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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经营与走出去战略 结课测试题

发布时间:2020-03-03 11:02:1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跨国经营与走出去战略》结课测试题

一、作为一位咨询顾问,你应如何向国外客户介绍中国作为目标投资国的制度环境。

答:当今,没有哪个国家的对外开放政策像中国这样引人注目,也没有哪个国家吸收外商投资的业绩如中国这样令人津津乐道。中国的对外开放以及外商投资政策改变了中国自身,也改变了世界。中国经济逐步深深地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之中,世界经济格局和资本流动方向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中国正发展为全球制造业基地,成为吸引外资的巨大磁场。 是什么原因使中国对外商投资产生如此巨大的吸引力?无论是成本论、市场规模论,还是区位优势理论、国际生产折衷理论,或是企业价值链理论,都无法全面解读中国的利用外资实践。外商青睐中国市场是综合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这里主要从制度、政策环境介绍中国是如何吸引国外客户来中国投资的:

(一)、外商投资的法律框架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法规,是指我国制定的调整外商投资企业在设立、变更,终止和经营管理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三部基本法及其实施细则。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但上述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中外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是一种涉外经济合同,受我国《合同法》的约束。

除此之外,针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经营、终止、清算,我国还相应制订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条例、办法等,形成了一整套较为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有效地保护了国内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为了增强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安全感,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中国政府已与相关国家签订了鼓励与相互保护投资协定及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二)、外商直接投资的基本形式

我国吸收外商投资,一般分为直接投资方式和其他投资方式。采用最多的直接投资方式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和合作开发。其他投资方式包括补偿贸易、加工装配等。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亦称股权式合营企业。它是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企业。其特点是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各方出资折算成一定的出资比例,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各种方式最早兴办和数量最多的一种。目前在吸收外资中还占有相当比重。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亦称契约式合营企业。它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或提供合作条件举办的企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各方签订的合同中确定。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一般由外国合作者提供全部或大部分资金,中方提供土地、厂房、可利用的设备、设施,有的也提供一定量的资金。

3、外商独资经营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根据外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应至少符合下列一项条件,即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的;产品全部或者大部分出口的。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

4、合作开发

合作开发是海上和陆上石油合作勘探开发的简称。它是目前国际上在自然资源领域广泛使用的一种经济合作方式,其最大的特点虽高风险、高投入、高收益。合作开发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勘探、开发和生产阶段。合作开发比较以上三种方式,所占比重很小。

5、新的投资方式

在不断扩大投资领域,进一步开放国内市场的同时,我们还在积极探索和拓展利用外资的新方式。

1)、BOT:在基础设施领域的BOT项目已开始尝试,如广西来宾电厂的BOT项目已获得批准。

2)、投资性公司:1995年4月,外经贸部发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以鼓励境外大公司开展其系列投资计划。目前已设立了160多家投资性公司,这些公司的投资活动正在不断扩大。

3)、外商投资股份公司:股份公司可以发起方式或募集方式设立,现有的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也可申请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4)、购并:跨国购并已成为国际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之一,目前我国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

(三)、外商投资企业管理程序:

1、设立程序:

根据国家现行法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实行政府逐项审批登记制度。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一般经过四个步骤:

1)、呈报设立企业的项目建议书,经有关部门(计划部门或技术改造管理部门)批准后,投资各方才能进行以项目可行性研究为中心的各项工作;

2)、呈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投资各方可商签设立企业的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

3)、呈报设立企业的合同、章程,经外经贸部门批准后由审批机关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投资者凭审批机关颁发的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

外资企业的设立程序较为简单,在项目初步申请报告经政府审批机关书面答复同意后,即可呈报正式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凭批准证书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2、经营期限及企业终止:

1)、经营期限: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期限,根据不同行业和项目的具体情况,由投资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一般为10-30年,最长可为50年,经国务院特殊批准可不规定年限。对约定经营期限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满时,企业终止;如其投资各方意延长经营期限,可在距经营期满180天前向审批机关申请,取得批准。

在企业经营期间,企业具有其经营自主权。政府对外商投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实行征收的,要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2)、终止:外商投资企业出现终止条件时,应由企业提出终止申请,报审批机关核准,核准日期即为企业终止的日期。

3、审批权限:

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分级管理,各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有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审批权限,地方政府可在此权限内自行审批设立非限制性项目;限制类及限额以上的项目,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批。

(四)、中国吸收外资的基本政策

1、产业政策

1)、《暂行规定》和《指导目录》

为了使外商投资更符合国家的产业发展方向,避免盲目投资现象,1995年6月,我国制订并颁布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法规形式将吸收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公布于众,提高了政策的透明度。这个规定和目录将产业项目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4大类,令投资者一目了然。

