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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管理

发布时间:2020-03-02 17:19:5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2、信息管理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22.1 总则

22.1.1 用于××水电站监理工作的信息管理工作。 22.1.2 本细则编写的依据是:

22.1.2.1 国家和各部委颁布的有关规程、规范; 22.1.2.2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文件; 22.1.2.3 工程建设承包合同文件;

22.1.2.4 业主单位有关资料、信息管理的规定。 22.2 信息管理

22.2.1 管理工作:工程信息的载体方式是监理单位使用并督促施工单位采用摄像、照像、图件、表报、文字记录和文件等合同规定的载体与传递方式,加强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各类信息的采集、整理、存储、传递和更新等项管理。同时重要的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面的信息,必须形成书面文件上报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用于指导和管理工程项目按计划正常进行。

22.2.2 工程文件的分类管理:监理依据工程信息文件的来源及合同地位,按发包人指示、设计文件、施工文件和监理文件分类管理。信息的编报、审核、批准、加盖公章以及信息传递手续和时间均按照监理合同文件的规定。 22.2.3 工程信息管理的主要做法

22.2.3.1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完成合同工程项目编码的划分和编码系统编制; 22.2.3.2 根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文件规定,建立信息文件目录,完善工程信息、22.2.3.3 文件的传递流程及各项信息管理制度; 22.2.3.4 补充和完善工程管理表报的格式; 22.2.3.5 建立监理信息文件的编码方式;

22.2.3.6 建立或完善信息存储、检索、统计分析等计算机管理系统;

22.2.3.7 采集、整理工程施工中关于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合同支付目标控制,以及合同商务和工程进展过程信息,并向有关方反馈;

22.2.3.8 督促施工单位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和监理要求,及时编制并向监理报送工程表报和工程信息文件;

22.2.3.9 督促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及时、全面、准确地做好监理记录,并定期进行整编与反馈; 22.2.3.10 工程信息文件和工程表报的编发;

22.2.3.10.1 工程信息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监督、协调、调整与完善。

22.2.3.10.2 工程建设监理信息管理工作,是指监理中心对工程建设中各信息源发出的工程的收集、加工处理、传递、使用及储存等的全部管理工作。

22.2.3.10.3 信息管理是监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贯穿于监理工作的全过程。信息管理的目的,是通过有组织的信息交流、使有关人员能及时、准确的获得相应的信息,作为分析、判断、控制、决策的依据,也为工程建成后的运行、管理、缺陷修复积累资料。 22.3 施工期监理信息来源及分类 22.3.1 业主信息

22.3.1.1 国家有关部门、部委及省市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规定、要求,对监理单位的要求和制度。

22.3.1.2 由业主单位提供的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报告、各工程项目结构布置图、工程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材料、施工承建单位的投标文件、投标答疑材料、承包合同文件等;以及业主单位的有关工程管理的总体目标、具体规定、制度和方法。 22.3.1.3 由业主单位下发的有关建设管理的有关工程建设的各类计划、指示、通知、简报及其他文函,有关呈报事项的批复、批转、复函及对监理单位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要求等。 22.3.1.4 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合同文件,监理单位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管理的有关要求、规定和制度。

22.3.2 设计信息:包括施工详图、施工技术要求、技术标准、设计变更、设计(代)通知等文件。

22.3.3 施工信息:主要由施工承建单位发出的工程项目施工信息: 22.3.3.1 施工合同管理信息:包括工程项目开工申请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对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的反馈意见、施工索赔报告、合同变更及设计变更问题的函(报告)。

22.3.3.2 施工质量信息:包括施工承建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报告;施工承建单位检测试验机构资质及检测试验报告;单元工程、分部、分项工程“三检”资料及验收申请、工程验收质量评定资料及验收施工报告;质量安全事故处理报告及施工记录等。

22.3.3.3 施工进度信息:包括施工进度计划、资源配置资料及各种有关进度的问题的要求、意见等;材料供应申请、有关进度专题协调会实施情况资料;工期索赔要求及其他有关施工进度的信息。

22.3.3.4 工程造价信息:包括预付款及进度价款结算申请、有关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价款结算要求、竣工决算报告、竣工图及有关的其他信息。

22.3.3.5 其他有关施工活动与质量、进度、投资相关的有价值信息。 22.3.4 监理信息:由监理单位收集、整理、加工、传递的信息。

22.3.4.1 综合性信息:包括监理规划(大纲)、监理实施细则、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 22.3.4.2 监理表报:包括年报、月报、周报、日报、质量(安全)月报、监理工作总结(或工作报告)等。

22.3.4.3 合同管理信息:包括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开工申请等请示报告的批复意见及开工令、施工图审核签发、工程费用结算、索赔及变更处理意见、业主文件转发意见等。

22.3.4.4 质量管理信息:包括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审查意见、合同项目单元工程划分、单元工程及分部分项工程检查验收签证、工序验收及质量评定资料、监理检测试验资料、专题会议纪要、质量安全事故处理资料等。

22.3.4.5 进度管理信息:如控制性进度计划编制,及施工单位报送进度计划的审批意见、工程进度分析及动态控制意见、有关进度协调会纪要、工期索赔意见等。

22.3.4.6 造价信息:包括造价控制目标、月度预付款及进度款审批、设计与工程变更价格审查意见、竣工决算及其他造价方面文件。 22.4 信息流通程序

监理工作的信息构成是多样的,包括有文字信息、声像、语言信息、新技术信息等。但主要的和大量的仍是文字信息。它在各参建单位之间及监理中心内部流动。 22.5 信息收集、传递规则

