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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电厂设备缺陷管理标准

发布时间:2020-03-03 16:41:3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热电厂

设备消缺管理考核办法

为提高我厂设备健康水平,加强对设备消缺的管理,建立起良好的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根治缺陷和渗漏,真正做到“小缺陷不过班,重大缺陷有人管”,使安全生产处于可控、在控,实现设备“零缺陷”目标,促进创一流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全厂生产、检修、运行所有岗位,并对设备缺陷的分类、消除程序、奖励考核办法等内容做了明确规定。 1 组织领导

l.1 厂设备消缺领导小组领导全厂消缺工作,负责安排、布置阶段性工作,组织制定、审核设备消缺管理制度,监督、指导、检查考核小组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组长:生产副厂长 副组长:总工

组员:生技部、检修办、运行部主任、安质科科长、制砖、电杆车间主任 1.2 厂设备消缺检查考核小组负责对设备缺陷和系统的渗漏处理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并将检查与考核情况汇报领导小组和厂考核小组批准。检查考核小组组成:

组长:生技部主任 副组长:安质科科长

组员:生技部各机、炉、电、热、化、副业设备专工 2 设备缺陷的定义

凡属威胁人身、设备安全运行或备用,降低设备铭牌出力或效率,降低产品质量,不符合文明生产要求的现象都视为设备缺陷。

2.l 一类设备缺陷:需主机大、小修或更改工程方能消除的缺陷。 2.2 二类设备缺陷:需停止主机运行方能消除的缺陷。 2.3 三类设备缺陷:不需停止主机运行即可消除的缺陷。

2.4 未处理缺陷:末在规定时间内消除的缺陷均统计为未处理缺陷。 2.5 未消除缺陷:当月统计缺陷时未消除的缺陷。 3 消缺程序

3.1 一类设备缺陷:检修班组签署处理意见后应立即编写“防止设备缺陷扩大的措施”,报生技部专工审核和总工或生产厂长批准后马上实施;措施落实后,经生技部专工检查认可,检修单位书面向运行交代后,由生技部专工在“设备缺陷通知单”

一、二联上分别签署彻底处理的时间、要求,生技部、检修、运行三方做好记录。检修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消除缺陷。缺陷消除后,检修通知生技部、运行办专工验收合格后注销设备缺陷通知单。特殊情况由总工以上领导批准。

3.2 二类缺陷:检修单位签署意见后应立即编写“防止设备缺陷扩大的措施”报生技部专工和总工或生产厂长批准后马上实施;措施落实后,经生技部专工检查认可,检修单位书面向运行交代后,由生技部专工在“设备缺陷通知单”

一、二联上分别签署彻底处理的时间、要求,生技部、运行、检修三方做好记录。检修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消除缺陷。缺陷消除后,通知生技部、运行办专工验收合格后注销设备通知单。特殊情况由总工以上领导批准。 3.3 三类设备缺陷:检修单位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安排处理,并要求在当天完成或进行不间断处理直至完成为止。晚上20:00至第二天早8:00前发现的设备缺陷运行各专业要及时汇报当班值长,值长认为不危及安全、经济、文明生产的,记入设备缺陷通知单,运行人员8:00以前通知检修人员,然后由检修单位白天安排消除;值长认为危及安全、经济、文明生产的,由运行通知检修人员并记入缺陷通知单,检修必须及时安排连续处理直至处理完。出现不能在24小时处理的缺陷,检修单位应在24小时内签署意见并立即编写“防止设备缺陷扩大的措施”报生技部专工和总工或生产厂长批准后马上实施。 4 缺陷统计

每月28日由运行专工负责统计各专业缺陷消除情况,于每月29日将本月消缺情况填写《缺陷统计表》,上报生技部对口专工

检修公司各车间统计未消除缺陷,并填写未消除缺陷统计表,每月29日前上报生技部对口专工。 5 考核内容

5.l 运行人员未及时发现缺陷或未及时采取切换、隔离、调整等措施而造成设备缺陷扩大、设备损坏的,视情况扣运行车间50~100元;设备检修主人在巡视设备期间应发现而未发现的缺陷,视情况扣检修责任单位50~100元。检修人员发现

一、二类缺陷后,要及时书面列出消缺计划和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报生技部专工,否则,按未发现处理。

5.2 缺陷记录不准确、重复或错误及非缺陷而记录为缺陷的,每条扣运行车间10元。

5.3 检修人员在接到消缺通知后工作时间30分钟内,业余时间(包括夜间)50分钟内必须赶到现场,违者扣责任班组10元,检修人员借故推倭延误,每迟到10分钟加扣10元,拒绝接受消缺工作扣责任班组50元。由于检修人员延误造成缺陷扩大或设备损坏的,扣责任班组 100元以上。