根据国家经济发展的状况,1997年12月,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扩大了国家鼓励外商投资的范围,突出了产业重点,更加适应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和有利于引进先进技术的原则,同时充分体现了鼓励外商向中西部地区投资的政策。修订后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外商举办出口型企业,将产品100%外销的允许类项目列入鼓励类目录。

2)、鼓励外商投资的项目

目前鼓励外商投资的项目主要包括:农业新技术、农业综合开发和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工业项目;高新技术项目;出口创汇项目;综合利用资源和再生资源、防治环境污染的项目;能够发挥中西部地区优势的项目等。积极引导外资投向传统产业和老工业基地的技术改造,继续发展符合产业政策的劳动密集型项目。

3)、对服务贸易领域利用外资采取先行试点,在试点基础上总结经验,制订法律法规,规范发展,逐步扩大。

目前,商业、对外贸易领域、金融、保险、运输、国际货运代理、法律服务、旅游、广告、医疗卫生、会计、资产评估、教育、租赁、工程设计、咨询、房地产等领域已不同程度地向外商开放,服务业对外开放已由过去的个别部门发展到了多行业、多部门,已初步建立了整体格局。

2、地区政策

在继续发挥东部地区对外开放、利用外资的优势,支持东部地区积极发展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和出口型产业的同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外资投向中西部地区。

目前鼓励外商到中西部地区投资的政策主要有:

1)、中西部地区可选择确有优势的产业和项目,经国家批准后,享受《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项目政策,对限制类和限定外商股权比例项目的设立条件和市场开放度,可比东部地区适当放宽;

2)、适当增加对中西部地区吸收外商投资的国内配套资金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机构的优惠贷款主要用于该地区的重大基础设施,环保建设项目;

3)、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满后三年内,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鼓励东部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到中西部地区再投资,外商投资比例超过25%的项目,视同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相应待遇;

5)、允许沿海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到中西部地区承包经营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

6)、允许中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其省会或首府城市选择一个已建成的开发区,申办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7)、国家将优先安排一批农业、水利、交通、能源、原材料和环保项目在中西部地区吸引外资,并加大对项目配套资金及相关措施的支持。

3、税收政策

中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低税收政策,并对国家鼓励投资的行业、地区实行税收优惠。目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包括港、澳、台胞)的税种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流转环节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城市房地产税等。

1)、所得税

①所得税税率:对外商投资企业所得按33%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对在经济特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的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沿海开放地带和各省的省会城市设立的企业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②减免税政策: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从获利年度起二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待遇;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的外商投资企业,在5年的减免税期满后,还可延长3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对外商投资设立的先进技术型企业,可享受二年免税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待遇;对出口型企业,除享受上述两免三减所得税优惠外,只要企业年出口额占企业总销售额的70%以上,则均可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如该类进口设备属进口免税目录范围,可按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

2)、流转环节税

①自1994年1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与国内企业统一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对外国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技术转让免征营业税。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如该类进口设备属进口免税目录范围,可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

3)、进口环节税

①关税税率:中国政府自91年起8次降低进口关税税率。目前平均关税税率已降至16.5%。

②进口设备免税:目前对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的外商投资和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五)、当前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政策

为扩大吸收外资,鼓励引进先进技术、设备,提高利用外资工作水平,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1999年8月,外经贸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国家出入境检验局等部门就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制定了有关政策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1、鼓励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和创新

1)、对已设立的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技术改造,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可按《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2)、对属于鼓励类和限制乙类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如该类进口设备属免征进口税收范围,可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以及生产高新技术产品,其采购的国产设备按有关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

3)、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在投资总额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可按《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4)、外国企业向我境内转让技术免征营业税;凡属技术先进或者条件优惠的,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

5)、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10%及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具体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执行。

6)、为进一步扩大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允许1993年底前成立的老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在2000年底前,选择执行“不征不退”或“免抵退”政策(只能选择一次)。

2、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1)、外商投资企业境内融资时,允许中资商业银行接受外方股东担保。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以外汇质押方式向境内中资外汇指定银行申请人民币贷款。外商投资企业所有外汇资金均可作质押;对外汇担保项下人民币贷款可由境外金融机构或境内外资金融机构提供信用保证;取消外汇质押、外汇担保项下的登记手续和对提供外汇担保的外资银行信用等级的特别限制。外方股东担保和外汇担保人民币贷款应符合产业政策,可用于满足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需求,但不得用于购汇。

2)、设立专项产业投资基金缓解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时中方股本金不足问题,同时允许境内中资商业银行在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方股东应增加的股本金同步到位的前提下,对中方股东发放一定比例的股本贷款。

