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贸信息委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度市服务业(电子商务、工业设计、商贸流通)专项资金第一批扶
持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促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13]119号)、《关于加快工业设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12〕137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暂行措施》(深府办[2015]3号),我委决定组织实施2016年度市服务业(电子商务、工业设计、商贸流通)专项资金第一批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产业和领域
(一)电子商务产业:重点对电子商务集成创新项目、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项目、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建设项目、中小微企业电子商务普及应用项目和电子商务物流体系建设项目给予资助。
(二)工业设计业:重点对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创新攻关成果转化应用、工业设计重大活动和知名工业设计奖项目给予资助。
(三)商贸流通业:重点对商业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连锁门店建设项目和建设或租赁粮食储存仓库项目给予资助。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独立法人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线填报扶持计划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三、申请受理说明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分批受理。
(三)咨询电话:23601100、2360110
1、82048676。
(四)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8号窗口。
四、审批决定机关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审议通过。
五、审批程序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指南——申请人网上申请——向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项目遴选——组织现场抽查——专项审计——项目验收——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定资助金额——市财政委复核——社会公示——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申请人提交拨付资金有关资料——市财政委员会拨付资助经费。(不同资助计划流程可能略有不同)
六、审批时限
受理时间:分批受理,分批处理。
七、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办理相关手续。
八、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相关专项资金资助。
九、收费
无。
十、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十一、其他
有关具体的资助方式、申报条件、申请材料,详细参见扶持计划申报指南(附件
1、
2、3)。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项目建设单位代理我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申报事宜。请项目建设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
特此通知。
附件:1.2016年深圳市电子商务产业资金第一批申报指南
2.2016年深圳市工业设计业资金第一批申报指南
3.2016年深圳市商贸流通业资金第一批申报指南
2016年深圳市知名工业设计奖奖励计划申请指南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获得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奖项的单位。
二、设定依据
《关于加快工业设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12〕137号)
《深圳市工业设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深财科〔2013〕169号)
《深圳市知名工业设计奖奖励计划操作规程(试行)》(深经贸信息技术字〔2013〕227号)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支持数量:受年度工业设计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额控制。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iF产品设计奖、Reddot产品设计奖每项奖励5万元;获得iF和Reddot其它奖(传达设计奖、包装设计奖、概念设计奖等)、IDEA奖、GMARK奖、PlusX、省长杯奖每项奖励2万元。
资助方式:总额控制、自愿申报、社会公示、政府决策。
四、申报条件
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独立法人企业及依法在深圳市登记注册的其它单位。
(二)2015年5月11日以来获得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奖项(知名工业设计奖指iF设计奖、Reddot、IDEA、GMARK、PlusX、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省长杯)。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贸信息委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填报申请书并上传有关资料,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
(二)获奖证书复印件及证明材料(验原件);
(三)获奖作品照片及说明(主要介绍设计理念、用途、功能,先导性、创新性、实用性、环保性、经济社会效益);
(四)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验原件);
(五)国税和地税部门出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验原件);
(六)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七)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3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业务受理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6年3月7日至10月14日18:00;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6年3月9日至10月20日17:30(工作日)。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8号窗口。 咨询电话:881022
47、88128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