5.4 运行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应及时填写设备缺陷通知单,并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并详细记录好通知时间、被通知人员。白天要通知到检修班长或班组技术员或检修车间有关人员,夜间要通知到检修值班人员,检修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通知运行值班人员,运行值班人员要对检修人员到现场的时间做好记录,且不得涂改。否则,考核运行责任单位10元。已发现缺陷应通知而未通知到检修人员,造成该缺陷末消,考核运行责任单位20元。

5.5 检修值班人员每天8:00前要领取设备缺陷通知单,由检修公司单位的领导及时安排处理,否则每条扣10元。对24小时内不能处理的需要领导、专工签署意见的缺陷,检修意见一栏由检修单位领导、班长或专工填写,填写时间可放宽至24小时。

5.6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重复消缺考核。

5.6.1 修前机组存在的缺陷,经过大小修、临故修,一月内又出现同一缺陷。发生一次扣责任单位60元。

5.6.2 需停机、停炉、停主系统、停公用系统或切换系统才能消除的缺陷,检修后两周内重复出现。发生一次扣责任单位40元。

5.6.3 三类缺陷消除后一周内重复出现,发生一次扣责任单位20元。 5.7 对应连续处理的缺陷未连续处理,考核责任单位20元。已开出工作票的缺陷要连续处理直到该缺陷消除。对未经签字批准而间断处理的考核责任单位50元。

5.8 检修人员消缺工作结束后,要及时通知运行人员到现场进行质量验收,做出质量评价,双方签字后注销“设备缺陷通知单”。凡验收无结论、无签名、无注销、签字不齐全、时间和实际不对应或拒绝验收,扣责任方10元 5.9 缺陷未消除或现场不合格,而注销缺陷单,扣运行责任单位20元。 5.10 缺陷消除后,无法动态验收的,检修人员应书面交代(在检修交代记录上),运行人员将缺陷单注销,否则,扣责任单位10元。达到动态验收条件后,仍存在缺陷的,运行人员应重填缺陷单。对需要由检修单位签署意见并编写“防止设备缺陷扩大的措施”的缺陷,在措施填写、批准并落实后,经生技部专工检查认可,由生技部专工在“设备缺陷通知单”

一、二联上分别签署彻底处理的时间、要求,若专工无法作主,应马上汇报请示总工并根据指示在缺陷消除单上作出批示意见。若总工也无法单独作出指示,则总工应召集生产厂长、生技部主任及其他有关人员共同作出决定,并由生技部专工在缺陷单上签署意见。在“防止设备缺陷扩大的措施”的填写、批准和落实过程中,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责任单位10元/条

5.11 发现设备缺陷后,运行人员应及时为检修人员创造消缺条件。采取措施(如必要的切换操作,设备隔离,联系工作等)防止缺陷扩大并积极配合消缺。如因配合不利而贻误消缺,扣运行责任单位30元。

5.12 对于因为设备划分不明确、责任不清的设备缺陷,检修双方要主动进行协商,积极配合,尽快消除设备隐患。凡发生此类问题,运行人员应及时汇报值长,由值长联系裁决。如果因此发生推诿扯皮,拖着不干,任凭缺陷存在、扩大,甚至造成严重后果,根据情节轻重,分别扣罚责任双方20-200元。对缺陷在处理过程中,发现该缺陷是由于别的专业的原因造成的,由缺陷原始单位申请所在专业的生技部专工,经专工确认后在缺陷单上签字,并通知值长将该缺陷转至其他专业,在签字之前的时间里,该缺陷单的所有手续都由缺陷原始单位办理。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规定的,考核相关人员10元 5.13 消除缺陷时需要其它单位配合的,要主动联系;配合单位要积极配合工作,由于未联系或不做配合工作,延误消缺,扣责任单位2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扣责任单位100元以上。

5.14 对一类设备缺陷,该缺陷至消除之前一次性对责任单位扣款30元;错过大、小修或更改工程处理机会而未处理的,每项考核责任单位200元。 5.15 对二类设备缺陷,该缺陷至第一次处理机会之前一次性对责任单位扣款15元;错过处理机会而未处理的,每项考核责任单位100元。