3)、允许境内外商投资企业以其外方投资者海外资产向境内中资银行的海外分行提供抵押,由中资商业银行的海外分行或国内分行向其发放贷款。

4)、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可申请发行A股或B股。

5)、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向在国家重点鼓励的能源、交通等领域投资的外国投资者提供政治风险保险、履约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服务。

3、鼓励外商向中西部地区投资

1)、中西部地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利用外资优势产业和优势项目目录,报经国家批准后实施。目录内项目可享受《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项目政策,对其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按《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2)、放宽中西部地区吸收外商投资领域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条件,放宽中西部地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持股比例限制。

3)、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满后的三年内,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外商投资企业到中西部地区再投资的项目,凡外资比例达到25%以上的,均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5)、允许沿海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到中西部地区承包经营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

6)、允许中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其省会或首府城市选择一个已建成的开发区,申办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4、进一步改善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和服务

1)、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适时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行调整。为适应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和吸引外资的需要,应适当减少《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要求中方控股和不允许外商独资等限制项目。

2)、凡属鼓励类且不需要国家综合平衡的外商投资项目,均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报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备案。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收到备案报告后,如有不同意见要在一个月内予以答复。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人民政府要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项目及企业设立的审批手续,加快审批进度。

3)、进一步完善对经常项目下售汇真实性审核的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缩短审核时间;对因特殊情况无法使用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核查而需以函调方式核查的,应提高核查速度。外商投资企业可凭企业设立时的技术转让协议及批准文件办理其技术引进项下的售付汇手续。外商投资企业可在限额内将外汇结算帐户中的存款转为定期存款。按属地管理原则,下放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结汇的审批权限,取消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结汇备案登记制度。

4)、逐步缩小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的强制性价值鉴定范围、改进鉴定办法,对外商独资企业进口设备不再进行强制性价值鉴定。规范海关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加快通关速度。坚决制止对外投资企业的乱收费、乱检查和各种摊派。

5)、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再缴纳场地使用费。

6)、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政策规定进行清理,尽快调整不利于吸引外资的有关政策规定,健全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体系。

二、论述跨国公司组织结构的内部选择机制和外部选择机制。

众所周知,组织结构存在不同的类别,不同的组织会根据不同的需要而选择不同的组 织结构。而跨国企业的组织结构因其生产、销售、经营、管理的国际化和复杂化而备受研究者和跨国企业管理者的关注。本文从理论与实践的不同视角,对跨国企业广泛选择与使用的组织结构——事业部制结构进行了论述,并对事业部制组织结构的特征进行了分析。追求单一适用的组织结构无法使跨国企业过的成功,因此也根据现实情况与未来预测,对跨国企业组织结构的变革趋势进行了思考与展望。

(一)组织结构是组织中各工作单元间的分工协作关系和协调运作方式,它决定着一个组织的总体架构和基本功能,一般可以通过专业部门化、控制层级化和运作规范化等维度来进行分析和描述。组织结构存在很多不同的类型,不同的组织也可以根据其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组织结构。跨国公司组织结构因其复杂性和特殊性而受到研究者和管理者的关注。跨国公司究竟选择什么样的组织结构?

(二)组织结构的一般形式

如前所述,组织结构会存在多种不同的类型。一般来说,为人所熟知的组织结构类型包括直线式结构、职能式结构、事业部式结构和矩阵式结构,并且这四种组织结构会满足于组织不同发展阶段对于组织结构的要求与需求。除此之外,一些学者也根据自己的研究提出了组织结构的不同类型。

(三)跨国企业可选择的组织结构 从理论上讲,各种传统的组织结构都可以成为跨国企业的组织结构,但由于跨国企业本身业务、资源、人员、市场经营的全球化,使得跨国企业的组织结构与单一国家公司的组织结构有所区别。跨国企业一般采取独立国际分部、产品事业部、地区事业部、职能事业部、矩阵组织和战略矩阵等组织结构形式。

1、独立国际分部

对于那些与国内经营活动相比,国际经营活动不重要的跨国企业,建立一个独立的国际 分部来处理国际活动是一种理想的组织结构。国际分部在一些如人事、技术等关键资源上依赖于国内分部,但其也具有一定的自主权力。由于成立了国际分部,因此国际的专业知识、国外的信息数据和国际决策都集中在了半自主的单元里。同时,主要的制造和相关职能继续留在国内分部以实现规模经济的优势。

