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关于配置救护车及设备、药品的请示
xxx县人民医院:
我中心原配置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用车(xxxxx救护车)因老化,无法使用,报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后,已作报废处理,现购置九州牌救护车壹辆,正在办理救护车落户相关手续。按照《玉xxxx卫生计生委关于医疗机构办理非院前急救转运车辆有关事项的通知》(xxxx发〔2017〕7号)要求,办理救护车落户手续必须配置随车药品、耗材、器械。由于我中心未开展基本医疗服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无法采购配备。根据《xxxx县推进医共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桂xx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纳入xxxx县人民院医共体建设范围。
鉴于以上因素,特向贵院申请给予配置救护车落户手续必须配置的随车药品、耗材及器械。
当否,请示!
xxxxxx区卫生服务中心
2017年6月20日
(
《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关于配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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