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开发协议
甲方:刘宏伟
乙方:(代表)万刚
甲方拥有太白社区白竹村边山组刘宏伟拆迁安置地块门面的法定土地权属,地块东起;南起;西起;北起。甲方拥有此地块的自留地使用权,建设权。甲方邀请乙方合作开发。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合作开发此地块的合作协议。
1、甲方确认拥有上述此地块的合法权属,以及对此地块的使用权、建设权,并
且无法律争议。
2、甲方将此地块以单价壹拾捌万元每间门面的价格三间整体卖给乙方。总价
(大写):伍拾肆万元整。(540000元)。无其他附加条件。
3、乙方负责在甲方提供的地块上建设住宅房,地面房屋所有权归乙方,销售所
得收入全部归乙方。
4、土地建设的各项手续归甲方负责办理,与土地有关的纠纷甲方负责解决,负
责协调周边关系及场地的“三通一平”。
5、甲方承诺此地块在2014年6月份动工建设。甲方先收取乙方合作定金壹拾
万元整(100000元),如果因土地权属不实引起的住宅建设不能实施,乙方保留向甲方诉讼的权利。工地按期开工后,工程施工至正负零时将余款付清。
6、此协议经双方签字,一式三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经沅江市城市建设投资
公司(沅江开发公司)或社区所属法定机构公证盖章生效。
甲方:乙方:
身份证:身份证:
公证方:年月日
《合作开发协议(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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