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责
任
书
制定方:经理
实施方:安 全科长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
一、责任期:2010年3月15日—2011年3月15日
二、责任书适用范围:本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公司职工、临时工、签有分包合同的整建制劳务分包人员所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及乙方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三、实施方责任目标
1、因工死亡率为零。
2、因工重伤率为零。
3、因工轻伤事故不超过5人次。
4、不发生经济损失在2万元(包括2万元)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不发生经济损失在3万元(包括3万元)以上的机械设备事故;不发生经济损失在3万元(包括三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
四、实施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杜绝重伤及以上事故发生,控制轻伤事故。
2、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实行层层互保,明确制定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做到安全生产目标三级控制。
3、完善并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抓好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4、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配备称职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将安全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
5、做好重大危险源和危险点的检查监控管理工作。
6、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按照工程处规定执行,必须到持有定点经营证、定点生产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购买,按要求上报有关资料及相关复印件,努力改善劳动卫生条件,保证职工健康和安全。
7、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重点应加强对新入厂人员、转岗人员、农民工的安全教育,教育培训率达到100%;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8、做好重大危险源和危险点的检查监控管理工作。
9、坚持安全检查和考核,按照工程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落实安全整改措施,扎实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和作业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10、按规定及时报告管理范围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并按“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按时上报有关资料,不管何类事故、何种原因,均应先报告,否则,一经发现,即取消评先进资格并不兑现奖励。
五、抵押与奖罚
1、实施方在签订此责任书5日内上缴安全风险抵押金1000元;
2、责任期间经工程处考核,达到责任目标及完成了管理职责者奖励3000元。
3、处罚
1)实施方在责任期间每发生因工死亡1人,罚2000元;
2)实施方在责任期间每发生因工重伤1人次,罚1000元;
3)实施方在责任期间轻伤事故每超标1人次,罚500元;
4)每发生一起晋级损失2万元(包括2万元)以上的交通事故,或经济损失在3万元(包括3万元)以上的机械设备事故,经济损失3万元(3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的,罚500元。
5)凡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的,取消实施方参加当年评优,评先进活动的资格。
六、其他
1、年终或次年第一季度进行考核、奖罚兑现奖励资金由工程处列支,个人罚款由工程处主管部门出具《罚款通知单》,实施方缴款于工程处财务,列入工程处安全专项基金。
2、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工程处和实施方各留存一份。
经理(签字):安全科长(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