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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民政工作办事流程

发布时间:2020-03-02 11:34:4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五保对象审核业务

一、项目名称

五保对象审核

二、政策依据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山东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

三、受理条件

具有高密市常住户口,并在朝阳街道辖区内长期居住,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扶)养能力。

四、申请材料

1、户口本首页、索引表和身份证复印件;

2、街道计生办出具的人口与计划生育证明;

3、残疾证复印件;

4、农村商业银行账号复印件;

5、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

6、需提交的其他证明。

五、办理程序

1、申请。由本人向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由相应村(居)委员会或社区受理申请,申请人应如实填报个人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因年幼或者智力、精神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

2、村评议。村(居)委员会或社区应当组织民主评议会进行评议,并在本村范围内公示,公示7日无异议后,由村(居)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街道审核;

3、街道审核。街道民政办或中心社区民政岗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后,对申请人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后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市民政局审批;

4、市审批。市民政局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后,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并作出审批决定。

六、办结时限

每季度一次,当季度办结。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业务

一、项目名称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

二、政策依据

《高密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高政 办发【2013】21号)。

三、受理条件

具有高密市常住户口并在高密市辖区常住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障标准的,均可申请低 保。

四、申请材料

1、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收入证明原件、户主近期一寸照片两张;

2、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人口与计划生育证明(标明子女情况);

3、无劳动能力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证明 原件或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4、低保申请人户主的农村商业银行存折复印件;

5、农村居民需提供新型合作医疗卡复印件;城市居民提供城镇居民或职工医疗保障证复印件。

6、离婚人员需提供离婚证明及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由相应村(居)或社区受理申请。

2、村评议。村(居)或社区组织召开民主评议会议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公示3天。将公示无异议的低保申请及相关材料报街道民政办公室或中心社区民政岗。

3、街道入户调查。街道民政办公室或中心社区民政岗接到材料后进行入户核查,符合低保条件的在村、街道或中心社区进行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的,上报市民政局。

4、市复核。民政局工作人员入户抽查,并将申请人信息提 供给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中心。

5、信息核对。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中心联合相关部门 对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收入、存款、车辆、房产等信息进行核查。

6、批准待遇。将符合低保条件的申请人在《潍坊日报·今 日高密》进行公示,公示期满7天后,无异议的批准享受低 保待遇。

六、动态管理。

低保工作实行动态管理。高政办发[2013]21号文件第九章 四十一条城乡低保动态管理规定:

(1)低保对象应主动到街道民政办或中心社区民政岗说明 家庭变化情况,脱贫者应退出低保待遇。

(2)定期复核。复核时间为每年1月和7月的5至15号, 超过一个月视为自动放弃。复核时需带身份证、户口本、高 密市“一站式”救助卡等。

(3)停保情况。低保对象家庭脱贫的;低保对象在规定时限 内未复核超过一个月的。连续享受低保待遇满三年的城乡低 保对象,停止低保待遇,若家庭贫困,需重新申请评议。

七、办结时限

每季度一次,当季办结。

医疗救助对象审核业务

一、项目名称

医疗救助

二、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的通知》(【2013】56号)、《关于印发的通知》(高民发【2012】23号)

三、救助对象

1、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以下简称五保对象);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城乡低保对象);

3、孤儿;

4、城市三无对象

5、因大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经当地政府部门批准的

低收入人员。

四、申请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

2、患者的户口簿首页、索引表、身份证以及低保证或优抚对象优待证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3、街道计生办出具的人口与计划生育证明,并注明生育子女姓名及生育时间;

4、农村商业银行帐号复印件;

5、患者在诊疗医院住院病历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6、患者住院医疗费用的发票复印件以及报销凭证原件(具有报销机构公章)。医疗费用未报销的,要提供住院发票原件,出具由新农合办公室或人社局医疗保险处出具的未参加医疗保险证明;转出本市以外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要提供我市二级医疗机构的转诊证明并出具发票原件;

7、其他社会帮困情况的证明材料;

8、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的优惠减免证明。

五、办理程序

1、申请。由申请人向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由相应村居委会或社区受理申请。

2、村审核。村居民委员会或社区要对材料真实性进行调查,符合条件的报街道民政办或中心社区民政岗审查。

3、街道审查。街道民政办或中心社区民政岗接到上报申请材料后,要对申请人进行入户核实,准确了解家庭经济状况、医疗费用开支等情况,并提出审查意见。

4、市审批。市民政局接到街道上报申请材料后,对相关材料复查核实,并适时进行入户调查,据实做出审批决定。

六、承诺时限

每季度一次,当季办结。

优抚业务

一、项目名称

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贴

二、政策依据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

一、项目名称

烈士子女办理生活补助

二、政策依据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和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

一、项目名称

补办残疾军人证件

二、政策依据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一、项目名称

部队残疾证件转地方残疾军人证件

二、政策依据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一、项目名称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抚恤补助

二、政策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2号

一、项目名称

义务兵优待金

二、政策依据

潍民字【2013】49号

惠民殡葬“四不免除”内容审核业务

一、项目名称

惠民殡葬“四不免除”

二、政策依据

高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密市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实施意见》的通知(高政办发[2013]118号)

三、申报材料

《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申请表》《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公示》

四、办理流程

丧事承办人在逝者火化7日内,持《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公示》和《申请表》到逝者安葬地村(居)委会申报,村(居)委会对未违反“四不免除”规定的,把《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公示》在村(居)公开栏内公示7天,无异议的,在《申请表》上盖章,于每月25日前交到街道民政办公室,民政办公室抽查审核后,于每月15日前集中报殡管所复核,符合条件的,上报市财政局、民政局办理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拨款手续。

残疾人证办理

一、项目名称

残疾人证办理

二、办理时间

每个工作日周五的上午8:30-11: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办理流程

1、新办理第二代残疾人证者:本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没有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的,要出具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带18位身份证号码的户籍证明)到办证地点,由工作人员负责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并现场采集照片,然后到评残窗口进行残疾评定。

2、残疾类别或等级变更:申请人必须持残疾人证到办证地点重新填表进行残疾评定。

3、残疾人证残损或换领新证、残疾人证遗失或补办:须携带残疾人本人身份证及一张2寸免冠照片到办证地点办理。

四、领证时间

办理时间约为一个月,市残联办理完毕后,由街道残联统一领取,残疾人本人或者监护人可持有效证件到街道残联领取残疾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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