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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关于兼职辅导员选聘及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17:35:2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关于兼职辅导员选聘及管理

暂行办法(讨论稿)

为了辅导员工作不断完善和推进,发挥学生干部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现制定《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关于兼职辅导员选聘及管理暂行办法》。

一、兼职辅导员聘任的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自愿的原则。坚持以德为先、择优录用;坚持程序规范,过程透明;坚持权责一致,注重发挥基层积极性,学生处、人事处负责面试、招聘、监管,二级学院(系)负责培训、使用、考核。

(二)按需聘任、双向选择、相对稳定、有序流动的原则,聘期一般为一个学期,必要时可延长一个学期。

(三)在专职辅导员缺编情况下,按照1:150的比例招聘兼职辅导员。

二、兼职辅导员选聘基本条件

(一)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和政治鉴别能力,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较强的法制观念。

(二)在我校就读大

三、大四学生,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热爱学校,热爱学生工作,曾担任过班长或学生组织的主要干部职务,了解学生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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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有一定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学习成绩良好,善于解决实际问题。

三、兼职辅导员的工作职责

(一)兼职辅导员应在二级学院(系)的指导下根据学校整体要求,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二)兼职辅导员工作职责、要求等同专职辅导员,在专职辅导员指导下开展工作,具体内容参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

(三)学院学生处和二级学院(系)安排的其它工作。

(四)兼职辅导员应如实填写《辅导员工作手册》,聘期结束时提交用人单位审查备案。

四、兼职辅导员的聘用

(一)各二级学院(系)于每年6月、12月集中申报下一学期的兼职辅导员岗位设置计划,学生处、人事处根据辅导员缺岗情况确定各单位兼职辅导员数量。

(二)学生填写《兼职辅导员岗位申请表》后,由各二级学院(系)提出推荐意见。

(三)学生处、人事处组织相关人员对应聘者进行面试,择优确定聘用人选。

(四)学生处、人事处将聘用名单上网公示,签订协议。

(五)兼职辅导员每周工作时间不少于25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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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兼职辅导员,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聘要求并立即向学生处、人事处报告。

五、兼职辅导员的管理和考核

(一)学校对被录用的人员统一开展上岗培训,为培训合格的被录用人员颁发聘书。

(二)学校每半年对表现兼职辅导员进行考核和评价。

(三)各用人单位要加强对兼职辅导员的教育和管理,协调安排好学习与工作。

(四)二级学院(系)成立兼职辅导员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二级院系领导、专职辅导员、学生干部代表组成。首先由兼职辅导员根据其工作职责及工作成效进行个人述职。其次考核小组根据其述职情况对其进行综合评定。并将考核结果向学生处、人事处报告。

七、兼职辅导员的补助

兼职辅导员上半年聘期为每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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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月;下半年聘期为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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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和次年的1月,均为5个月,岗位津贴每人每月1500元标准,聘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后再发放奖金1500元,且可续聘。

八、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学生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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