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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12:34:3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消防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消防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财产损失、人员伤害和环境污染等。 2.适用范围

公司内火灾的预防与扑救,消防设施的配置、管理与维护以及对可能导致的人身伤害和环境影响的控制。

3.职责

3.1公司消防委职责

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消防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组织实施落实;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剖析消防安全存在问题,总结消防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消防工作对策和措施,部署公司消防工作;对有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和事宜进行研究并做出决策,协调各部门间有关消防安全的事项。

3.1.1公司消防委主任(董事长)

3.1.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消防安全法规,并对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1.1.2 审定公司消防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对消防整改项目按规定保证所需经费开支。组织力量及时消除重大消防隐患。

3.1.1.3 每季组织召开一次消防委全体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保证消防安全。

3.1.1.4督促和指导消防委成员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3.1.1.5 审批公司消防安全生产的各类文件。 3.1.1.6 参与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1.1.7 审定公司消防安全工作机构和消防安全人员的编制、配备。 3.1.1.8 对公司消防安全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 3.1.2公司消防委副主任(总经理)

3.1.2.1 协助董事长做好公司消防安全工作。 4.1.2.2 督促和指导公司消防安全检查,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 3.1.2.3 参与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拟定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3.1.2.4 组织制定消防措施计划,落实消防费用,及时安排和实施消防安全措施项目。

3.1.2.5 督促和指导公司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项目消防“三同时”的落实。

3.1.2.6 组织制定、审批和落实公司消防安全责任制及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1.2.7 督促和指导相关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政策和消防技术知识教育,总结推广消防安全先进工作经验,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3.1.2.8 审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保证消防安全教育经费的到位。 3.1.2.9 督促和指导各单位灭火和消防应急疏散预案的制订及演练。 3.1.2.10 对因管理不善发生的火灾事故承担领导责任。 3.2公司职能部门消防安全职责 3.2.1安全环保部

3.2.1.1负责监督文件的制定和保持实施。

3.2.1.2负责监督公司相关单位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及消防费用预算、落实和考核,督促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2.1.3负责督促组织公司季度和节假日期间的消防安全检查,对查出的消防隐患督促整改。

3.2.1.4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核及验收的申报,及工程项目的消防验收。

3.2.1.5参与建设工程项目消防分项工程施工招标以及施工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3.2.1.6督促和检查各二级单位对设备、建(构)筑物和消防安全设施日常检查维护工作,确保其处于良好的运行和使用状态。 3.2.1.8参与公司组织和审批公司检修工程项目时,认真落实消防安全法规,消防措施不完善的不予批准。

3.2.1.9负责督促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督促各二级单位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消防演练。

3.2.1.10组织、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相关制度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考核,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

3.2.2公司办公室(安保中心专职消防队)

3.2.2.1公司办负责全公司消防安全的归口管理,管理职责为:

3.2.2.1.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核及验收的申报,及工程项目的消防验收。

3.2.2.1.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3.2.2.1.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3.2.2.1.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3.2.2.1.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2.2.1.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及发生火灾时的应急抢险救援。 3.2.2.1.7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相关制度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提出考核意见,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

3.2.2.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3.2.4公司其他职能部室

公司其他职能部室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自分管条线职责履行其消防安全职责

3.3各单位(厂、部)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3.3.1 单位(厂、部)主管领导职责 3.3.1.1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3.3.1.2负责建立本单位的消防组织管理机构,明确消防责任人,组建义务消防队,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3.3.2 各单位(厂、部)消防管理员职责

3.3.2.1协助单位主管领导做好消防管理工作,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及岗位防火责任制度。建全《防火部位消防管理台账》,做好督促和落实。

3.3.2.2落实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工作漏洞,认真落实整改。

3.3.2.3负责消防器材、工具的正确配置及消防费用预算计划的编制和实施,督促检查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3.3.2.4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及重点要害岗位人员上岗前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使员工达到“四懂四会”。

3.3.2.5负责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 3.3.2.6接受公司消防管理部门及上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3.3.2.7发生火灾事故要积极查找火灾原因,对肇事者及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3.3.3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操作人员岗位职责

3.3.3.1负责对消防控制设备的监视和运行,不得擅离职守,做好检查、操作及值班记录等工作。

3.3.3.2 熟悉所管理消防设施设备的基本原理、功能,熟练掌握操作技术,协助技术人员进行修理、维护,不得擅自拆卸、挪用或停用,保障设备正常运行。

3.3.3.3发生火灾报警后,要尽快确认,及时、准确启动有关消防设备,正确有效地组织扑救及人员疏散,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根据火情斟酌拨打119向大邱庄镇消防队报警。

