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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管理要求

发布时间:2020-03-03 23:40:1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学校食堂经营和管理

文殊镇中心小学学生食堂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同时学校指定专职教师担任食堂管理员。食堂管理员为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食堂的相关人员必须符合《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及《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具备一定的文化水平,通过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能够完全胜任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学校食堂管理工作是学校的一项基础性和保障性工作,关系到学校师生的身心健康。做好食堂管理工作、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是预防肠道传染病的关键。

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许可证,要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管理与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计划;学校招聘食堂从业人员时,要对其品行及心理健康状况进行了解,食堂从业人员要到卫生部门确定的体检单位进行健康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要严格遵循食品采购的卫生要求,严把食品采购关,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严格控制对沙河粉、豆糕类、豆腐、四季豆、蘑菇等食品的采购和制作关。要科学、合理地贮存食品。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食堂饮用水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设施如蓄水池等应有卫生防护措施,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食堂专间要安装非接触式水龙头。加工经营场所的专间入口处应设置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的通过式预进间。不具备设置预进间条件的,应在专间内入口处设置洗手、消毒、更衣设施。

每餐供应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留样专用冰箱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

凡患有痢疾、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学校食堂附设的食品小卖部,只能经营符合卫生标准定型包装的食品,另设小卖部的从业人员经过健康体检和上岗培训合格,才能经营学校食品小卖部。

文殊镇中心小学

2011-6-15

学校食堂安全管理要求

学校食堂膳食管理委员会要求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管理要求细则

学校食堂管理的卫生要求

学校食堂卫生规范化管理达标要求

学校食堂安全管理要求(药监局提供)

学校食堂准入要求

学校食堂管理

学校食堂管理

学校食堂管理

学校食堂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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