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管理制度
之工资管理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工资发放程序,保证工资的准时发放,保证员工的情绪稳定,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资的核算:
A.财政部根据员工的考勤记录,核算工资和其它津贴。
B.各部门的奖金由各部门的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算,经公司领导审批后于每月
1-10号将核算结果提交至财政部。
C.财政部会计对奖金的核算进行复核,确认无误交财政部经理进行二次复核,并由财
政部经理安排资金后交出纳与10-15日期间连同工资一同发放。
第三条、工资的领取:
A.公司发薪日为每月10-15日18:00前(特殊情况视具体情况再定,如:法定假期)。
B.公司发薪方式为:现金发放
C.出纳严格按照工资表,准确、及时地将工资发放到员工手中,并让领取者签字确认;
D.如有委托他人代领工资的,必须统一提供书面委托书,委托书上要求双方签字,方
可生效,该委托书仅当月有效,次月仍需继续委托的要再次依照上述程序提供书面委托书
E.离职员工工资原则来离职当日给结清,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当日结清的,在办理离职
手续前,须按照上述规定先办理委托手续。
第四条、工资核查
工资发放后有差异或疑问的,应于当月工资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即20日17:30前),由财政部进行核查申请,如有差异,将在下一月发薪日统一调整解决。逾期提交未提出申请的,公司不予受理(本条款中时间遇节假日顺延)。
第五条、工资保密
对工资实行个人透明化、整体保密化。各部门如发生工资泄密按违反公司保密制度严格处理。
第六条、本制度由财政部与总经理办室共同解释
第七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工资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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