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 包 工 程 合 同
合同编号:09003 发包方:江西洪城专修学院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江西洪城专修学院新校区建设土方 工程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施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协作,保证质量,按期完成本工程,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并根据本工程之具体情况,拟定如下条款,以资甲乙双方执行。
一、工程名称:江西洪城专修学院新校区建设工程
二、工程范围及规模:整个江西洪城专修学院新校区建设工程“三通一平”前的全部原状土开挖、土方场内短驳、低洼处土方回填;土方开挖、土方回填(含场内短驳)总量暂估500000M3,按实计量。
三、工程地点:江西南昌市新建县石埠乡新丰农垦场(320国道以南)
四、分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机,综合单价包干。
五、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2009 年
月
日前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2009 年
月
日竣工;
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六、工程造价、结算与付款:
1、本工程以“综合单价包干”方式进行承包,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的包干综合单价均为:“ 元/m3”。综合单价包干的内容为:“工程范围内苗木的拆除、原状土方的开挖、场地内土方的短驳,低洼处土方的回填”等全部施工内容。除此以外,为完成上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 1承担相应的经济等一切责任。
九、工程安全与保卫:
1、乙方进入本工程场地施工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认真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治安保卫和文明施工工作,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分包合同条款违约的,其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严格遵守南昌市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非乙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4、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相关部门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相关负责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5、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甲方相关部门,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相关负责人认可后实施,由甲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6、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7、甲乙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十、其他:
1、本工程施工图纸和相关资料由甲方于本项目开工前向乙方提供一式 壹 套。
2、本工程一切相关土方申报手续和与本工程有关的相关社会关系及
3、乙方施工所采取的技术方案必须经甲方、监理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4、本工程临时设施,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5、本工程现场用水、用电由甲方提供,费用由甲方负责。
6、外省市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南昌市的相关规定,并按时交纳有关费用。
7、本工程合同价包含税金,相关税金由乙方承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需要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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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陆份,甲方执肆份。自双方签定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款项结清、工程质保期到期时失效。
十三、本合同实行每页小签制度。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若有争议,由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仲裁解决。
甲方:江西洪城专修学院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
经办人: 经办人: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定。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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