3.3.3.4对自动消防设备进行经常性检查,定期做好功能测试,确保消防设施良好运行。 3.3.3.5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 4.术语

4.1按照一次火灾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财产损失,火灾等级划分为四级:

4.1.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别重大火灾:造成1人死亡,或者1人以上重伤,或者30万元以上直

4.1.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接财产损失的火灾。的火灾,为重大火灾: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受轻伤,或者1人受重伤,或者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4.1.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较大火灾:造成1人受轻伤,或者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4.1.4具有下列情形火灾,为一般火灾:没有人员受伤造成5万元以下财产损失的火灾。

5.控制要求 5.1消防培训

5.1.1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学习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知识、自动消防设施的运行维护、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初期火灾扑救方法及自救逃生等知识,提高消防技能。

5.1.2从事电焊、气焊、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储存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设施的值班操作人员以及各单位消防安全主管领导、消防管理人员应经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5.1.3 各单位要结合岗位特点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易燃易爆化学品岗位至少每半年组织岗位员工进行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不断完善预案。

5.1.4 各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对员工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学习教育培训。

5.1.5 消防培训的具体程序执行《安全/环保教育制度》。 5.2 新、改、扩建项目、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项目部及技术中心在项目开工前应及时将消防设计图纸提供安全环保部,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办理消防报审、报验手续,通过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后方可投产使用,具体执行《检修、施工安全环保措施管理制度》。

5.3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

5.3.1 各单位应当按照规范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建立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档案。

5.3.2 消防器材的维修应提前向安全环保部提出申请,经安全环保部核准,安排具备资质的单位对各类灭火器材进行维修、灌装和年检。

5.3.3 消防设施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2005)要求进行检查、维护和管理,由安全环保部委托有资质的消防专业队伍进行定期检查及维护,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5.4 消防标志的设置使用

5.4.1建筑规定中要求配置的消防设备存放地点应设置“灭火设备”、“灭火器”、“消防水带”等标志,在远离消防设备存放地点的地方应与“灭火设备”或“报警装置”的方向标志联合使用。

5.4.2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及固定灭火系统的手动启动器等装置附近应设置“消防手动启动器”标志,以提醒人们尽快报警或尽快开启灭火系统。

5.4.3 厂区室外消火栓等设施应相应设置“地下消火栓”、“地上消火栓”、“消防水泵结合器”等标志,以便消防队救火时尽快找到水源的位置。

5.4.4 公司重点防火区域应相应设置“禁止烟火”、“禁止吸烟”、“禁止放易燃物”、“禁止携带火种”、“禁止燃放鞭炮”、“当心火灾氧化物”等标志。

5.4.5 消防标志的设置和使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

5.5 防火部位的划分 5.5.1 一级防火部位: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仓库、220KV变电站、煤气加压站、炼钢风机房、各分厂变电站、液压油站、甘油站、吸油纸、加油站、BPRT机组、一级防火部位属重点防火部位。

5.5.2 二级防火部位:以工业煤气为燃烧介质的工业炉窑区域,风机房,玻璃钢冷却塔,汽车停车场,物资仓库,高压配电室,小车队车库,液压站,润滑油站(库),化学试剂库,氧气瓶、乙炔瓶、液化石油气瓶存放间等部位。

5.5.3 三级防火部位:皮带通廊及皮带输送机械,水泵房、低压配电室、微机室、化验室、物品库、通讯设备室等部位。

5.6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禁火区域的划分 5.6.1 氧气生产装置禁火区域的划定: a.氧气管道水平净距10米以内; b.氧气瓶库内及四周25米以内。

5.6.2煤气生产、使用及储存装置禁火区域划定: a.煤气加压站及煤气柜区域; b.煤气管道水平净距10米内; c.各分厂变电站内。

5.6.3 其它火灾危险物品使用储存禁火区域划定: a.储运加油站内; b.储运仓库内; c.变、配电站(室)内; d.汽车停车场(库)及修理站内; e.微机室;

5.7 一级防火部位管理

5.7.1 一级防火部位要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领导消防安全职责和岗位职工消防安全职责。做到消防安全制度健全,管理严密,经常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5.7.2 一级防火部位的操作人员要熟练掌握和应用“四懂四会”(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灭火方法、懂逃生方法;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5.7.3 从事危险化学物品的仓储管理和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维护人员必须经消防培训,持证上岗。

5.7.4 消防器材、消防设施要有专人负责,定期维护、保养,保证取用方便、性能良好,消防通道畅通。

5.7.5 在一级防火部位内,严禁搭建可燃物建筑,禁止留宿住人。一级防火部位四邻要有足够的防火间距,要严格控制作业。

5.7.6 电线电缆敷设、设备安装要符合防火等级要求,严禁乱接电源、乱拉电线。

5.7.7 严格执行动火审批手续,落实防火措施。 5.8 动火作业管理

根据防火部位所在区域等级划分,动火作业时实施分级审批制度。具体执行《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中有关动火作业相关要求及动火审批。

