提醒并督促患者按时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诊。

(四)结案评估

当患者停止抗结核治疗后,要对其进行结案评估,包括:记录患者停止治疗的时间及原因;对其全程服药管理情况进行评估;收集和上报患者的“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或“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同时将患者转诊至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转归评估,2周内进行电话随访,看是否前去就诊及确诊结果。

以上12大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项任务指标详见《龙湾乡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任务指标》(见附件一),各项目指标要求、任务指导数如有变动另行下发。

七、职责分工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责

1、乡卫生院是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主体,应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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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版)》、《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的通知》要求免费为全体居民提供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辖区内村卫生所签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责任书,指导辖区内村卫生所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对其完成的数量、质量进行考核,接受县级公共卫生机构的指导、培训。

2、村卫生所是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收集居民信息,参与、协助提供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接受卫生院的指导和考核。

(二)各责任人职责

1、组织管理责任人职责:①、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与计划、项目绩效考核方案、项目质量考核标准和数量指标。②、组织和实施相关项目工作,建立健全组织网络,做好人员项目的责职分工,定期与不定期督查项目工作开展情况,对实施过程中的现象进行适时通报并定期督查考核。③、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项目业务培训和业务技术指导,协助健康团队做好村相关卫生健康服务工作。④、组织做好每季度一次的项目工作会议,主要是针对一季的项目执行与落实情况进行分析,对不足和需改进的,要拿出整改措施,具体责任到人,工作落实到位。⑤、督促分管人员和村卫生机构人员做好项目工作软件资料的及时、分类专项收集,并摆放归存整齐,年底分项目装订成册归档。⑥、协助财务科做好项目的资金使用及资金管理工作。

2、资金管理责任人职责 :①、规范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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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做好项目资金的预算和核算工作,做出年度资金使用方案与计划。②、严格按照绩效考核方案的要求和村卫生室人员项目工作数量和质量考核情况,支付相应补助经费。③、项目资金支出率符合规定要求,支出合规率100%,无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3、居民健康档案管理项目责任人职责:①、定期开展健康档案及信息化业务培训,督促各卫生院挂村人员与村卫生室人员掌握操作程序,熟练运用信息化管理各类档案。②、掌握辖区人口信息,督查各卫生院挂村人员与村卫生室人员新建档是否及时。③、规范化建立电子档案。规范化电子档案率=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人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0%。④、提高健康档案合格率。健康档案务必真实,填写必须符合2011年国家规范要求。健康档案合格率=抽查真实档案中填写合格的份数/抽查的真实档案总份数×100%。⑤、提升健康档案使用率。将一年内符合各项规范要求的体检信息,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服务记录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健康档案使用率=有动态记录的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⑥、开展辖区居民死亡登记报告工作,对辖区内死亡居民及时在信息系统中销档。

4、健康教育服务项目责任人职责:①、组织健康教育项目团队及项目人员分工,做年度计划,半年、全年有专项总结。②、督促和督查项目分工人员、相关科室、村卫生室放置与发放健康印刷资料(折页、健教处方、健教手册)、健教室和候诊室要播放相关音像资料。③负责利用各种卫生宣传日,做好相关公众健康宣传、讲座、咨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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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教育宣传栏的更新等相关资料收集与整理。④每年对学生和农村居民开展健康知识普及率和个人卫生形成率调查,并用问卷的形式进行考核。⑤、负责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

5、预防接种项目责任人职责:①、制定本年度免疫规划方案与计划,及时掌握本辖区儿童(包括流动儿童)基本情况,建立新生儿预防接种卡、证,按免疫程序的规定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组织开展预防接种工作,实施预防接种的安全注射,消除免疫空白点。②定期开展查漏补种、强化免疫接种和群体性接种,对重点人群有针对性地进行疫苗接种。③、做好下队接种与门诊接种工作安排,接种日按规定防保所相关人员必须按分工程序参与,一并完成预防接种任务。④、规范化接种门诊必须达标,接种过程中按规范化操作程序进行,不发生规划免疫接种差错事故。

