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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20-03-02 14:42:3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绪论,第一二章

一.教育法治化的内涵与特征 教育法治化包含以下内容

教育立法,教育立法是教育法治化的首要任务和重要内容。 教育执法。

教育守法,教育守法是教育法治化的保证。 教育法治化具有以下特征

(1)教育法治的权威化(2)教育治理的法律化(3)教育关系的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4)教育法治化的核心是法治精神

二.教师的法治素养与法律践行能力

1.教师作为公民和教育者的双重身份的法治素养要求

2.教师法治素养与知法、守法、用法 3.教师法治素养提升的路径 “双一流”建设目标和重点任务 第一步到2020年,若干所大学和一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干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前列; 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 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6.聘任教师及其他员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受教育者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符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高校与学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中高校与学生处于平等地位。如因学校建筑、设备的安全问题而引发的侵权问题,因教师教学活动发生侵权问题,因高校泄露学生隐私发生的侵权问题等属于高校与学生的民事法律关系。

8、权利救济:是指当人们的权利受到侵犯后所给予的法律上的弥补、补救,以使其合法权益恢复至受侵犯前的状态。

9、无救济即无权利。

10、权利救济分为司法救济和非司法救济。

11、司法救济又可称为诉讼救济,是指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为受害人提供的救济,主要包括行政诉讼救济和民事诉讼救济;非司法救济是指通过诉讼程序以外的途径由行政机关和学校提供的救济,主要包括申诉和行政复议。

12、高校学生受教育权受到侵犯后所能寻求的申诉包括两类:一是向所在学校提起申诉,可简称为校内申诉;二是向教育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可简称为行政申诉。 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三节 教师管理制度

一、教师资格的条件

答:

1、基本条件:国籍、学业和品德。必须是中国公民,不承认双国籍。

2、学历条件:《教师法》第11条规定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二、教师资格的限制和丧失:(选择题) 否定条件即《教师法》第14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三、撤销教师资格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第五节 教师知识产权 第二步到2030年,更多的大学和学科进入世界一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流行列,若干所大学进入世界一流前列,一批学6.违反教育考试规定的法律责任 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前列,高等教育整体实力显《教育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举办国家教育考试,著提升; 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疏于管理,造成考第三步到本世纪中叶,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数试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量和实力进入世界前列,基本建成高等教育强国。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三.主要任务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注:六和一可以

(一)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结合在一起看)

(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四章

(三)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1、高等学校主要机构跟组织包括:(可能出选择

(四)提升科学研究水平题)

(五)增强社会服务能力 (1)中国共产党高校基层委员会(起决策作用):

(六)优化结构办出特色 在我国公办高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

(七)促进高校办出特色 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八)加快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 (2)学术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学科、专业设置,四.高校设置专业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1.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

2.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 (3)教职工代表大会:教师是高校重要成员,也3.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 是最主要的学术主体; 4.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4)学生工作处。 5.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

2、高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高等学校都是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取得法人资格的。(可能出选择题) 6.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

3、高校章程的地位P126-129 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 我国高校章程的法律地位,即高校章程是国家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法律法规之“下位法”,同时又是一校之内效力“最五.经调查,确认被举报人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高法”,谓之高校“宪法”。

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构成学术不我国的法律彼此之间的等级关系称为“位阶”;端行为 由高到低依次是

1、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一)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 制定;

2、法律,由最高立法机构制定的法律;

3、

(二)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行政法规,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

(三)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定的法律;

4、地方性法规,由地方行政机关制定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 的法律法规。

(四)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

4、高校章程的内容

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高校章程内容分为三类: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相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对必要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

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指法律规定章程必须

(五)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记载的事项,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或任何一项记载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不合法,整个章程则无效。

(六)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则是指虽然法律规定这些文 事项,但是否记载于章程中,可以由当事人决定,

(七)其他根据高等学校或者有关学术组织、相若不予记载,也不影响章程效力。

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任意记载事项,则是除上述两类之外,在不违为 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第三章 载入章程的事项。

一.增加关于考试舞弊的相关条款

5、高校章程制定的程序或步骤?

新法第七十九条明确规定“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1)章程制定准备:章程起草组织应当由学校党者答案的;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政领导、学术组织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抄袭他人答案的;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相关专家,以及学校举办者或者主管部门的代表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等组成,可以邀请社会相关方面的代表、社会知名五种行为属于考试作弊; 人士、退休教职工代表、校友代表等参加。 第八十条规定“组织作弊的、通过提供考试作弊(2)章程草案审议:章程草案应提交教职工大会器材等方式为作弊提供帮助或者便利的、代替他讨论,由学校章程起草组负责人,应当就章程起人参加考试的、在考试结束前泄露的、传播考试草情况与主要问题,向教职工代表大会作出说明。 试题或者答案的、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等(3)章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章程草案经校长办五种行为属于组织或者帮助考试舞弊。 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学校党委会讨论审定。 二.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 (4)章程的审核与公布:地方政府举办的高等学1.我国教育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校的章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其中本科以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上高等学校的章程核准后,应当报教育部备案,论体系。 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的章程由教育部核准;其他2.教育必须坚持《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章程,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坚持依法治教,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教育部核准。

