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2012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监管,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302号令和湖南省人民政府148号令,醴陵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局党委研究决定与各直管单位签订本责任状。
一、建立由一把手负总责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按要求设立专职安全员,明确责任,确保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装备和工作经费到位。
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履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等赋予本单位的责权和义务;将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明确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层层签订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状;每季度召开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及时足额交纳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风险抵押金。官庄、酒埠江管理所交2000元/年,其他中型管理所交1000元/年。
三、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开展安全培训。
四、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能。负责山塘水库、防洪排涝工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负责水库枢纽工程建筑物和机电设备安全监测及
坝区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水电站的发电、输电、配电的安全运行;负责防汛抗旱工作,拟定和实施全市水库渡汛、调度运用方案和抢险预案,协助交通局对水库船舶安全进行检查;负责河道范围内违章占用河道涉及安全问题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五、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力度。积极开展各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做到有整治方案,有整治工作汇报,整治效果要达标。每年至少组织6次以上安全生产大检查,将检查结果报市水利局;实行重大隐患和危险源台帐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加强对隐患的整改和监控。
六、积极完成市水利局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各类安全生产综合报表、信息和汇报资料;按时完成市局部署的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人:
责任单位:负责人: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