5.16 对三类设备缺陷,缺陷消除时间限定为24小时。在此基础上每拖延一天加扣 10元。凡因其它原因(如架子等)不能于24小时内处理完的,检修单位仍应按照规定编写 “防止设备缺陷扩大的措施”外,还应在在缺陷通知单上注明原因并及时汇报生技部相关专工或人员,按生技部的意见办理。否则,按未处理缺陷对待。

5.17 因设备运行条件的限制,对在运行中采取临时措施的缺陷,在设备大小修、临故修或备用后还没有彻底处理的,需经总工以上领导批准,无故不彻底处理的,每处扣50元。

5.18 设备原设计的自动、电动操作性能应可靠好用,不能正常投入使用的,一次扣责任单位50元(厂长、总工批准的除外)。

5.19 如需要外协工作的,由消缺单位提出申请,经生技部批准后,由生技部负责通知外协单位。未提申请的,按未处理缺陷考核。

5.20 对于无备品的缺陷,如该缺陷不会影响机组的正常运行,检修可随当月的材料计划提出材料计划。如该缺陷影响机组的正常运行,必须在短时间内消除的,检修在24小时内提出材料计划,否则考核检修单位20元;材料专责人接到计划要及时通知材料公司采购,并且两天内必须反馈信息,否则,考核材料专责人20元。对特殊备品材料专责人要及时向检修单位和生技部专工反馈信息,及时采取措施,如果接计划7天备品未到,也无反馈信息,考核材料专责人20元。

5.21 凡因缺陷或消缺引起的事故、降出力、燃油等均同时按照相应办法进行考核。

5.22 运行值班人员未查出、而被检查小组查出的缺陷或渗漏点(以设备缺陷单为准),按设备划界考核所在的运行单位20元一次。 5.23 凡由于运行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扣罚运行责任单位50-200元。 5.24 机、炉、电、热控专业每月容许未消除缺陷数均为一个,各专业当月未消除的缺陷每比规定值多一个,厂部考核该专业20元。对

一、二类缺陷及导致停机、解列的缺陷,则取消相应专业允许一个未消除缺陷的限制。若各专业当月的缺陷数为0,则厂部奖励该专业100元。

5.25 缺陷消除单填写过程中, 用词要明确,不能模棱两可,签署意见时

一、二栏都必须填写。生技科意见、消除人意见、验收人意见等栏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填写(检修意见一栏按5.5条执行),填写的时间必须真实,不得出现代签或篡改现象。缺陷消除情况一栏由检修人员填写,并且必须写明缺陷消除的方法、采取的措施等,严禁只写“已消除”三个字,无特殊情况(如休假等)意见栏填写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否则每项考核责任人10元,如出现检修意见、缺陷消除情况均为空白的缺陷单,每张扣检修20元

5.26 设备缺陷消除单上运行验收意见只能填写“合格”或“不合格”。若该缺陷未消除,对检修消缺人员的建议,运行验收人员不应填写“同意”等意见,而应由检修班长或专工在编写 “防止设备缺陷扩大的措施”并获得批准后由生技部专工作出批示,否则每次考核运行车间10元。

5.27 生技部、运行办专工在设备缺陷消除单的填写过程中,不得误导运行人员,否则考核责任人20元

5.28 “设备缺陷消除单”由运行专工统一编号(设备缺陷消除单

一、二联都需编号),运行专工不在,由运行部主任负责。发现一次没有编号的缺陷单扣责任人10元

5.29 缺陷消除单存根每月由运行车间保存,每月29日由运行专工同未处理缺陷统计表一起上交生技部专工,生技部专工每月1日将缺陷消除单存根及考核报告交生技部主任,否则,每次考核责任人10元。

5.30 “设备缺陷消除单”应保管完好,每缺一页或乱写、乱划,每页扣运行车间10元; “设备缺陷通知单”统计结束后由生技部负责妥善保管。 5.31 运行办、生技部专工、检修班组统计报表每错报、漏报一项,扣责任方20元。

5.32 上述考核条款中,发生重复考核条款,取考核力度大者。 6 考核兑现

每月28日由运行专工负责统计各专业缺陷消除情况,于每月29日将本月消缺情况填写《缺陷统计表》,上报生技部对口专工。生技部专工根据《缺陷统计表》、检修公司各车间统计未消除缺陷及平时检查情况汇总全月各专业消缺及缺陷考核情况,于每月1日前提出上个月对各单位的考核报告(如遇礼拜天时间提前),纳入全厂月度考核中,按月兑现。

本办法解释权归属厂生技部,自废

**年2月1日起实施,以前的有关规定同时作

**热电厂 **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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