5、提出疫苗需求计划,建立健全疫苗领发登记,做好疫苗管理,做好冷链设备的使用、保养工作,建立冷链运转记录,各项记录规范、准确、完整,同时做好各类预防接种的数据电脑传输和录入及每天二次的冰箱测温工作。⑥、及时、准确做好各类报表并上报,做好相关规划免疫疾病的监测和每月适龄儿童未种原因和不良反应调查的报告及处理。⑦、督促与督查各村卫生室每月上报人口出生数,定期与计生及公安部门核对辖区人口数,及时掌握相关信息。⑧、做好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和相关疫苗的查漏补种工作。⑨、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的健康教育,对外来儿童家长进行计划免疫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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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宣教。○

10、负责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

6、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项目责任人职责:①、深入病区、检验科、放射科和相关门诊科室及村卫生室核对传染病登记簿、住院登记簿、门诊日志等是否有漏报现象,坚决杜绝漏报或不报现象的发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对法定传染病依法进行登记、报告管理,报告率100%,报告及时与准确率100%。②、协助开展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收集和提供风险信息、参与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订。③、建立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各类资料完整、准确、及时归档。④、结合本地区人群特点开展结核病随访、艾滋病、疟疾等传染病防治管理及相关健康知识宣传。⑤、协助疾控专业人员开展相关传染病的疫点处理,排查密切接触者,留观随访,指导病家落实消毒预防等措施。

7、儿童保健服务项目责任人职责:①、对辖区内新生儿进行新生儿访视,开展新生儿健康检查,指导母乳喂养、新生儿护理、疾病筛查等工作。②、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对0-6岁儿童健康管理,内容包括健康检查或体检、指导母乳喂养、发育评估、中医药健康指导等。及时将随访和健康管理信息更新至健康档案。③、加强儿童系统管理。④、对托幼机构进行卫生保健指导,并有记录。

8、孕产妇保健服务项目责任人职责:①、完整地收集孕产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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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加强孕产妇系统管理,开展孕早、中、晚期健康管理。 ③、开展产后访视,开展计划生育及时指导和咨询,及时将随访和健康管理信息更新至健康档案。

9、老年人保健管理项目责任人职责:①、掌握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督查各卫生院挂村人员及村卫生室人员每年1次对老年人开展健康体检、健康咨询指导和健康状况评估,及时将信息录入健康档案和系统。②、督查各卫生院挂村人员及村卫生室人员对老年人每年1次常规检查和血糖、血压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进行粗测判断,同时告知体检结果并进行中医药保健、疾病防治健康指导,及时录入相关信息,要确保健康体检表的完整率。③、对各卫生院挂村人员及村卫生室人员上交材料的初级审核。

10、慢性病管理项目责任人职责:①、建立35岁以上人群门诊首诊测血压制度,对卫生院门诊各科室、村卫生室开展首诊测血压强化管理与监督工作。②、对确诊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进行指导和随访管理,检查与督促各卫生院挂村人员与村卫生室人员每季度随访一次,随访内容规范,按步骤进行健康指导,并记录归案。③、每年进行1次全面的健康体检,可与随访相结合。同时及时将随访和体检信息更新至健康档案(录入电子档案)。④、对发现的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接受医务人员的健康指导,发挥中医药作用,督查相关科室及卫生室要有健康指导和运用中医药的相关资料与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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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项目责任人职责:①、建立管理组织与网络,制定年度计划和工作措施。②、开展精神疾病的健康宣传和精防知识的业务培训,要有讲座、试卷和培训记录。③、对重性精神病患者要进行登记管理,按规范填写完整,同时做好每季一次的随访,随访结果和相关信息要及时更新至健康档案。④、及时通知服药人员,按规定时间、地点免费领、服药。

5、对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摸底调查,建立档案,定期随访实行动态管理。

12、卫生监督协管责任人职责:①、收集和报告学校安全、生活饮用水安全和非法行医等相关信息,防止食物中毒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2、组织卫生监督协管人员按规范进行巡查,并做好登记及上报,完善材料。③对村医信息员、学校负责人、水厂负责人进行培训。④、配合或协助县级卫生监督协管相关部门进行卫生监督突发事件工作处理。

13、中医药健康管理责任人职责:①、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宣传。②督查各卫生院挂村人员与村卫生室人员做好老年人、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按规范做好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完整填写相关资料并录入档案,做到真实、可信。