22.5.1 一切工程信息,均以书面形式为准。

22.5.2 凡送监理单位的文件,都必须经监理中心办公室签收,统一填写文件处理单。填写项目包括:发文单位、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日期、监理中心收文登记号、收到文件日期。该处理单连同文件交总(副总)监理工程师审阅后,批转至监理中心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文件的收、发应录入计算机存档。

22.5.3 凡我监理中心向有关参建单位发送的文件(除月报、周报等外),按文件去向分成: 22.5.3.1 监理报告:送往业主有关部门的正式文件。 22.5.3.2 监理文件:送往施工承建单位的正式文件。

22.5.3.3 监理联系单:为送往设计单位或施工承建单位的非正式文件,用于对某些局部、具体事项进行协调,提注意或要求了解、要求配合等用途。 22.5.3.4 所有正式文件在总(副总)监审查批准后,由监理中心办公室印制、登记、发送。对监理联系单,视内容性质也可以由施工监理工程师直接传递。

22.5.4 各单位不负有信息管理职能的个人或业务部门之间传递的信息,不能视为代表单位的正式传输信息。紧急情况或特殊情况下,必须立即由个人或各单位业务部门直接传输信息时,事后应尽快按正常程序正式补传该信息。

22.5.5 除合同文件有规定或业主另有指示外,业主各部门对施工承建单位的指示、规定、要求等,都应经由监理中心转发至施工承建单位。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跨越传递。 22.5.6 除合同文件有专门规定或业主另有指示,施工承建单位向业主报送的各种文件、表报和要求,都须经监理单位审核,并转发,一般情况不得跨越;

22.5.7 监理中心在收到设计文件后,应尽快指派监理工程师按照操作程序进行审核后,加盖监理审签章,发至业主和施工承建单位执行。对于施工详图,负责审核的监理工程师尚应填写审核登记表。对可能出现的疑问、问题、或差错,以及建议、意见等,就通过设计交底会议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业主单位,协商研究予以解决。

22.5.8 对于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缺陷,施工承建单位、设计、业主和监理中心的四方中,不管谁先发现,都不得隐瞒,应尽快通知其他各方。不管何种原因造成质量事故或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尽快报送事故情况报告或缺陷表报,为事故类型、原因的分析判断,处理措施研究提供信息。

22.5.9 为确保信息质量,施工承建单位报送的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各种报告、文函及各种表报等,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以及业主单位的规定、通知等文件的要求整理、编制。若文件编制粗糙、信息不准或重要内容欠缺的,监理单位有权要求补充、增加信息数量,直至将其退回返工。

22.5.10 为保证信息质量,加快合同变更、索赔的审核,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施工承建单位应随文(函)送上工程量计算书(副本)及相应的依据资料。若资料不全,影响审查复核质量和进程者,监理单位有权退回文件,要求增补有效信息,再重新报审。

22.5.11 监理工程师应准确、及时做好监理日记、仓面(现场)值班记录,全面收集现场环境条件、施工单位资源投入(注意各级责任人员在岗情况)、设备运行情况、施工中出现过或存在的问题、重要现象、干扰及可能影响施工质量、进度的其他事项等信息,并做好必要的分析、加工、交流和存储工作。

22.5.12 凡需要存储的信息,必须按规进行分类,按工程信息建档存储。已存储的信息,应管理有序,便于检索。 22.5.13 有保密要求的工程信息,必须按保密法有关规定存储借用、回收及销毁。 22.6 工程信息计算机辅助管理与网络管理 22.6.1 一般性计算机辅助管理

22.6.1.1 根据施工任务,监理中心配备必要的专职(或兼职)信息员和管理员,他们应忠于职守,努力钻研计算机、技术,保证计算机辅助系统能发挥正常效能。

22.6.1.2 应按业主的文件、通知和纪要要求,信息员应在规定的日期、规定的钟点以前,把从施工现场收集到的规定信息内容,输入计算机,为领导了解情况、分析问题和决策判断提供参考资料。

22.6.1.3 为提高工程信息的计算机辅助管理水平,根据监理工作需要,配备适当数量的计算机和辅助设备,以及必要的支持软件。 22.7 信息的整理、保存和归档

22.7.1 按照业主的规定,我中心所监理项目,按委托或补充协议对工程信息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

22.7.2 我中心监理信息的整理、立卷和归档,是在总(副总)监领导下,由监理中心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各业务部门协助执行。此项工作,应接受业主工程建设部门的归口管理; 22.7.3 归档住处的范围、内容和分类整理、立卷,以及签字、盖章等手续,应严格按照业主的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执行。

22.7.4 监理信息是工程建设和重要资料,它的收集、积累、整理、立卷是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必须严格防止损毁、涂改、泄密(或擅自提供利用、复印)等,不允许有虚假或凑合现象发生。

22.7.5 在制定本细则之前已完成工程(项目),要严格按有关文件规定收缴监理信息资料,防止丢失、缺损。

22.7.6 凡需要立卷、归档的各种监理信息,都应做到书写材料优良、字迹清楚、数据准确、图象清晰、信息载体能够长期保存。

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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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管理手册

路灯信息管理

信息管理工作总结

经济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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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信息管理

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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