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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海县第八届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08:39:3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福海县第八届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中办发„2010‟2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福海县实际,经县委、政府研究,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及地区有关会议精神,以党章和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增强村 “两委”班子整体功能、提高领导科学发展能力、夯实基层基础、推进基层民主为目标,紧紧围绕创建“五好”党支部和全面转型,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维护社会稳定,做好第八届村 “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为助推福海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严格控制村 “两委”干部职数配备。村“两委”干部职数按照本村人口数(以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为准)予以设臵,即: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至7人单数组成,具体职数按村民人口数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定。村民人口在500人以下的村一般为3人;村民人口在500人以上2000人以下的村一般不超过5人;村民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村不超过7人。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有妇女成员;多民族居住的村,应当考虑民族成分。妇代会、共青团等配套组织,可由村 “两委”委员兼任。各乡要据实向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上报村“两委”干部职数配备情况。

(二)坚持和完善“一肩挑”制度。继续坚持和完善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及村“两委”委员交叉任职,村“两委”委员可与村民小组长、党小组长、配套组织负责人、协会组织负责人“一肩挑”;先选举产生村党支部委员会,再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到村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可竞选村“两委”,占村“两委”职数,但不享受村干部报酬待遇。对未能组建村党支部的,可从大学生“村官”、“一村一大”、“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乡干部中选派优秀党员担任村党支部委员,但不占村“两委”干部职数,也不享受村干部报酬待遇;也可在征得多数党员同意的前提下,可与邻村建立联合支部,并确定1名支部委员主持工作。

(三)合理搭配村“两委”班子。村“两委”成员年龄原则上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新进入第八届村“两委”成员要能保证干满一届,文化程度均为初中以上,着力提高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村党支部书记和35岁以下

党支部班子成员的比例,形成老中青合理搭配的村“两委”班子。

积极拓宽村“两委”领导班子成员选拔渠道,尽可能提名推荐文化程度较高的党员,注重从致富能手,专业合作组织和产业协会负责人、外出返乡人员、退伍军人和到村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作为村“两委”成员的候选人;积极推荐优秀妇女作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

村“两委”成员候选人必须具备如下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法规,严格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自觉接受乡党委的领导和乡人民政府的指导,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2)办事公道,廉洁自律,群众威信高,乐于奉献,不违反计划生育、不参与邪教组织活动;(3)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组织领导能力强,作风民主,善于运用民主、示范、服务、管理的办法,创造性地做好农村服务、管理、维稳、经济社会发展等工作,善于倾听和尊重群众意见及建议,注意理顺群众情绪,自觉维护农村团结和稳定;(4)身体健康,具备一定的改革创新意识、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有一定的现代科学管理知识和方法,在种植业、养殖业上或其它行业有一技之长,能带领广大群众致富,愿为广大党员、群众服务,愿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社县稳定献计献策、出力,做贡献。对将推荐继任的村干部,应对其在任职期间的“德、能、勤、绩、廉”方面进行考察,并召开该村全体村民组长、党员和村民代表参加的评议会进行任职期间的满意度测评,满意度达80%以上。村党支部成员候选人还要符合党内其他规定要求。

三、时间安排和实施步骤

(一)时间安排

全县第八届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从2011年12月1日开始至2012年1月31日结束;全县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从2011年12月1日开始至2012年3月中旬结束。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12月1日—12月20日)

1、成立工作机构。为切实加强对全县第八届村“两委”选举工作的指导,县委、政府成立福海县第八届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各乡也要相应成立第八届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小组成员上报县政府办和县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同时为确保第八届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每个乡由1名县级领导带队,以3—4个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指导组,指导各乡村组织设臵,财产、账务清理等。

2、制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县的实际,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村“两委”换届选举实施方案。各乡党委、政府要根据县的实施方案,制定出适合本乡换届选举的工作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选举日期、方法步骤、投票地点、投票方式、工作措

施等。乡的实施方案报经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3、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以及出动宣传车、办黑板报、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使广大党员、群众明确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方法和步骤以及村“两委”干部职数、村“两委”干部任职条件等规定,使换届选举工作家喻户晓,为民主选举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广大党员、群众积极参与换届选举工作。

4、强化人员培训。要切实加强对选举工作人员和村选举工作骨干人员的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为村“两委”换届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地区下发的有关文件以及选举工作程序、制度等。让广大选举工作人员、选举骨干人员掌握村“两委”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操作规程。培训工作采取逐级培训的方法,县负责培训乡选举工作人员,乡负责培训村“两委”选举工作人员。

5、落实工作经费。县、乡财政要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明文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选举工作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列支。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经费从村的经济收益中支出,乡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的要求,落实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经费,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开展。

6、做好财务审计。各村在选举前,农业、财政、审计等部门及各乡要牵头组织对村财务收支审计、财产分配及债务分割等工作,并将审计、分割等情况张榜公布,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7、换届选举请示批复。各村“两委”班子应在县召开换届选举动员会后,召开“两委”委员会议,专题研究换届选举工作,会后向各乡党委、政府呈报关于召开党员、村民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乡党委、政府批复后,村“两委”班子研究换届选举筹备工作,并着手起草换届选举工作报告。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12月20日-1月10日)

(一)村党支部换届选举

做好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要严格按照“制定方案—宣传发动—民主推荐—审查考察—制定选举办法—民主选举—公布选举结果”的程序进行。

1、民主推荐阶段,要采取“两推一选”的办法,确定党支部成员初步人选。乡党委对初步人选审查合格后,对候选人初步人选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等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党员、群众监督。

2、审查考察阶段,根据“两推”得票多少情况、考察情况和候选人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要求,确定各村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在墙报或公开栏上进行公布。党员和群众推荐票数不到一半的,原则上不能提名为村党支部班子成员候选人。

