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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研《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02 20:49:5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调研《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1年7月27日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主任 汪东礼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1年工作要点的安排,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6月20日至21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在常委会副主任周忠友、张立梅的带领下,对我县贯彻实施《农业专业合作社法》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在县农委会议室听取了方树林副县长及县农委、工商局、财政局、信用联社等有关部门关于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随后,在曹士东副县长和县农委有关负责人的陪同下,赴张山乡桃花村、半塔镇罗庄村、汊河镇小李庄和大雅村等地实地察看了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情况,并与当地部分乡镇村干部、人大代表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进行座谈讨论。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状况

自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颁布实施以来,到今年上半年,全县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166个,其中:粮油种植合作社18个,蔬菜种植合作社20个,畜禽养殖合作社51个,水产养殖合作社16个,林果合作社8个,苗木花卉合作社12个,葡萄种植合作社7个,农产品销售合作社16个,农村服务合作社6个,生态农业合作社5个,其他类型合作社7个。2010年专业合作社统一销售的农产品总值1.36亿元,统一组织购入生产资料1300万元,上缴国家税金90万元。

二、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主要做法 从调研情况来看,我县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贯彻实施是比较重视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注重加强学习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后,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学习宣传措施,县农委印制2000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县工商局编印4000份《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手册》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指南》分发给基层干部和群众,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还通过新闻媒体、送法下乡、张贴标语、印发宣传资料、开展咨询服务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激发广大群众积极组织创办和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热情。

2、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借助新型农民创业培训平台,开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财务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据统计,县农委共举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知识培训班65期,培训人员1200多人次,今年3月份,县农委又推选25名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参加滁州职业技术学院举办的为期3天的新型农民创业培训。县工商局及各基层工商所不仅对从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服务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还分片将农村部分种植、养殖、农机、农产品加工大户组织起来,邀请先行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领头人宣讲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给农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较好地推动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3、培育典型,示范带动。县政府及农业部门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过程中,注重典型引路,推广典型经验,通过抓示范社建设,使我县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了发展壮大。目前已培育张山乡桃花蔬菜专业合作社为省级示范社,威光绿园等10个市级示范社,真诚水稻制种等10个县级示范社。争取上级示范社扶持资金30多万元,为县级以上示范社配备了电脑、打印、复印、扫描和传真一体机等设备,建立了信息化网站,定时发布有关产销信息。每个示范社都建立完善了章程、组织机构、管理和分配制度,较好地发挥了示范带头作用。

4、主动服务,加强指导和扶持。县农委在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上建立了政策引导、业务指导、联系帮扶等服务机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给予业务指导,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给予热情帮办。到上半年全县已注册涉农商标36个,其中绝大部分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的品牌。县农委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经常深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现场指导。县工商局为方便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照,授权基层工商所直接办理,要求基层工商所专门开设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发照窗口,实行“绿色通道”,简化手续、免收费用、服务到位。县政府不仅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协调政府贴息贷款,还在江淮分水岭、世行贷款、土地整理、标准化粮田治理等涉农项目工程上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有力地促进了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三、取得的成效 从调查情况看,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势头较好,运行比较有序,成效明显。

1、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外联市场、内联农户,利用自身优势对市场需求变化和政策倾向作出准确判断和预测,指导社员适时调整产品结构,生产适销对路,高产高效的农副产品,一定程度上消除了生产的盲目性,有效地降低了市场风险,保护了农民利益。如我们在张山乡桃花村和半塔镇罗庄村走访调研中发现,这两个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积极开展“农超”对接,面向市场及时调整结构,更新品种,提升品质,不断追求产品效益的最大化。

2、提高了市场竞争力。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统一品种管理,进行标准化生产,提高了产品质量;通过规模生产、统一销售、降低了运销成本;通过注册商标和“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申报认证,发挥了品牌效益,提高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如张山乡桃花蔬菜专业合作社,产前集中统购生产资料和种苗,产中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分户建立生产档案,实行标准化生产,产后依托合作社批发市场,开展“农超”对接,统一对外批量销售,其注册的桃花村牌蔬菜受到南京等大中城市消费者欢迎,有的品种直接进入大型超市,有些产品的批发价高于本地市场零售价,生产效益和合作社社员的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

3、促进了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成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新型载体。张山乡的桃花蔬菜专业合作社生产技术不断提升,为解决大棚育苗技术难题,改过去的统一供种为统一供苗,投资150多万元,建了1个3000平方米的现代化温室育苗厂房,可满足2万亩蔬菜生产的种苗需求。半塔镇的罗庄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为社员种植葡萄,提供全程指导,并跟踪服务3年,该合作社法人代表正准备以每亩1000元的租金流转30亩土地,发展反季节大棚葡萄生产,这在葡萄生产上是一个创新举措。我县不少农民专业合作社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指导生产,有的主动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对接,引进新品种、新技术,使很多农业科技成果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台很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4、增加了农民收入。在参与市场竞争过程中,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势越来越显现出来,组织化、集约化和科学技术的广泛应用,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的收入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如汊河镇威光绿园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由过去单纯生产无公害蔬菜已扩大到蔬菜、林果、畜禽、水产、餐饮和休闲度假等综合性生产经营,2010年合作社社员人均纯收入1.5万多元,是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倍多。张山乡桃花蔬菜专业合作社有社员400多户,年蔬菜种植面积4000多亩,其中钢架大棚2000亩,冬暖式大棚500亩。2010年生产蔬菜2.1万吨,产值4000万元,合作社社员人均纯收入1.8万元,也是当地非社员人均纯收入的2倍多。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法律宣传还不够深入。广大农民群众和合作社社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了解不多,合作意识、风险意识不强,主动创办和参与的热情还不够高,少数地方的领导和有关部门对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缺乏足够认识,工作不够主动,发展思路不宽。

二是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运行不够规范。这次调研中所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该说都是我县发展比较好的合作社,合作社有章程和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但是也有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不完善,有的即使有章程也未完全按章程办事,流于形式。不少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机构不健全,没有理事、监事机构,社员的民主权利得不到保障,财务管理和利益分配制度不健全,决策不民主,有的挂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牌子,实际还是“个体社”。

三是发展还不平衡。从数量看,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还不算多,乡镇之间发展的也不平衡,多的如半塔镇已发展26个,少的如三城乡只有4个。从质量上看,绝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较小,层次不高,辐射带动能力不强,组织结构松散,没有形成法律意义上的“利益共同体”,对农户缺乏足够的吸引力。

四是政策扶持力度不够。总体上讲,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社会各方面是支持的,但支持的力度不够。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项目、资金、信贷、技术、培训、信息、用地等方面缺乏相应的配套政策,不适应合作社发展壮大的需要。如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初期规模小、固定资产少,缺乏可供抵押的资产,向银行规模贷款比较困难,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壮大。

五、几点建议

1、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建议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扩大宣传,用身边鲜活的事例进行宣传,调动农民入社的积极性。同时要加大培训力度,特别要注重对合作社发起人和核心成员的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其经营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增强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2、进一步加大指导力度。县工商部门对要求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要上门指导;对合作社申报商标、办理认证等明确指标任务,指定专人帮办。县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之后规章制度的完善和规范运行的指导,帮助那些由公司或协会转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及时更改其章程和有关制度,使其成为名副其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加强培训和指导,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生产经营中出现的技术和管理等问题。

3、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建议县政府制定鼓励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从政策、资金、项目、人才、信息等方面给予进一步扶持。要积极争取上级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县信用联社等金融部门在开展贷款授信业务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社员的贷款规模和利率要给予适当优惠。通过各方面的扶持,推进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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