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员工作制度
一、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药品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安全合理销售药品;
二、营业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三、每年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的有效证明后方可上岗;
四、营业时应统一着装,佩戴胸卡,主动热情,文明用语,站立服务;
五、正确销售药品,对用户正确介绍药品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和注意事项,根据顾客所购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核对无误后,将药品交与顾客;
六、认真执行处方药分类管理规定,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做好处方药的配方、审方、发药工作;
七、做好相关记录,字迹端正、准确、记录及时,做到帐款、帐物、帐货相符,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报告质量管理员;
八、负责对陈列的药品按其性质分类摆放,做到合理、正确、整齐、有序;
九、对效期不足3个月的品种。应将药品的名称、数量、有效期等逐一登记并及时上报质量管理负责人。
十、对缺货药品要认真登记,及时向业务组传递信息; 十
一、负责营业场所的环境卫生,每日班前、班后应对营业场所进行卫生清洁;
十二、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方式销售药品; 十
三、为消费者提供用药咨询和指导,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
三都县为民大药房 二○○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营业员工作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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