2、产品事业部

产品事业部是在不同国家设立产品分部以服务于当地市场。通过集中生产活动以及对客户特殊需求的快速响应,使得产品事业部在成本效率上的优势显而易见。这种组织结构对于生产技术复杂、需要量身定制、资本密集型的产品的跨国企业尤为适合。

3、地区事业部

地区事业部的组织结构适用于有着广阔海外市场的跨国企业。地区事业部的主要动机,是通过根据特定海外用户的特定需求而使产品的生产和营销能够及时响应地区的要求。地区事业部为遥远总部与地区市场之间的联系提供了一种组织和报告系统,这可以确保总部对于地区市场的协调,以更好地应对当地的激烈竞争。

4、职能事业部

在职能事业部的组织结构中,每个职能事业部管理公司在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相关业务。这种组织结构给予了各职能部门全球性的职责。职能事业部的组织结构适用于那些母公司制定全球范围内的战略或是已经在全球范围内收集了制定战略所需信息的跨国企业。

5、矩阵组织

矩阵结构是职能、地区和产品结构的集成,其战略决策中充分体现了公司理念、职能和地区的利益。矩阵组织有利于创建一个全球性的组织网络,各个分支机构不但向总部报告,而且也要向其他的分支机构报告。但正是由于矩阵组织的集成性,导致了多头领导的问题,因此矩阵结构的管理人员不仅是组织的协调者,也是沟通的推动者和冲突的解决者。

6、战略矩阵

战略矩阵是将矩阵结构与战略计划统一在一起。这样的组织结构设计,可以以战略计划的长期性超越矩阵管理的短期性,而且范畴也跨越了业务单元,涵盖多业务范畴。现有研究认为,比起单一维度的层级制组织结构,国际战略矩阵更能包容国际管理中的多维度问题。

(四)跨国企业采用事业部制结构的理论依据 从上述的跨国企业能够选择的组织结构来看,事业部制的组织结构已经成为大型跨国企业组织形态的主流形式。一般而言,在实践中,跨国企业会选择事业部制结构(多元结构),这样的实践选择拥有其一定的理论依据。

1.战略-结构理论

A.D.钱德勒在其著作《战略与结构》(Chandler, 1962)中提出了战略-结构理论。钱 德勒将战略定义为企业的长期目标和目的,以及完成这些目标所采取的路径和配置的资源,并将战略划分为水平战略、垂直战略和多样化战略。钱德勒认为水平战略与单一结构相匹配;垂直战略要求与功能性结构相匹配,即按照不同的任务线划分分部;多样化战略需要与事业部制结构相匹配,企业按照产品多分部组织,每一分部同时包含单一结构。 2.交易成本分析理论

交易成本分析理论是由威廉姆森提出的。他认为要理解组织的经济性有赖于三个相关的概念:交易成本、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交易成本是从事一项经济交换所必须支付的成本;有限理性是个体的所知和他们处理知识的能力受到限制的事实;机会主义是指人们做某事不仅出于个人利益,而更是因为某种计谋。由于市场存在高交易成本、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企业需要建立管理层级来处理同样的活动。因此威廉姆森认为,企业倾向于选择事业部制结构,是由于单一结构的持续使用导致内部控制失去了作用,从而带来内部效率问题。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人们由于有限理性而限制了他们的控制能力,开始寻求机会主义,从而威胁了效率与利润率,事业部制结构正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

3、组织同质化理论

组织同质化理论由保罗·迪马嘉和沃特·鲍威尔提出。他们认为,大型组织由于竞争对手、供应商和政府的文化期望,环境的不确定性以及管理人员专业化到来的适当行为的特殊世界观这三种环境压力会相互趋同。由于这三方面的压力,大型企业开始相互模仿,采纳事业部制结构,特别是当企业因为采用事业部制结构获得成功的时候,这些企业就为其他企业提供了角色榜样,并逐渐成为大型企业所接受的形式。

(五)事业部制组织结构的特征 一般来说,事业部制组织结构由三个相互关联的层次组成:第一层次是由董事会和高层管理者组成的总部决策层,这是事业部制组织结构的核心;第二层次由职能部门和相关的支持和服务性部门组成;第三层次是围绕公司的核心业务相互依存又相互独立的子公司,子公司是在统一经营战略下承担某种产品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生产、经营单位。

事业部制组织结构的特点是部门化和分权化,这样的特征能够保证组织满足稳定的效率、运营响应、战略响应和结构响应的要求。事业部制结构由一系列事业部组成,在拥有战略和运营决策权的事业部经理的领导下负责特定的产品市场。这样的结构能达到稳定的效率和运营响应度,因为每个事业部内部都按其功能进行了部门化,因此也具有良好的战略响应度和结构响应度。跨国企业通过分权使各个事业部的经理致力于运营响应,而高层管理者则致力于总体的战略方向和创业性行为。

