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所经济核算员岗位职责、工作标准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供电所经济核算员的岗位职责、工作标准。本标准适用于供电所经济核算员的工作。
二、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电价政策,负责电费回收管理和客户的电费电价查询工作。
2、负责抄表机的发放与回收,以及电费发票的领取与管理;负责组织按时、准确地输入、核算、打印、分发电费票据。
3、负责供电所电费结算单、电费票据、应收电费清单的审核与传递,建立健全客户电费台帐资料,并编制应(实)收电费月报表。
4、负责制订电费回收措施,督促检查按时完成电费回收任务。
5、负责计算退补电费,填写退补电费审批表,按权限办理退补电费手续。
6、监督供电营业工作中的 “三公开”、“四到户”、“五统一”的执行情况,杜绝用电中的“三乱”和“三电”现象。
7、对供电所售电量、平均电价、抄表率、电费回收率、客户用电的波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8、负责供电所相关费用的收支管理,按时、准确填报有关业务报表。
9、负责线损管理工作,开展线损分析,编制线损管理的工作计
划和指标分解方案,并协助所长提出对供电所人员的线损考核和奖惩。
10、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标准
1、负责核算每月供售电量及电费发行,并按时上缴电费和上报有关报表,保证发行电费实现月结月清,年底结零。
2、负责建立健全各类用户电费发行台帐,按月对全所电费抄、核、收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保证电能表实抄率为100%,电费差错率≤0.05%,无电费重大差错(≤1万kWh;≤1千元)。
3、负责计算退补电费,填写退补电费审批表,按权限办理退补电费手续。
4、负责将上级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按月分解至有关责任班组和责任人,定期向所长汇报本所经营情况及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协助所长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
5、负责按月对本所供售电量、平均电价、电费回收率、线损率等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上报,协助所长按月对本所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6、每月根据线损完成情况,分析线损变化原因,提出降损措施和建议。
7、及时登记当月发行电费、应收电费明细帐,并正确计算月末欠费余额。对欠费客户,要及时督促抄表班、营业班催缴,并向所长汇报电费收缴情况。
8、按财务管理制度及时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月末及时做好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负责供电所相关费用的收支管理,按时准确填报有关业务报表。
9、每月按照本所内部考核办法考核兑现发放全所人员的奖金,并将考核发放情况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10、每月下旬申报下月的用款计划,并按上月审批的用款计划办理当月费用的报账工作。
11、负责本所各种票据的领用和管理工作,保管好各种会计凭证、帐册、报表等财务档案。
12、负责及时做好本所固定资产登记和材料核算管理工作,每月对库存材料盘点清查,保证帐物相符。
13、积极参加安全活动、政治学习、业务技术学习等。
1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