3、民主选举阶段,要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选举。选举前,应采取多种形式实事求是地介绍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对党员提出的质询进行负责任的答复;在通过正式候选人后,先由各候选人进行“竞职演说”,“竞职

演说”内容由乡党委把关。完成演说后开始进行正式选举,正式投票选举时,要保证到会的具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方能进行。通过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方式,选举村党支部委员会,然后由村党支部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4、宣布选举结果。投入票箱的选票应在选举当日集中到选举大会场公开唱票、计票,并当场宣布选举结果。选举结果由乡党委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其中,村党支部书记的任免职,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1、民主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1月10日-1月25日)。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本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不再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中的职务,所缺名额从落选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依次递补。村党支部成员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也要经过法定程序进行推选。

2、选民登记(12月20日-1月10日)。各乡、村要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保证村民依法享有的民主选举权利。做好选民资格审查,在正式选举20日前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并颁发选民证,处理选民提出的申诉。

3、候选人提名(12月11日- 2月5日)。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选民的直接提名权,由选民一人一票直接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审查候选人资格,在选举日15日前公布提名候选人名单。正式候选人应多于应选名额,可按村民提名得票多少确定;也可通过预选确定,预选名额应多于正式候选人名额,酝酿、协商、确定并按姓氏笔划为序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有条件实行“海选”的村,可以不提候选人,采取直接选举。如果出现赞成票不过半的情况,以得票多少顺序确定候选人,按差额选举的要求再次投票选举。

4、选举投票(2012年2月15日-2011年2月25日)。选举前,按照有关规定制定选举办法,明确规定交叉任职人数;监票人、计票人的产生办法;候选人的排列顺序;选举投票方式;如何确定选票是否有效等内容,并在村民代表大会上通过;要通知正式候选人写好“竞职演说”,交由乡人民政府把关,不得超过演讲者的实际能力,不得乱许愿,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要尽可能通知到每一个选民,动员广大选民自己投票,保障每一个选民的选举权,提高参选率。正式选举时,应设立选举大会会场,并组织正式候选人“竞职演说”;人口较多或居住分散的村,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投票站;对于不能前往大会会场或投票站的老、弱、病、残人员,可以采取专用流动票箱投票并严格操作规程,除此之外,一律不允许设立流动票箱。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流动票箱都要按照规定的同一时间进行投票。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都要设立秘密写票处,保证选民在没有任何干扰的条件下按自己的意愿填写选票。

5、宣布选举结果。投入票箱的选票应在选举当日集中到选举大会场公开唱

票、计票,并当场宣布选举结果。选举结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报乡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备案。

6、换届工作交接。新一届村“两委”班子成员产生后,上届村“两委”班子成员应在5日内向新一届村“两委”成员移交公章、办公设施、经营资产、财务帐目、档案等。县工作组和乡人民政府应加强对交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各乡党委、政府要积极推进“海选”、“一肩挑”。凡有条件“海选”的村,各级换届选举指导机构应加强指导,积极推进“海选”。

提倡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党支部书记实行“一肩挑”及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但要从村情出发,尊重党员、群众的意愿,宜兼则兼,宜分则分,不搞“一刀切”。

鼓励各乡党委在条件成熟的村,积极探索“公推直选”试点,直接选举产生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3月底完成)

一是工作交接阶段。(1)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结果公布后及时向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移交各项村务及印章。移交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乡党委负责监督。(2)换届选举结束后,村民委员会要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召开新一届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新一届村委会班子成员分工,制定村委会任期目标。(3)建立和完善村委会下属机构,组织推选产生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健全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项制度,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二是培训阶段。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束后,要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及时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分类进行培训。新当选的村民委员会主任由地委党校负责培训,新当选的村民委员会其他成员由县委党校负责培训。

三是全面总结阶段。乡换届领导小组对村委会换届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选民登记情况、推选选举委员会成员、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组织投票等重要环节是否依法进行,选举工作有无违法违纪现象,新一届村委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新班子运行情况。乡党委要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2012年3月30日前报县换届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政局。县换届领导小组对各单位的总结材料进行汇总,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2012年4月底前报县委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落实责任,严肃纪律

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与党员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建立和落实责任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在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任何组织或个人都必须依法办事。组织、民政、监察、司法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农村基层领导干部、选举工作人员要带头严格依法办事。对在推选村“两委”选举委员会成员、提名确定村“两委”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组织投票选举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乡党委、政府要及时责令改正,并对有关责任

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迫害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查处,情节较轻的,由乡党委、政府或者县纪委、组织部、民政局进行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要加强信访工作,尊重广大党员、群众的申诉权、信访权,信访、民政、监察、司法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并正确对待党员、群众的来信来访,切实有效地解决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对党员、群众反映属实,确实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对有关单位和人员予以查处,并把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对党员、群众反映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要向党员、群众说明情况,澄清事实,消除误解;对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耐心解释,说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争取尽快解决。对党员、群众来信来访,不能上推下卸,敷衍了事,更不能简单地采取强制措施,人为激化矛盾。

要维护换届选举期间的稳定。坚持稳定压倒一切,深入了解村情民意,主动有效化解选举前、中、后的不稳定因素,积极引导选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不准简化程序、搞形式、走过场,妥善处理好换届选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

五、做好检查和总结工作

选举工作结束后,各乡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有:选民登记、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组织投票、“两推一选”、“海选”、民主选举等重要环节是否依法进行,选举工作有无违法违纪现象,新一届村“两委”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依法处理。各乡换届选举指导机构要在各阶段工作结束后5日内向县选举指导小组报送阶段小结,于2012年3月中旬前将换届选举工作总结包括选举情况报告单、选举结果报告单、成员花名册、统计表等一并上报县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

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某年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_______村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情况汇报

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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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海县第八届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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