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塘填土协议
甲方(池塘拥有方) 乙方(施工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池塘填土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池塘位于文化路北侧,镇地税所西北角,池塘长?米,宽?米,深-现有深度。同意由乙方购买土方回填。对土方要求为当地常规用土。
2乙方愿意按甲方要求,承接该池塘回填工程,保证工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工。
3质量要求:土方回填至地平面1.5米时,乙方需用大型压路机碾压?遍,土方回填至高于地平面时,乙方需用大型压路机碾压?遍,并与主干道路面取平。
4工程标的:该池塘回填工程,甲方需向乙方支付所有工程款项90万元人民币。
5甲方付款:第一次碾压式甲方需向乙方支付人民币30万元的工程款;第二次碾压时,甲方需向乙方再次支付人民币30万元的工程款;工程验收完毕,甲方需在一个月内付清全部余额。
6违约界定与责任: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或辞工另请,乙方没按甲方要求施工及中途退场或拖延工期,均属违约,违约方应向履约方支付违约金2万元。合约继续有效。
7协议份额: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共同遵守。
1 8争议解决:如遇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解决。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池塘回填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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