3.教育内容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导向。

6、高校教师聘任制度及其特点

4.教育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高校聘任制度,即高校按照工作任务设置教师职三. 我国教育的目标 务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任职要求,以岗位任职1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教育必须要求选择合适的任职人选,按岗位聘任签约、规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健康服务。 范双方权利义务;受聘上岗人员在聘任期内履行2人才培养是教育的重心,我国的人才培养必须相应的岗位职责,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享受相注意四个方面的统一。 应的待遇;而用人单位则按约管理,对受聘教师一是培养的人才应该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职务变动为人民服务,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不能允许和奖惩的依据。 培养的人反社会、反人类、不热爱自己的国家和其主要的特征:(1)主体的自主性;(2)关系的社会主义制度,既要培养可靠的接班人。 合同化;(3)形式的可选性。 二是教育内容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

7、高等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 三是培养的人才应该是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1)高校与学生的行政法律关系;(2)高校与学的建设者,反对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等错误的人生的民事法律关系。

才观。 两者之间的最大的区别是高校与学生是否处于平四是培养的人才应该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等的地位。

四.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权利 在教育法中规定的9个具体事项中,第三项招生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权、第四项学籍管理、处分权,第五项颁发学业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证书权,具有明显的单方意志性和强制性,属于3.招收学生或者其它受教育者 高校与学生的行政法律关系。

13、《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第1款规定,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学生对处理或者处分不服提起的申诉。;第2款规定,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相关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负责法律事务的相关机构负责人等组成,可以聘请校外法律、教育等方面的专家参加。申诉处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原则上为单数。

14、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在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若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限期内做出结论的,经学校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日。且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无权直接变更(包括撤销)原来的处分决定,只有变更建议权,是否变更的决定权由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15、校内申诉是向教育行政机关行政申诉必经的前置程序,不能未经校内申诉直接提出行政申诉。

16、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维持、撤销或者变更学校处理决定的申诉处理决定。

17、行政复议: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并由行政复议机关对被申请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和合理性审查的法律制度。高校学生自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天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

18、教育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为行政相对人提供的司法救济,相对而言具有独立性、公正性和最终性。是最终的救济,行政相对人一旦提起行政诉讼,边不能再申请校内申诉、行政申诉和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的程序为(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有辖权的人民法院一般是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2)原告提起诉讼符合法定的起诉期限。如果高校学生对纪律处分等决定不服没有申请申诉二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纪律处分等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如果经过行政复议程序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提起诉讼。(3)立案受理。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4)开庭审理。(5)做出一审判决。(6)上诉审程序。不服判决时,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终审判决。

第五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二节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一、教师的权利(简答或论述)

答:

1、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

4、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

5、享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权利。

6、享有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培训的权利。

二、教师的义务、答: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

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

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

一、知识产权(名词解释)

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志、信誉而依法享有的权利。狭义的知识产权仅指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二、著作权(名词解释)

又称版权,是指作者对文学、艺术和可选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

三、专利权(名词解释)

是指发明创造人或权利继承人依法获得的一定时期独占使用其发明创造的权利。教师知识产权归属

职位作品: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造的作品。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位作品。

《著作权法》规定:非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本人。

职务发明创造: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虽然教师利用学校提供的物质极大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但学校与教师订有合同,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教师的,该约定合法有效;没有约定的,则为职务行为,相关权利归学校。 第六章

一职业学校教育分为:初等、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

二、职业培训的主要形式有以下六种:

1、从业前培训

2、专业培训

3、学徒培训

4、在岗培训

5、转岗培训

6、其他职业性培训

三、职业教育的经费保障(或来源)

1、各级政府对职业教育的财政拨款

2、企业承担职业教育经费

3、开征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

4、适当收取学费

5、其他渠道筹集职业教育经费 第七章

1、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法核心——分类管理的意义:(简答)

答:实施分类管理的意义有:

一是有利于破解民办教育发展瓶颈,(使民办学校的法人属性、产权归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在法律层面得以澄清和解决);

二是有利于按照民办学校的法人属性,分类落实财政、税收、土地等方面的政策; 三是有利于拓展民办教育发展空间,(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可以获得政府更多扶持,提高办学质量,培育一批高水平的民办学校;营利性民办学校利用市场机制,创新教育产品,增加教育供给。)

2、民办学校教师的同等地位

答: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并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费,国家鼓励民办学校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此外,民办教育法还规定,民办学校的教师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

3、相关知识点:

一、法人地位:(以往实践中民办学校通常登记为“民办非企业”法人) 现在: 非营利性的全日制民办学校按照民办事业单位法人进行登记管理。

营利性的全日制民办学校按照企业法人进行登记管理。

二、所谓同等地位,对学校而言,主要是保障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拥有同等的招生自主权和学位授予权;对教师而言,重要的是消除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之间的身份差异;对学生而言,是要落实在国家补助、升学就业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学生同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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