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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公共服务中心办事流程

发布时间:2020-03-03 04:03:5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公共服务中心

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报审批程序

(一)户主提出申请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如:户口本、家庭成员身份证、耕地面积及家庭收入情况说明等,因病、因残、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贫困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因病致贫诊断和病历等资料需市级以上医院开具证明,因残致贫需提供残疾证书),书写一份详实的申请材料,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并报到村委会。

(二)村民委员会受理

村委会完成对申请人审核并将名单在本村公示7天,接受村民监督,无异议后上报镇公共服务中心审核。

(三)镇政府审核

镇政府由镇公共服务中心负责对村级上报材料的审核,并派工作人员入村、入户复查是否按程序操作,将确认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名单在村里再次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县民政局(低保局)。

(四)县民政局(低保局)审批

县民政局(低保局)对镇政府上报材料进行复查,并委托镇组织在村里将报批低保人员名单再公示7天,同时公开举报电话,接受村民监督,无异议后建立健全低保档案,审批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并采取“一卡通”方式发放低保金。

二、城乡大病救助申请审批程序

(一)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坚持以个人解决为主,以政府救助为辅,以大病救助为重点,坚持循序渐进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逐步建立规范、完善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维护社会稳定。

(二)城乡医疗救助对象主要是:

1、城乡低保对象中重大疾病患者;

2、农村五保户、老复员军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中重大疾病患者;

3、城镇下岗困难职工、无固定职业人员和无稳定收入的低保收入群体中重大疾病患者。

(三)重大疾病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尿毒症定期血、腹透析治疗;

2、恶性肿瘤或再生障碍性贫血;

3、严重传染性肝炎、肺结核;

4、急性心力衰竭和心肌梗塞;

5、脑中风急性期;

6、肝硬化;

7、消化道出血;

8、急性重症胰腺炎;

9、各类重大手术病症等;

10、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院确定的其他病种。

(四)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人(户主)向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提出医疗救助申请,填写《城乡医疗救助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一下材料:

(1)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用收据、费用清单及病例首页等复件; (2)参加农村合作医疗或城市医保的报销补助凭证; (3)患者身份证和户口复印件; (4)患者近期1寸照片一张; (5)医疗救助申请一份。

2、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初审后签署意见,上报镇政府审核,镇政府公共服务中心在对申请人的医疗费用支出和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统一上报县民政局。

县民政局对镇上报材料进行复审,审批后在30个工作日内统一发放补助金。对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由镇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关于办理婚姻登记相关事宜的通告

办理结婚、离婚、补领登记证均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1、结婚登记

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其中一方户籍为XX县户籍;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男女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男女双方自愿结婚,双方携带户口簿和身份证到婚姻登记处进行申请登记。

2、离婚登记

男女双方中的一方为XX县户籍(或者结婚登记是在XX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男女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男女双方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

3、补领婚姻登记

当事人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男女双方中的一方为XX县户籍;男女双方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有婚姻登记档案的,依据档案进行补领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需要社区、村委会或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介绍信(介绍信要写明:男方与女方是于XX年XX月XX日在XX乡镇登记结婚,现因结婚证丢失,档案也无从查找,特申请补办结婚证,二人现仍为夫妻关系,特此证明),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损毁的结婚证或基层单位介绍信。

(说明:户口簿和身份证缺一不可;户口簿和身份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必须一致。户口簿和身份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不一致的,需要到户口簿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更改,更改一致后可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时间:

结婚登记: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离婚登记:

周五上午8:30—11:30

四、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申报审批程序

1、申请五保供养待遇条件 农村中“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有法定赡养人、抚养人但无能力赡养、抚养”的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可申请五保供养待遇。

2、五保供养分类

五保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按照本人申请和条件进行认定。

3、申请审批程序

五保供养待遇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签署意见后上报乡镇政府审批,乡镇政府审核后上报县财政局、民政局审批。财政局、民政局入户核实后审核,并发放《五保供养证书》。

4、资金发放

集中供养五保对象养老金由县财政局拨付供养单位(养老院);分散供养五保供养金由财政局直接下拨到各乡镇财政所,由财政所发放到五保户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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