14、卫生院各挂村人员职责:负责所挂村的公共卫生各项目工作(除预防接种项目、儿童保健服务项目、孕产妇保健服务项目、卫生监督协管项目专门科室或专人管理外)。

15、临床医师职责:负责住院及门诊就诊病人发热、高血压、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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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病、精神疾病的登记及相关材料的网络系统录入。

16村医及协助人员职责:按照各种有关精神和要求,为卫生院提供居民健康档案基本信息及更新信息;开展村级健康教育服务项目各项工作并撰写资料存档;协助卫生院防保科进行计划免疫工作,提供适龄儿童基本信息及流动情况,督促适龄儿童家长带领儿童接种预防针;及时登记及报告各种传染病,参与现场处理,对居民进行传染病的防治知识的宣传;督促0到7岁儿童及孕产妇进行健康体检和产前建档并进行产后访视;督促65岁以上老年人每年一次的免费健康体检及提供中医药健康指导;对慢性病患者(高血压患者及糖尿病患者)及精神病患者进行每一季度的随访,并上报数据到卫生院公共卫生科;协助乡卫生监督协管员进行学校卫生、个体诊所、水厂生活饮用水的检查,如发现卫生不符合上级要求及时上报。村医及协助人员职责详见责任状。

八、绩效考核

按照河池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关于印发河池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卫疾控发[2016]27号)及《都安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2015年版)》要求对各卫生院挂村人员、村卫生室人员实施情况进行考核,每个季度考核一次。各卫生院挂村人员、村卫生室人员负责对辖区内村卫生所完成的数量、质量进行考核,每季度督导考核一次。

九、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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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经费补助。按照河池市卫计委、财政局文件(河卫疾控发〔2015〕1号)、《2014都安瑶族自治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都卫〔2015〕5号),结合本乡实际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成本预算参考标准,细化资金使用环节,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完成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和质量,包干到村及包村人员,定额发放,在绩效考核后,兑现补助经费。在确保完成工作目标的前提下,可适当调整经费分配系数。

(二)乡村医生补助经费。乡卫生院原则上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50%工作量交给村卫生所承担,并兑现相应的补助经费。乡村医生补助经费要与任务完成数量、质量挂钩。按照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成本预算参考标准,根据乡村医生实际完成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和质量,在绩效考核后,经公示无异议,发放乡村医生补助经费。村医工作量未按时完成需要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协助,补助由村医补助扣除发放给予所协助的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

(三)资金使用。严格按照《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手册的通知》(桂卫规财〔2014〕31号)要求,规范专项资金的支出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备和人员培训等其他支出。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要求,专款专用。

九、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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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加强领导,健全管理组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工作方针和新医改实施方案精神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领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健全管理,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到实处。

(二)要统筹协调,合理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贯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卫生工作的始终,各单位要统筹协调、合理安排,既要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又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促进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良性互动,推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

(三)要强化培训,提升服务质量。卫生院要加强对本院及村卫生室公共卫生人员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技术指导,加强培训、指导力度,每年要组织不少于4次的培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服务内容,使每位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公共卫生人员能够按《规范》中规定的标准、内容与流程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四)强化督导检查,落实绩效考核。2018年全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实行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督导为主,综合督导组督导为辅。借助县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中医院、卫生监督所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业务指导责任,实行各公共卫生人员分村挂钩,抽调业务技术人员分村包干,定期深入基层开展技术指导。要加强卫生院公共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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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人员及村卫生所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指导,确保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得到提高,相关基本公共卫生任务得到落实,服务质量得到保证。

本方案涉及到的工作内容及资金以上级最新文件、方案或通知为主导,随上级最新文件、方案或通知改变时另行通知。

龙湾乡卫生院

2018年1月10日

附件一:2017年龙湾乡卫生院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项任务指标;

附件二:2017年龙湾乡卫生院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 附件三:2017年龙湾乡卫生院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责任人及科室分工;

附件四:2017年龙湾乡卫生院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干到村一览表;

附件五:2017年龙湾乡卫生院职工花名册;

附件六:2017年龙湾乡卫生院从事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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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垌乡卫生院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大街乡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阿拉甫乡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乡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进展报告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龙湾乡卫生院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龙湾乡卫生院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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