5.9 禁止烟火制度

5.9.1 在厂区、库区对烟火要进行管制,防火部位禁止烟火。 5.9.2 在厂区使用明火取暖,应经安全环保部批准后,方可使用。 5.9.3 禁止在厂区、库区焚烧杂草和垃圾。

5.9.4 禁止携带易燃物和发火物以及机动车辆未采取措施进入散发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

5.9.5 未经安全环保部批准,禁止在厂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5.10 消防值班巡逻

5.10.1 凡不进行连续作业的场所/仓库/一级防火部位等,在停工期间夜间安排人员值班巡逻。

5.10.2 生产单位及工作区域由本单位值班人员负责巡逻检查。 5.10.3 值班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定时巡逻。检查作业场所的电源、火源、门窗有无异常情况,发现烟气异味、火光要认真检查,及时处理。

5.10.4 节假日、气候异常期间要加强值班力量,单位领导要跟班。 5.10.5 值班人员一旦发现火警,要迅速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并立即报警,争取时间,减少损失。

5.11 使用电热器具的管理规定

5.11.1 凡在厂区使用的电热器具(包括电炉、电磁炉、电热水器、电暖气等500W以上的电热器具),都在管理范围之内。

5.11.2 经批准使用的电热器具不得超过审批用电负荷,不得随意变更使用地点和用途,如需变更,应重新申请。

5.11.3 使用电热器具不当引发火灾的,由安全环保部根据其严重程度,提出处罚意见,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5.12 消防检查及隐患整改

5.12.1 消防安全检查及火灾隐患的整改要严格执行《安全/环保检查及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相应条款。

5.12.2 消防安全检查内容

a.用火、用电是否安全,有无违章情况。 b.安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c.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完好,灭火器材是否定置摆放。 d.对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标志维护保养情况是否良好。 e.施工现场配备灭火器材是否齐全有效,制定防火措施。 d.有无火灾隐患。 f.有无检查、巡查记录。 g.有无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情况。

5.12.3 对公安消防机构或公司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责任单位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结果报安全环保部。

5.13 火灾扑救及调查处理 5.13.1 发生火灾后,必须启动公司《安全/环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灭火和扑救。

5.13.2 发生在公司区域内的火灾事故,都要进行调查统计和报告。 5.13.3 发生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安全环保部组织调查处理。有人员伤亡的火灾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执行公司《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5.13.4 失火单位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组织人/物力尽快恢复生产。

5.13.5 对火灾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者故意延时报告等情况,一经发现核实,按照规定加倍处罚。

6.考核

6.1 未按规定建立健全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处罚责任单位200元。 6.2 岗位人员不熟悉本岗位的设备(物资)性能和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作业中违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处罚责任单位200元。

6.3 重点防火部位岗位人员未经过有关部门消防专业培训,无证上岗的,对“四懂四会”不熟悉的,处罚责任单位200元。

6.4 重点防火部位所在单位防火制度不健全、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的,处罚责任单位500元。

6.5 消防器材管理混乱,擅自购置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消防产品;不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测;埋压、圈占消防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罚责任单位500元。

6.6 公司新/改/扩建及装修/饰工程不经消防审核或审核不合格施工的;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处罚责任单位500元。

6.7 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的,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材料施工、装修、装饰的,罚责任单位500元。

6.8 失火单位报警不及时,不听从火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灾;隐瞒、掩饰失火原因,推卸责任,伪造现场或隐瞒不报的,罚责任单位500元。 6.9 违反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罚责任单位500元,造成事故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6.10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对火灾隐患整改不及时的,罚责任单位500元。

6.11 未按本规定办理审批动火许可证而违章动火、用火的,罚责任单位500元。

6.12 在一级重点防火部位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区域吸烟,擅自接拉电线、安装不符合防爆等级电气的,罚责任单位500元。

6.13 在煤气装置及其管道处无动火许可证动火的(距离10米以内),罚责任单位500元。

6.14 机动车辆进入一级重点防火部位(区域)无防护措施的,罚责任单位500元。

6.15 未经批准在厂区燃放鞭炮的,罚责任单位500元(经特殊批准,有防护措施的例外)。

6.16 故意阻碍消防车通行,堵塞消防疏散通道,扰乱火灾现场秩序,罚责任单位1000元。

6.17 因过失发生火灾事故或导致人员伤亡的,按照公司相关安全事故管理制度进行考核,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此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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