明兹伯格曾提出了在事业部制组织结构中5种权力分配形式,分别是垂直和水平集权、有限水品分权、有限垂直分权、有选择的垂直和水平分权以及垂直和水平分权。垂直和水平集权的特点是决策权集中在一人手中,CEO掌握了所有正式和非正式的权力,做出所有的重要决策,通过直接监督协调下属的工作。有限水平分权的特点是权力集中在垂直系统,管理者为其他成员规范行为,运营人员缺乏权力,组织依靠工作流程的标准化进行协调。有限垂直分权的特点是部门经理能够得到与他们的市场有关的决策的权力,但部门经理不需要与其下属分享权力,因此组织在水平维度上仍然是集权的。有选择的垂直和水平分权的特点是在垂直方向,不同类型的决策权下放给了不同管理层级的管理人员,在水平方向,根据决策所包含的不同技术含量选择不同的专家参与不同的决策,整个组织通过互适互调进行协调。垂直和水平分权的特点是决策权主要集中于运营核心,在垂直和水平方向都是高度分权,主要通过技能标准化进行协调。

跨国企业选择事业部制作为其组织结构,因为事业部制结构能够满足跨国企业组织特征发展的需要,符合跨国企业的特征——建立并规范了多种不同的内部管理思想;物质资产和管理能力在国际上扩散的同时又相互依赖;发展了一种强大而灵活的内部整合流程。

(六)跨国企业组织结构的变革与思考

跨国企业的成功经营不能仅仅依靠寻找到唯一的、适合的组织结构,或者说,依靠唯一的、适合的组织结构,跨国企业不能获得持续的成功,因为组织结构仅仅确定了一种静态的角色、责任和关系,而环境因素是多维的,这就意味着单一的“普遍适用”的组织结构不能解决大多数跨国公司所面临的驾驭复杂型战略任务的问题。

从理论分析到实践应用,事业部制的组织结构广泛地应用于跨国企业。但为了应对外部环境的迅速变化所带来的挑战,不断获取和保持战略竞争优势,跨国企业也要不断对自己可能已经“适用”的组织结构进行变革。由于未来跨国企业的新形式是以流程为导向、以学习为导向和以变革为导向,因此跨国企业的组织结构变革的趋势包括层级扁平网络化、运作弹性虚拟化和专业部门团队化。

层级扁平网络化的趋势要求跨国企业需要精简高层职能机构,缩减中间管理层级和中层管理人员,向下充分授权,加强横向交流,变传统纵向金字塔式科层结构为横向扁平化结构;同时跨国企业还需要淡化组织边界,并通过环形化组织设计和机构重组,使组织形成网络结构,使组织具有应对复杂环境、灵敏适应环境变化的学习功能,具有以局部功能故障和受损来替代或避免整体系统危机的旺盛生命力。

运作弹性虚拟化的趋势要求跨国企业要从传统规范程式化状态走出来,向弹性虚拟化有机运作状态调整和转变。这一趋势表现为:每个成员、团队和部门都能够敏感觉察外部环境变化情景并灵敏自主地做出反应和调整;知识、信息和资源能够在组织成员间或工作团队和群体中得到共享,并通过试验、交流、修正和整合形成解决问题的机制;组织内外部边界虚拟化,成员能够基于核心价值观形成共同愿景,面对挑战能够进行系统思考,自觉合作、默契配合,灵活地去应对解决组织的战略性挑战问题。

专业部门团队化趋势的基本思路是:沿横向设置事业部,以叠加、改善原来的工作流程和结构,进而围绕问题、项目或任务等组成工作团队 ,以彻底重组原来的工作流程和结构,从而强化组织横向联系,提高对外部不确定性环境的应变能力。

(七)结论

跨国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的需要与特点,采用事业部制作为其组织结构,因为事业部制组织结构可以满足跨国企业组织特征发展的需要,符合跨国企业的特征。但在外部环境快速变化而给跨国企业带来巨大挑战的情况下,跨国企业的组织结构不可能一成不变,需要结合变革趋势对其组织结构进行变革,以应对挑战,不断获取和保留跨国企业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战略竞争优势。

华为跨国经营战略

华为跨国化经营战略与管理

走出去战略

跨国经营

走出去战略概述

上海烟草集团跨国经营战略研究报告.

中国企业跨国经营的战略选择.[材料]

联想公司的跨国经营战略分析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结课论文

跨国公司与跨国经营(含答案)

跨国经营与走出去战略 结课测试题
《跨国经营与走出去战略 结课测试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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